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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河北多地限行有变!千万别弄错

2018-01-21 河北音乐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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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轮重污染天气已经持续几天了,污染时而加重时而缓解,各地重污染天气应急也一直在变化,结果就是,限号也一直在变化。


邢台市升级为红色(Ⅰ级)预警,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对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通行,限行期间公交免费。衡水市实施2个尾号限行,与京津同步。明天要上班啦,快来看看你的车能出行不↓↓↓


1月22日(周一)限号提示

邢台、沧州、邯郸:双号可以通行,单号限行。


石家庄、张家口、秦皇岛、唐山、廊坊、保定、衡水、定州、辛集,限号 5 和 0 !


限行时间:邢台限行时间为7:00--21:00、秦皇岛、天津限行时间为7:00--19:00;其它各地为7:00--20:00。


注:

1、沧州、衡水、邯郸、邢台公交车免费;

2、各市(县、区)限行措施以当地交警发布的信息为准;

3、各地限号措施如有变化,则以最新发布为准!


2个小问题

1、衡水也限号了?


是的!1月20日18时始,衡水市区及县市主城区实行车辆限行,每天限行2个号,限号规则与北京市一致,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2、周一不是限1和6吗?


亲,信息该更新了。早在今年1月8号,限号组合就已轮换,现在周一限5和0,周二限1和6,周三限2和7,以此类推……



邢台

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升级为红色预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最新气象资料分析,未来三天我市气象扩散条件逐步转差,对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消除不利。经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自2018年1月21日零时起将重污染天气预警由橙色(Ⅱ级)预警升级为红色(Ⅰ级)预警,并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补充说明实施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②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③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④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⑤接到红色预警且AQI日均值达到500时,在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有条件的学校可采取停课措施。对已经到校的学生,学校可安排学生自习;对未到校的学生,学校可通过远程教育等方式,安排学生在家学习。


⑥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季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季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②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纯电动车辆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③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


④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⑤倡导排污单位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⑥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3)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严格执行《邢台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秋冬季错峰生产企业清单。


②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③对国省干线环城公路及出市口公路进行洒水降尘作业3遍,慢车道一天清扫2遍。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道路增加5次以上机扫、湿扫等清洁频次。


④干洗行业停业(有溶剂冷却循环设施的除外)。


⑤加大施工工地洒水抑尘措施,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增加4次以上洒水频次。


⑥矿山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和水泥粉磨站停止生产,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运输和生产。


⑦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和建筑工地作业(电器、门窗安装等不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序除外)。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⑧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


⑨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⑩机动车限行措施。除纯电动车辆、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市主城区(邢州大道、祥和大街、东华路、滨江路4条街道及合围区域)、县(市、区)城区内禁止核定载重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除军队、警务、环境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纯电动等新能源车辆、残疾人专用车、学校校车、银行运钞车外,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对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通行(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限行区域为邢州大道、祥和大街、东华路、滨江路围合区域(含上述街道),限行时间为7︰00至21︰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限行期间,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减免公交乘车费用。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停止使用。禁止2005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


市主城区内、县(市、区)城区3公里范围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停止使用,大型运货柴油车辆绕行城市最外侧环线。


⑪钢铁、焦化、电力、玻璃、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制定错峰运输“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停止原材料和产品机动车运输。


⑫除列入错峰生产的企业外,非金属矿物制品业行业内的所有企业停产。


⑬部分重点企业采取临时性减排措施。


各县(市、区)政府及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职责分工,迅速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同时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月20日

邯郸

关于强化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

措施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我市已连续多日重污染天气,经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市生态与农业气象中心和专家组集中会商研判,我市将持续重度及以上污染,鉴于当前重污染天气严峻形势,市政府决定在执行《关于将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升级为Ⅰ级(红色)应急响应的通知》(〔2018〕6号)要求基础上,实行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强化措施。特通知如下:


一、自1月20日起,市主城区机动车实施单双号限行,即单日单号行,双日双号行(包括周六、周日),解除时间另行通知。限行时间:每天7时—20时,限行范围不变。市内公交车免费乘坐。


