雾霾!雾霾!雾霾!来啦…
河北的小伙伴,一定要挺住
春节马上就要来了!
春节期间,估计大家最关心的就是天气和限行吧
可是,重污染天气还是比年来得早一点。
24-26日期间
河北中南部及其邻近区域
可能出现重度污染过程
考虑到局地烟花爆竹燃放影响,
空气质量可能在上述基础上变差1—2级
春节近了,雾霾也近了!
春节期,气温缓慢回升 以晴为主
河北省气象台消息,1月24日,河北大部地区最低气温略有升高,但仍然较低,北部地区设区市(张家口、承德、唐山、秦皇岛)最低气温为-15℃至-13℃,中南部地区各设区市为-9℃至-4℃;
25日,大部地区最低气温继续略有升高,但仍然较低,北部地区4设区市最低气温为-13℃至-9℃,中南部地区各设区市为-7℃至-4℃;
26日,大部地区最低气温继续略有升高,但仍然较低,北部地区4设区市最低气温为-10℃至-5℃,中南部地区各设区市为-4℃至-1℃。
昨天
河北7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响应
各地如何限行看这里↓↓↓
今日限行尾号:5和0,明日限行 1和6,后天限行2和7 ( 7:00-20:00)
春节期间:
1、1月27日~2月2日(除夕至初六) 非营运客车不限行
2、2月3日(初七),限行尾号3和8
3、2月4日(将周六调整为工作日),按节假日计算,不限行。
由于天气状况实时变化,如在春节期间各地执行限行政策有变,也应按照最新发布为准。
限行区域
三环路(含)、古城路(含)以内市区道路内。
限行措施
1、对非营运客车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以上均含外阜号牌车辆和临时号牌车辆)实行每天限行2个尾号措施,尾号为英文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2、对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中型、重型载货汽车执行通行证和轮流限行两个尾号规定。
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限行两个号
廊坊市人民政府应急办温馨提示:经专家组会商,自1月23日中午开始,廊坊市气象扩散条件逐渐转差,将出现中度-重度污染天气过程。
为保障公众健康安全,现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II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时间自1月23日12时起至26日24时止。继续实行机动车两个号码限行的减排措施,限行号段、时段与北京同步。
春节期间与法定节假日期间不限行。
限行范围:北环道、东环路、南环道、西昌路南延、光明西道廊涿高速引线、西环路原郊区快速路西段合围区域以内的道路(不含环路)。
限行车辆:黄牌大货车24小时限行。公交、出租车、政府公务车、救援、执法等车辆不限行,其余车辆则按限行政策执行。
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响应,限行两个号
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自2017年1月24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周一至周五每日7时至21时限行2个车牌尾号,限行车辆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周一至周五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春节期间这样限行:周二(24日)5和0、周三(25日)1和6、周四(26日)2和7、周五(27日)是除夕,除夕—初六不限行。初七是周五,限行3和8。
市主城区限行区域为滨江路、祥和大街、龙岗大街、东华路围合区域(含上述街道),限行时间为7:00至21:00。
除纯电动车辆、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内禁止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唐山: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这样限行
唐山市按照省大气办要求,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决定,1月24日零时至1月26日24时,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根据新版《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精神,我市Ⅱ级应急响应中“国道、省道(不含高速公路)7时至19时禁止5轴(含)以上货车行驶”的措施不再执行。五轴及以上货车按“市政府19号通告”继续执行,每天限行两个尾号。
本次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于1月26日24时解除,届时将不再另行通知。
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限行日历
(包括临时车牌和外地车牌)
1.限行时间:7:00-19:00。
2.限行范围:全市行政辖区范围内所有道路,包括城市(城区)道路和公路,高速公路除外。
但五轴及以上货车春节期间仍然是每天限行两个尾号!具体如下:
1.限行时间:全天24小时。
2.限行范围:全市国道、省道(高速公路除外)。
3.对由牵引车和半挂车组成的五轴及以上货车,车牌以牵引车车牌为准。
市区、县(市)城区7时至19时禁止各类货车(含持有通行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全市范围7时至19时禁止散装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通行。
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限行两个号
沧州自1月23日24时至26日24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重污染天气二级应急响应。主城区对机动车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限制主城区20%的机动车通行,限行车辆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非营运车辆号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尾号为英文字母和汉字的按0号管理(含临时号牌)。 外埠机动车不限行。
限行区域:海河路、长芦大道、渤海路、迎宾大道(不含以上道路)合围区域内道路
主城区(含县城)实行交通管控措施,除根据实际和相关政策核准的邮政快递车、残疾人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城市运行保障车辆、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和其他特定车辆外,主城区内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限行两个号
