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4·提醒】石家庄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红色)应急减排措施,衡水天气预警升级至红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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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石家庄市环保、气象部门会商预报,12月27日起,受偏南气流影响,石家庄市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同时气温低,燃煤、燃气量增大,污染物浓度积累,环境空气质量将达到重度至严重污染。
为有效削峰,最大限度降低污染物排放、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12月27日12时正式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红色)应急减排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应急减排响应
根据重污染天气Ⅰ级(红色)应急减排响应机制,工业企业应采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等方式,削减50%以上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建材行业中水泥及水泥粉磨站、钙镁、陶瓷等企业应停产停排;
✔火电、钢铁、焦化、水泥、玻璃等原材料用量大的企业,停止原材料机动车运输。
✔城市建成区所有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建筑施工现场应停止进行砂浆现场搅拌以及混凝土搅拌站、砂浆搅拌站原材料运输;
✔所有露天矿山和滹沱河、磁河(木刀沟)、沙河区域内所有砂场应停止作业。同时,机动车限行措施继续执行。
温馨提示
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应尽量留在室内;一般人群应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作业人员应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加强自我防护。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2月28日至29日衡水市将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按上级要求,经衡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衡水市定于12月28日0时至12月29日24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红色)应急响应。
Ⅰ级(红色)应急响应期间
一、做好公众防护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②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 49 30814 49 15262 0 0 3401 0 0:00:09 0:00:04 0:00:05 3401必要的防护措施。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②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③倡导排污单位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污染排放的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④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机动车限行措施。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内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禁止行驶;禁止2005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的机动车和柴油货运车上路行驶;营运小型货车(蓝牌)早6时至晚24时全部禁止通行。
②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限产、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实现应急减排目标。错峰生产企业在应急响应期间按照错峰生产要求执行错峰生产措施,重点行业严格落实错峰运输措施。水泥粉磨站、铸造行业全部停产。
③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和建筑工地作业(电器、门窗安装等不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序除外)。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④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
⑤所有企业严格执行《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2352-2016)相关要求,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保洁频次。
⑥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⑦市外环以里、县(市、区)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目前各地限行措施没有最新变化!如有变化,我们会第一时间关注并发布!
12月27日(星期三)限号措施
▲石家庄、保定、廊坊、唐山、秦皇岛、张家口、定州、辛集以及北京、天津:限行尾号为 3 和 8 。
▲邯郸、邢台、沧州:单号车可以通行,双号车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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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河北交通广播
编辑丨晓彤
责编丨胡红
监制丨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