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视频推荐
温暖即将止步
18日气温显著下降
今天阳光继续为全省的天气代言
不过午后(14时)大部气温
相比昨天同一时刻有所下降
降温后中南部(14时)
气温普遍在14度左右
阳光相伴,体感不算太冷
不过温暖背后
冷空气已经蠢蠢欲动了
对气温会有显著影响
前后气温起伏较大
(河北省气象信息中心)
大家注意及时添衣保暖
谨防感冒
晴天余额不足
17日夜间开始雨雪来袭
晴朗的天气也将告一段落
预计明天夜间开始-19日
新一轮雨雪天气来袭
雨雪天气将增加空气湿度,缓解干燥
但是会影响交通
大家要提前有所防范
出行注意安全
未来三天具体预报
今天傍晚到夜间,全省晴间多云。最低温度,张家口、承德、保定西北部-11~-1℃,其他地区0~6℃。明天早晨,平原中南部部分地区有雾。
明天白天,石家庄、沧州及以南地区晴转多云,其他地区晴间多云。最高温度,张家口、承德、保定西北部6~14℃,其他地区15~19℃。
明天夜间到18日,张家口北部、承德北部多云转阴有雨夹雪或小雪,承德南部、唐山、秦皇岛多云转阴,其他地区阴有小雨或零星小雨。
18日夜间到19日,北部地区阴有雨夹雪或小雪转多云,南部地区阴转多云,其他地区阴有小雨或零星雨夹雪转多云。
城市具体预报
启动应急响应!河北6市发布通知
石家庄市
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灾害防御和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1月18日起,我市高空转为脊区控制,地面受弱高压后部偏南风影响,污染持续累积,可能出现中至重度污染天气过程。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11月17日0时起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和民生保障的前提下,全市域严格按照应急减排有关要求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解除时间根据会商研判结果另行通知。
应急措施
1、建议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幼儿园、中小学校停止户外活动;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加强自我防护;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
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2022年11月16日
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Ⅱ级(橙色)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邢东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根据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灾害防御和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1月17日起,我市高空转为脊区控制,地面受弱高压后部偏南风影响,扩散条件转差,污染持续累积,可能出现重污染过程。为有效应对此轮污染过程,最大限度减轻污染程度,按照省大气办《关于做好近期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函》(冀气领办函〔2022〕68号)文件要求,经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自2022年11月17日0时启动Ⅱ级(橙色)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要求,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邢东新区管委会及市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好各项应急减排措施。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工业企业管控措施。工业企业严格按照《邢台市2022-2023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Ⅱ级(橙色)应急响应减排措施要求,严格落实到位;未纳入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的涉气企业在Ⅱ级(橙色)应急响应期间执行停产措施。对纳入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的企业,在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原则上不限产、不停产,鼓励企业自主减排,严防“一刀切”。
二、施工工地管控措施。白名单内的建设项目、应急抢险工程在严格落实“七个百分之百”和“两个全覆盖”前提下,可正常施工。原则上,其他施工工地应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现场混凝土(砂浆)搅拌、焊接、切割等工序,其它工序可正常施工。
三、移动源管控措施。与疫情防控及生活保障相关车辆、医疗废物处置专用车辆开辟绿色通道,保障其正常通行。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内禁止核定载重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市主城区行驶。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载货车量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
四、道路保洁。根据气温、湿度和天气情况,科学合理安排城市主次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机扫、湿扫和保洁作业。
五、全市行政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六、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七、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采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提倡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邢东新区管委会及市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职责分工,迅速传达到各工业生产企业、施工单位和运输单位等,并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同时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16日
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灾害防御和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11月16日起,我市高空转为脊区控制,地面受弱高压后部偏南风影响,扩散条件转差,污染持续累积,其中18日-20日,受高湿、风场辐合影响,达到重度污染水平。为有效应对此轮污染过程,最大限度减轻污染程度,按照省大气办《关于做好近期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函》(冀气领办函〔2022〕68号)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相关要求,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决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自2022年11月17日0时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具体解除时间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众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含对挥发性有机物、产生异味及油烟等产品的使用。
3.倡导企事业单位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三、生产调控措施
(一)工业企业。
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唐山市2022-2023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Ⅱ级(橙色)应急响应减排措施要求落实到位。
(二)移动源。
1.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2.矿山(含煤矿)、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停止使用国五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3.市中心区二环路(不含)内以及各县(市、区)城区,禁止大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的“非保障类车辆”)、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三)扬尘源。
1.矿山、砂石料厂、石板厂、石材厂等禁止露天作业。
2.除应急抢险和纳入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的重点工程项目外,各类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等作业。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唐山市2022-2023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要求执行,充分应用企业在线、视频监控、门禁系统和无人机等手段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管控要求落实到位。
2.对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的生产企业要开辟绿色通道,全力保障生产和运输;绩效评价为A级、引领性企业,可自主采取应急减排措施;纳入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企业不限产,鼓励企业自主减排,坚决防止“一刀切”。
3.市直有关部门要组成督查组对全市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督查,对发现问题立即督办整改。各级各部门对不按要求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的行为要按照《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依法查处到位。
4.各新闻媒体要通过电台广播、电视新闻、电视滚动字幕和互联网等方式,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积极宣传公众防护措施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全社会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于每日8时前,将本地本单位前一日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和督导检查情况报市大气办。
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
2022年11月16日
根据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灾害防御和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1月16日起,我省高空转为脊区控制,地面受弱高压后部偏南风影响,扩散条件转差,污染持续累积,我市受高湿、风场辐合影响,将达到重度污染水平。按上级要求,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向全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定于2022年11月17日0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具体减排措施如下:
一、公众防护措施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廊坊市于11月17日0时
根据省大气办《关于做好近期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函》(冀气领办函〔2022〕68号)要求,结合市气象台、市环境监控中心以及专家组联合会商,预计11月16日起,廊坊市受弱高压后部偏南风、风向辐合和高湿影响,大气扩散条件不利,污染物持续积累,可能出现重污染过程。为减缓污染程度,实现AQI指数削峰减频,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市政府批准,现向全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定于11月17日0时启动II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廊坊)和相关部门强化应急响应期间的各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①工业企业管控措施。按照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2022年新修订的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进一步强化本地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工业企业的管控,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②移动源管控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市、县主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③面源管控措施。加强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应急抢险外,原则上,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
④全市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焚烧,市、县主城区禁止露天烧烤。
⑤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廊坊)和市直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按照《廊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补充说明》中职责分工及各自《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抓紧落实。应充分利用污染物在线监控、分表计电监控、高点视频监控和无人机航拍等技防手段,做好以下重点监管工作:一是要加强督导检查,严格执法监管,确保工业企业、移动源、面源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二是切实做好露天焚烧火点管控,充分利用秸秆露天焚烧红外视频监控,对发现的火点,各级网格监管人员必须第一时间进行处置;三是加强燃煤供暖单位监管,充分发挥驻厂员作用,督促企业合理加大处理药剂投放量,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确保稳定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四是加强餐饮油烟管控,确保各类餐饮行业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五是应急响应期间,要严格按照应急减排清单,分类施策、分级管控,绩效分级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可自主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对纳入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的企业(项目),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不限产、不停产、少检查、不打扰,鼓励企业自主减排,坚决防止“一刀切”;六是大厂县加强与北京市通州区空气质量会商,结合本地实际,适时启动相应级别预警和应急管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