根据省重污染天气预警报告,经市气象台与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联合会商,预计1月24日-26日我市将出现一次重污染过程。市政府决定于24日0:00-26日24:00在全市范围内发布橙色预警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市主城区、各县(市、区)城区内所有非营运车辆1月24日-26日(每日7:00—20:00)实行交通管控,执行采暖期常态化限行(限行尾号:24日1和6、25日2和7、26日3和8)。
保定:启动重污染天气III级应急响应,限行两个号
保定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于1月23日17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自1月24日0时启动三级应急响应。本次预警于1月26日24时解除。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限行4和9、0和5、1和6、2和7、3和8,以车辆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限行依据。
春节期间:
1、1月27日~2月2日(除夕至初六) 非营运客车不限行
2、2月3日(初七),限行尾号3和8
3、2月4日(将周六调整为工作日),按节假日计算,不限行。
市区限行区域:东二环、三丰路、西二环、北二环(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
限行时间:工作日:7时—20时,节假日不限行,特殊时段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限行措施另行通知。
市区主城区黄牌照货车限行绕行措施继续执行,拖拉机、农用车、燃油三轮车禁行措施继续执行。
货车禁行区域:核定载质量0.6吨(不含)以上的货车全天24小时禁行通行东二环以西、北二环以南、三丰路以北(包含以上道路)及西二环(不含)以东的市区道路。主城区东三环、南二环、西三环、北三环以内区域(含以上道路)限制黄牌照货运车辆通行。
衡水: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响应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省气象中心会商,预计1月24日至26日衡水市将出现依次重污染过程,经衡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衡水市于1月24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目前,据记者了解,衡水市不限行。
张家口市、秦皇岛市、承德市暂无执行重污染天气限行政策。
由于天气状况实时变化,如在春节期间各地执行限行政策有变,也应按照最新发布为准。
总而言之
这些日子全省不限行!
石家庄春节期间公交车营运安排
今年过年,我省各地哪里让放炮?
石家庄
全面禁放区域:市区二环路(含)以内、循环化工园区核心区域禁止燃放。
限放区域和时间:市区二环路以外区域(鹿泉区、藁城区、栾城区、正定新区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允许2017年1月27日(农历除夕)、1月28日(农历正月初一)全天以及2月1日(农历正月初五)、2月11日(农历正月十五)7时至22时燃放。此外,石家庄市政府启动Ⅲ级及以上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时,将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放措施。
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全部在市区三环路周边布设,二环路(含)以内不再布设临时销售点。临时销售点需统一悬挂经营许可证、临时占道许可证(非占道经营的自然村除外)、营业执照等标识,并安装石家庄市烟花爆竹信息采集追溯管理系统零售终端,方可从事烟花爆竹临时经营活动。销售日期为2017年1月21日(农历腊月二十四)至1月27日(农历除夕)。市民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合法销售点实名登记购买烟花爆竹。
衡水
允许燃放的时间:每年农历腊月三十(除夕)、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五、十五的7时至22时,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省、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III级及以上预警期间,预警区域内全面禁放。
限制燃放的区域:市区外环路以内以及各县、市区主城区区域内。
禁止燃放的品种:禁放期间(除春节期间外),禁止燃放所有品种的烟花爆竹及其替代品如电子礼炮、电子鞭炮等。限放期间(春节期间),可以燃放的品种只限于个人燃放类的C级以下产品,所有A级、B级烟花爆竹产品一律禁止燃放(正规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标注A、B、C、D级)。
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春节期间,以下区域场所禁止燃放:
(一) 党政机关办公区、医院、学校、公园、商场、影剧院、文物保护单位、大型文化体育场所、档案馆、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火车站、汽车站等单位场所及周围50米内;
(二) 加油站、液化气站、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及其周围100米内;
(三)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电信、邮政、金融单位、电力、通讯线路附近及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
(四) 重要军事区域;
(五) 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的建筑物安全距离25米范围内;
(六) 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或高层建筑,在物业公司划定燃放区域以外;
(七) 林地等重点防火区;
(八) 市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来源:衡水公安)
廊坊
全面禁止燃放的区域:北至北凤道;西至西昌路;南至南龙道;东至东安路合围区域内。北至北环道(云鹏道);西至和平路;南至爱民东道;东至东环路(创业路)合围区域内。
限制燃放区域:全面禁止燃放区域以外、廊坊大外环以内及廊坊开发区全面禁放区域以外为限制燃放区域。大外环指北至北环道;西至西环路(廊涿线)、光明西道、西昌路、S273(廊霸线);南至南环道;东至东环路(创业路)。
限制燃放的时间:除夕、正月初一可以全天燃放;正月初五、正月十五每天7时至22时可以燃放。市政府启动Ⅲ级及以上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时,限制燃放区域全面禁止燃放。
