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解除限行,但是这些消息你必须要知道!
石家庄重启限行的消息
刷爆了小编的朋友圈
好多朋友都在问石家庄还限号不?
据石家庄市环保部门最新通知
石家庄市执行重污染天气二级响应
按照预警方案
今日12时已经解除!
限号耽误了不少事儿,
有时出门办事很不方便;
但很多车主并不高兴,
限号都这么堵,
不限号得堵成啥样啊……
根据市环保局19日下午17时15分发布的《关于将重污染天气黄色(III级)预警响应升级为橙色(II级)预警响应的紧急通知》,省会石家庄自4月19日17时起,执行重污染天气二级响应。
那么到底限号什么时候解除?
限行范围和限行内容有什么规定?
今天小编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据石家庄市气象局、环保部门通知,4月21日12时自动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机动车限行措施一并解除,不再另行通知!
各地限行总览
【限行措施】
周末,各地不限号。
提示:限行时间为7:00-20:00;邢台、邯郸、唐山、保定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北京、天津(7:00--19:00)、廊坊市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字母的按“0”管理。
注:
1、新能源车限号提示:石家庄市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不限号;普通油电混合动力汽车、双燃料汽车,限号!其他地市以当地交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2、各市(县、区)限行措施以当地交警发布的信息为准;
3、各地限号措施如有变化,以最新发布为准!
【排放限行】在石家庄注册登记的国Ⅰ、国Ⅱ排放标准机动车24小时限行(法定节假日及周六、周日除外),禁止进入石家庄市主城区,即三环路(含)、古城路(含)以内合围区域。外埠号牌车辆参照执行。
【外地车限行】周一到周五,石家庄早、晚高峰期间(7:30到8:30;17:30到19:00),外埠机动车进入石家庄二环以内(不含二环)道路行驶需要办理通行证。
【皮卡车】石家庄市区道路自2016年10月1日起,除槐安路主路(时光街至东二环段)实行每日7:00~19:00禁止皮卡车通行外,其他市区道路完全放开对皮卡车的限制(皮卡车 总质量不大于3.5吨 不超过6米 高不超过2米)
邯郸
此前,邯郸市已发布最新通知,决定于2018年4月2日至2018年底在邯郸市主城区继续实行机动车工作日每日限行两个尾号的交通管控措施,并与北京市、天津市同步轮换限行尾号。
限行尾号
星期一:️️4 和 9
星期二:️️5 和 0
星期三:️️1和 6
星期四:️️2 和 7
星期五:️️3 和 8
尾号字母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
限行时间工作日07:00-20:00 节假日不限行
邯郸主城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限行范围图供大家参考
邢台
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市主城区实行机动车常态化限行的通知
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根据空气质量应急管控要求,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减少市区拥堵,经研究决定在主城区内实行工作日机动车每日限行两个尾号措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18年4月16日至2018年12月31日,每日7:00至20:00,在主城区实行每日限行两个尾号,限行规则与北京市同步,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二、限行范围
(一)限行区域
邢州大道、祥和大街、东华路、滨江路围合区域(包括以上四条道路)。
(二)限行车辆种类
除军队、警务、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纯电动等新能源车辆、残疾人专用车、学校校车、银行运钞车外的机动车。
(三)如遇重污染天气,按《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
2018年4月11日
保定
按照保定市政府之前的通知,常态化限号至2018年4月8日,今天,保定市政府发布《关于继续实行常态化2个尾号限行的公告》,公告指出,2018年4月9日至2018年7月8日,保定市将继续实施常态化2个尾号限行。
保定市关于继续实行常态化2个尾号限行的公告
根据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2018年4月9日至2018年7月8日,我市将继续实施常态化2个尾号限行。
2018年4月9日至2018年7月8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限行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以车辆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限行依据。
限行区域:市区东二环、三丰路、西二环、北二环(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
限行时间:工作日7时—20时,节假日不限行,特殊时段及重污染天气I级红色预警期间限行措施另行通知。
市区主城区黄牌照货车限行绕行措施继续执行,拖拉机、农用车、燃油三轮车禁行措施继续执行。
限行期间,将对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进行电子抓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限行不包含以下车辆:
1、公交车、省际、市际客运车辆、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通勤班车和学校校车。
2、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应急救险车。
3、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廊坊
限行时间:周一至周五(每天7:00-20: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限号。周一至周五限行尾号依次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尾号为字母或者汉字的,按照数字“0”管理。
限行范围:廊坊市区北环道(云鹏道、桐万路)、东环路(创业路、原郊区快速路东段)、南环道(原郊区快速路南段)、西昌路(南延)、光明西道(廊涿高速引线)、西环路(原郊区快速路西段)合围区域以内道路。
注:纯电动汽车不限行,外地车辆,临时牌照车辆(临牌限行尾号以末尾数字为准)也须遵守限行规定。如有政府最新关于限行的消息,以政府消息为准。
唐山
唐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行机动车限行的通告
唐政通字〔2018〕6号
