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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石家庄等两地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附全省限号提示)

2017-11-20 河北音乐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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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大气和水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今日晚间发布最新消息:

石家庄

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减排措施

据环保和气象部门会商预报,11月20日至21日我省中南部地区湿度较大、静稳指数高,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为进一步降低污染物排放,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石家庄市于11月20日18时开始采取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根据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减排应急响应机制,工业企业应采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等方式,削减30%以上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建材行业中水泥及水泥粉磨站、钙镁、陶瓷等企业应停产停排。城市建成区所有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建筑施工现场应停止进行砂浆现场搅拌以及混凝土搅拌站、砂浆搅拌站原材料运输;所有露天矿山和滹沱河、磁河(木刀沟)、沙河区域内所有砂场应停止作业。同时,机动车限行措施继续执行。


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部门建议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应尽量留在室内;一般人群应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作业人员应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加强自我防护。



来自衡水交警微发布的信息:

衡水

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应急响应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省环境气象中心会商,预计11月20日-11月21日我市将出现连续48小时AQI大于200的重污染天气,达到黄色预警水平。经衡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衡水市定于11月20日18时至11月21日24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应急响应,现将机动车限行措施通知如下: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衡水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内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营运小型货车(蓝牌)要遵守交管部门货车限行规定,办理市区通行证,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


11月21日限号提示

石家庄、保定、廊坊、沧州、唐山、秦皇岛、张家口、邢台、邯郸、定州、辛集以及北京、天津:限行尾号为 2 和 7 。


限行时间:邢台限行时间为7:00--21:00、天津限行时间为7:00--19:00; 其它各地为7:00--20:00。


注:

1、石家庄、保定、沧州、唐山、秦皇岛、张家口、邢台、邯郸、定州、辛集车牌尾号为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


2、廊坊市车牌尾号为字母或者汉字的,按照数字“0”管理,临牌限行尾号以末尾数字为准。


3、沧州、衡水、廊坊三地公交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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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河北交通广播

编辑丨晓彤

责编丨胡红

监制丨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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