以下场所和地点禁止任何时间燃放烟花爆竹:党政机关办公区、医院、学校、公园、商场、影剧院、文物保护单位、大型文化体育场所、图书馆、档案馆、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火车站、汽车站等单位场所及周围50米内;加油站、液化气站、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及其周围100米内;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电信、邮政、金融单位、电力、通讯线路附近及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重要军事区域;高层建筑(超过10层的住宅建筑和超过24米高的其他民用建筑)安全距离25米范围内;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在物业服务企业划定燃放区域以外区域;林地等重点防火区;市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来源:廊坊发布)
邯郸
允许燃放时间:在主城区范围内,除春节期间(除夕、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五、正月十五7时至22时)可以燃放适当部分品种的烟花爆竹外,全年其他时间一律不得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市政府启动重污染天气三级以上预警,在预警期间和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限制燃放区域:本通告所称“主城区”,是指西至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东至尚代线(向北顺沿邯临路,开发区经七街、惠泽路,001乡道经贾口村延伸至青兰高速),北至青兰高速,南至南环路(向西延伸至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向东顺沿渚河、支漳河、邯大公路、京广高铁、309国道延伸至尚代线)所围合的范围。
禁止燃放场所:
(一)国家机关等办公场所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二)火车站、汽车站、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输变电设施、广播通讯设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集贸市场、商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四)重要军事设施、仓库、文物保护单位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五)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六)医疗机构、科研单位、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疗养院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七)居民楼顶、楼道、阳台、平台、室内、窗台以及不足烟花爆竹产品说明要求安全距离的地点;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或场所。
下列烟花爆竹属于全年禁止燃放的产品:
(一)铁炮、拉炮、擦炮、甩炮等违禁产品;
(二)升空炸响类烟花爆竹(含单响、双响、多响);
(三)组合烟花;
(四)电子礼炮。
(来源:邯郸政府网)
沧州
禁限放的区域和时间:我市廊沧高速、京沪高速和石黄高速公路合围区域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每年农历除夕和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五和正月十五每天7时至22时。其他时间禁止燃放。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Ⅲ级及以上预警期间,预警区域内全面禁放。
禁放地点:以下场所在任何时间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医院、疗养院、敬老院、影剧院、公园、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体育场馆、公众娱乐场所、繁华街道和交通主干道、集贸市场、车站、楼房阳台、绿地;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工厂、仓库、加油(加气)站、液化气站周边100米以内及电力、通信线路附近;高层建筑25米范围内、施工工地等重点部位、场所及周边。
限定销售、燃放品种: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及各零售网点严禁销售未按《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标准生产和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内只允许销售、燃放个人燃放类的C级、D级烟花爆竹。
限定销售时间:禁限放区域内烟花爆竹销售时间为每年腊月二十五至次年正月初五,配送时间从腊月二十一开始。销售期结束后,临时零售网点全部撤除。
(来源:沧州公安)
邢台
邢台市公安部门发出“致全市人民的一封信”:今年春节,中心城区依然禁放烟花爆竹,非法生产、销售、燃放等,都将受罚。
禁放区域:本市中心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放区域为东至襄都路、西至滨江路、南至七里河快速路、北至郭守敬大道。
任何时间都不得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违反本规定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行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邢台政府网)
保定
2017年春节期间,保定市区二环路内可燃放烟花爆竹时间为:
1月27日(除夕)、28日(正月初一)全天;2月1日(初五)、11日(十五)7时至22时;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放区域和场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办公场所及周边100米范围内;火车站、汽车站、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输变电设施、广播通讯设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集贸市场、商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及周边100米范围内;重要军事设施、仓库、文物保护单位及周边100米范围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及周边100米范围内;医疗机构、科研单位、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疗养院及周边100米范围内;居民楼顶、楼道、阳台、平台、室内、窗台以及不足烟花爆竹产品说明要求安全距离的地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或场所。
禁放产品:甩炮、摔炮、砸炮、擦炮、拉炮等摩擦类、烟雾类违禁产品;礼花弹、开天雷、内径大于20毫米的单响、双响、多响等升空炸响类烟花爆竹;单筒内径大于30毫米、单发药量大于25克、总药量大于1200克的内筒型组合烟花;冷烟花;电子礼炮。
(来源:保定公安网络发言人)