为缓解道路交通压力,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改善空气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市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自2018年4月9日至9月30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每天7时至20时;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限行。
二、限行范围。全市行政辖区范围内所有道路,包括城市(城区)道路和公路,高速公路除外。
三、限行内容。对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包括临时车牌和外地车牌)按车牌尾号每天禁行两个号码,禁行号码与北京市保持一致。2018年4月9日至7月8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禁行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2018年7月9日以后,禁行号码与北京市同步轮换;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允许在禁止通行范围内道路行驶:(一)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军车;(二)按规定取得常规禁行区域货车通行证的邮政专用车(含特快专递车)、燃油(气)运输车和鲜活产品运输车(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执法任务的行政执法车;(四)作业期间的保险查勘车、殡仪馆殡葬车、专用清障车、洒水车、扫路车、护栏清洗车、吸污车、垃圾清运车;(五)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汽车(残疾人驾驶)。
五、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执行相应的限行措施。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8日
沧州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省环境气象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联合会商,预计2018年4月16日夜间,扩散条件逐渐转差,18日至20日扩散条件持续不利,沧州市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批准,沧州市于4月17日12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二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少开窗通风,确需外出必须加强防护措施。
2.提示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4.市、县两级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5.停止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6.各医疗卫生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务人员、延长工作时间。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4.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5.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施工工地等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错峰生产企业在应急响应期间按错峰生产要求执行停限产措施。
2.黄色及以上预警停产企业严格执行停产措施。
3.轮流停产企业实施轮流停产。
4.减(限)企业削减20%排放量。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错峰运输比例参照减排比例执行。
5.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6.干洗行业停业(有溶剂冷却循环设施的除外)。
7.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8.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9.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原材料运输,未采取全封闭措施的混凝土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
10.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
11.市区内实行交通管控措施,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和新能源车辆外,海河路、长芦大道、渤海路、迎宾大道(不含以上道路)合围区域内道路,非营运车辆每天限行2个尾号(限行时间4月18日起,不含节假日;时段为7:00—20:00,号牌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外埠车牌号不限),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2018年4月17日
常态限行
【石家庄:货车现在如何限行?】
1、重型、中型载货汽车:石家庄依然禁行,24小时禁止驶入三环、古城路及以内道路行驶;
2、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常规限行措施:
在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7:00至9:00、17:00至19:00时段,禁止所有货运车辆(含环卫清扫、园林施工、道路设施维护车辆以及外埠号牌等货车)通行二环路(含二环主路及高架桥)以内所有道路;消防、抢险、执行任务的军用、警用等载货汽车除外。
每日9:00至11:00、15:00至17:00,禁止轻型、微型载货汽车通行中山路(西二环至东二环)、裕华路(东二环至苑东街)、中华大街(南二环至和平路)、平安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建设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维明街(槐安路至新华路)、青园街(槐安路至和平路)、友谊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体育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
每日7:00至19:00,禁止载货汽车在槐安路主路(时光街至东二环)通行。
注意:目前重型、中型载货汽车(黄牌货车):石家庄依然禁行,24小时禁止驶入三环、古城路及以内道路行驶;
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含专项作业车)
1、所有重型、中型货车全天24小时禁止进入三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
2、途经我市的外埠(石家庄市及所辖县、市以外)重型、中型货车,须绕行三环路以及京港澳高速、石黄高速、石太高速、青银高速、绕城高速等三环路以外其它道路。