二、Ⅰ级应急响应批次轮流停产的企业,除涉及民生、安全生产的企业外,全部停产。


三、全市钢铁企业烧结机全部停产。承担供暖任务的高炉,自1月20日起,每天8时—16时实施闷炉;其余高炉自1月19日18时起执行闷炉72小时。


四、自1月19日18时起,邯郸热电厂、马头热电厂降低25%生产负荷,其他电厂最大限度压减负荷。要加大脱硫脱硝剂使用量,千方百计减少排放。


五、所有柴油车禁止驶入主城区(包括已特批的邯钢等重点企业和重点施工项目用车)。城市环卫作业、应急抢险、保障民生车辆除外。


六、在保障民生前提下,错峰运输企业停止一切工业物料运输。


七、全市范围内所有建筑施工工地停止作业(包括市政府已批准的重点项目)。应急、抢险的除外。


八、市主城区、各县(市、区)城区加大湿扫洗扫力度,主城区周边9条国省干线公路严格执行“三机一体”作业。


九、全市范围内洗浴燃煤锅炉全部停运。


十、全市砖瓦窑企业全部实施停产(供暖的除外)。


各级各单位要立即安排部署,确保落实到位。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15个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督查组要认真督导到位。各相关单位和各停限产企业要科学安排停限产工作,既要停限产到位,又要确保安全。


    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2018年1月19日

沧州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污染天气启动机动车禁限行的通告


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要求,自2018年1月12日起,我市启动机动车单双号禁限行措施。


一、禁限行时间

自2018年1月12日起,每日7时至20时(含节假日)。禁限行取消日期另行通告。


二、禁限行区域

市区迎宾大道、海河路、长芦大道、渤海路(不含以上道路)合围区域内道路。


三、禁限行车辆种类

本市号牌(冀J,含临时号牌)的非营运车辆实行机动车尾号单双号限行,1月12日7时-20时限单号,1月13日7时-20时限双号,以此类推,单日限双号(单日允许单号尾数通行:1,3,5,7,9),双日限单号(双日允许双号尾数通行:2,4,6,8,0)。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此次禁限行期间,其他道路禁限行规定同时执行。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送血车和抢险救险车;公共汽车、省际长途客车、出租车(不含租赁汽车)、旅游客车(具备旅游客车营运证)、邮政专用车、运钞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和清障专用车;通勤班车、校车、环保监测车、保险勘查车、新能源车辆,残疾人专用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和外埠号牌车辆除外。


对违反上述禁限行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予以处理,请广大驾驶员认真遵守禁限行规定,提前选择出行方式。


2018年1月11日


衡水

当前,受不力气象因素影响,我市重污染天气持续加重。经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批准,我市于1月20日18时始,由正在执行的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升级为执行重污染天气Ⅰ级(红色)应急响应,市区及县市主城区实行车辆限行,每天限行2个号,限号规则与北京市一致,解除时间另行通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市区及各县市城区实行机动车车辆限号措施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周一限行0和5;周二限行1和6;周三限行2和7;周四限行3和8;周五限行4和9),限制20%的机动车通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


二、限行范围:市区及各县市城区外环以内(市区外环不限行,各县城区限行范围以当地发布为准);


三、限行时间:7:00至20: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外地车限行措施同本地车)。


四、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内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禁止行驶,禁止2005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的机动车和柴油货运车上路行驶。


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有条件的县(市)免除公交乘车费用。营运小型货车(蓝牌)早6时至晚24时全部禁止通行。


在各级响应中,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公交车、出租车、纯电动机动车、燃气车;经市公安交警部门认定有明显标识的单位通勤车(班车,核载9人以上(含9人)中型、大型客车);执行任务的消防、急救、抢险、军队、警务车辆、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环境执法、城管执法、住建执法、保险勘验救援、无线电监测车辆;邮政(快递)车、运钞车、环卫作业车辆;经市商务部门认定、具有统一标识的鲜活农产品运送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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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河北交通广播、河北发布

编辑丨晓彤

责编丨胡红

监制丨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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