唐山
允许燃放时间:农历除夕6时至次日(正月初一)1时,正月初一、正月初五、正月十五6时至22时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当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三级及以上预警应急响应时,所有时间段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限制燃放区域:通告中指出,唐山市路南区、路北区、开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有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其它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要参照通告制定本区域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处罚方式: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来源:唐山政府网)
秦皇岛
今年春节期间,秦皇岛市城市区将全区域、全时段严禁燃放烟花爆竹。记者从秦皇岛市公安局获悉,自2016年7月1日起,《秦皇岛市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正式施行。
《规定》明确要求,秦皇岛市海港区、北戴河区、山海关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抚宁区和北戴河新区全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即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事情都不可燃放烟花爆竹;昌黎县、卢龙县和青龙县根据实际,单独制定禁限放政策。
据了解,青龙县和昌黎县限放政策为除夕、初一全天,正月初五、十五7时至22时可以燃放,其他时间一律禁止。卢龙县限放政策为每年农历腊月最后一日至次年农历正月十六期间可以燃放,其他时间一律禁止;同时,省、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Ⅲ级及以上预警期间,全市区域内全面禁放烟花爆竹。
承德
春节期间,承德市将实施禁限放烟花爆竹,主城区(包括双桥区、双滦区和承德高新区)可燃放时间为2017年1月27日(除夕)、1月28日(正月初一)全天,2月1日(正月初五)、2月11日(正月十五)每天7时至22时,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同时,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中包括: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公安机关将依法打击非法制贩、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违者予以治安处罚,构成刑
张家口
禁限放区域范围:主城区(桥西区、桥东区、经开区)范围内的东外环路以西,南外环路以北,西外环路以东,北外环路以南以及赐儿山、大境门、水母宫、龙泉广场景区为禁限放区域。
允许燃放时间:市区主城区(桥西区、桥东区、经开区)范围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每年除夕和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五、正月十五每天7时至22时,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石家庄16家医院春节期间,给万一有需要的你!
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春节期间照常应诊,实行无假日门诊,24小时值班。
急救电话:0311—85885120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春节期间照常应诊,实行无假日门诊,24小时值班。
急救电话:0311—6909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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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医科大学
第三医院春节期间除夕到初二可挂急诊,初三到初六按照双休日出诊。
急诊电话:0311—88602030
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
春节期间除夕到初五可挂急诊,初六开始门诊照常应诊。
急诊电话:0311—86095202
河北省中医院
春节期间各专业科室门诊照常应诊,实行无假日医院,并派高年资的医生出诊。检查科室不停诊,24小时急诊。
急诊电话:0311—69095120
(网络图片)
河北省人民医院
春节放假期间门诊正常接诊,实行无假日门诊,24小时值班,出诊专家80%以上为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
急诊电话:0311—85988120
河北省胸科医院
春节期间除知名专家门诊停诊外,各科室专家门诊均正常开诊。
急诊电话:0311—86911090
解放军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
春节期间照常应诊,实行无假日门诊,24小时值班。
急救电话:0311—87978636
石家庄市第一医院
春节期间三个院区照常应诊,实行无假日门诊,24小时值班。
本部院区急诊(急性心梗绿色通道)电话:0311—86919033
中心院区急诊(脑血管病绿色通道)电话:0311—86907120
眼院院区急诊电话:0311—86907629
(网络图片)
石家庄市第二医院
春节期间照常应诊,实行无假日门诊,24小时值班,初五后全院正常上班。
急诊电话:0311—87020107
石家庄市第三医院
春节期间照常应诊,实行无假日门诊,24小时值班。
急救电话:0311—85990999
石家庄市妇产医院
春节期间三个院区均正常出诊,实行无假日门诊,24小时值班。
急诊电话:0311-85281665(本部)
0311-89911120(东院)
0311-82626120(西院)
石家庄市第五医院
春节期间正常出诊,实行无假日门诊,24小时值班。
急诊电话:0311-68023915/6/7
预防接种门诊电话:0311—68023918
(网络图片)
石家庄市妇幼保健院
春节期间正常应诊,实行无假日门诊,24小时值班。
急诊电话:0311-80990666
石家庄市第八医院
春节期间正常应诊,实行无假日门诊,24小时值班。
急诊电话:0311-68026900
石家庄市中医院
春节期间正常应诊,实行无假日门诊,24小时值班。节日期间门诊就诊免挂号费。
急诊电话:0311-896393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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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河北交通广播、河北青年报
石家庄日报、燕赵晚报
值班编辑/胡绮璇
监制/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