3、昼夜禁止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在三环路(含)以内高架桥上行驶;三环路辅路通车后,55吨(含)以上重型货车通行三环路辅路,禁止进入主路行驶。
(二)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含专项作业车)
1、在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7:00至9:00、17:00至19:00时段,禁止所有货运车辆(含环卫清扫、园林施工、道路设施维护车辆以及外埠号牌等货车)通行二环路(含二环主路及高架桥)以内所有道路;消防、抢险、执行任务的军用、警用等载货汽车除外。
2、每日9:00至11:00、15:00至17:00,禁止轻型、微型载货汽车通行中山路(西二环至东二环)、裕华路(东二环至苑东街)、中华大街(南二环至和平路)、平安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建设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维明街(槐安路至新华路)、青园街(槐安路至和平路)、友谊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体育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
3、每日7:00至19:00,禁止载货汽车在槐安路主路(时光街至东二环)通行。
(三)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摩托车
1、全天禁止以上车型在市区二环路(含)以内道路、二环至三环之间主干道延伸(连接)线内道路以及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仑大街、秦岭大街、天山大街、黄河大道、长江大道、珠江大道路段通行。
2、以上车型在三环路辅路通车后通行三环辅路,禁止进入主路行驶。
(四)营运人力三轮车以及未在国家机动车公告目录内的电动、燃油三轮车,电动、燃油四轮车
以上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属于拼装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五)载客汽车
1、在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7:30至8:30、17:30至19:00时段,外埠号牌和10座(含)以上冀A牌照的载客汽车禁止通行二环路(不含)以内道路。班线客运车、出租车、公交车、通勤班车、救护车,以及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抢险车、军用、警用载客汽车等车辆除外。
2、每日8:30至11:00、15:00至17:30,禁止10座(含)以上载客汽车通行中山路(西二环至东二环)、裕华路(东二环至苑东街)、中华大街(南二环至和平路)、平安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建设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维明街(槐安路至新华路)、青园街(槐安路至和平路)、友谊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体育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
3、每日7:00至19:00,禁止10座(含)以上载客汽车在槐安路主路(时光街至东二环)通行。
(六)“黄标车”
“黄标车”24小时禁止在市区三环路(含)以内区域和藁城区、栾城区、鹿泉区、矿区城区内道路上通行。
(七)通行证办理
对用于民生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及急救、抢险的重型、中型货车(7:00至9:00、17:00至19:00除外),以及注册地或单位所在地或车主居住地在限行、禁行路段、确需通行市区道路的轻型、微型货车以及10座(含)以上载客汽车,机动车所有人为本市户口、企业或临时来石参会的外埠号牌公务用载客汽车,可以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办理专用《通行证》,并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在确认车辆违法行为已处理、年检正常、尾气排放合格(持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交强险在有效期内且重点车辆的相关信息已纳入辖区交警大队监管服务平台等情况下,由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持相关手续(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个人居住地证明、临时参会通知等)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服务大厅(地址:中华南大街476号,电话:85858148)登记备案后,免费办理市区道路《通行证》,并随车携带。
北京
(临时号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字母的按0号管理)
1、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外埠载客汽车进入北京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
2、工作日7时至20时,尾号限行车辆禁止进入五环路(含)以内道路。
3、纯电动小客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小客车)不受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制。
天津
限行尾号
星期一:️️4 和 9
星期二:️️5 和 0
星期三:️️1和 6
星期四:️️2 和 7
星期五:️️3 和 8
1、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7时至9时和16时至19时,禁止外埠牌照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通行。
2、每日7时至19时,禁止货运机动车在外环线上通行。
3、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7时至19时,天津市及外埠牌照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继续实施按车牌尾号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4、天津市核发号牌的新能源汽车不受机动车尾号限行管理措施限制。
5、天津市核发号牌的纯电动轻型、微型厢式货运机动车和纯电动轻型、微型封闭式货运机动车,不受外环线以内道路每日7时至22时货运机动车限行措施限制,不受外环线每日7时至19时货运机动车限行措施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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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市环保局
编辑丨胡绮璇
责编丨胡红
监制丨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