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提醒丨关于请假,这六个问题你必须知道!!!

2017-12-12 阳光重庆




        利用小长假和双休日,再请几天事假或年假,拼出一个长假是职场年轻人放松身心的不二选择,可这样任意的拼假又给用人单位造成了不小的困扰,这些假能不批吗?一旦引发争议又该怎么办?

        一起来看看——

职工请事假,单位能否不批准?

        可以不批准。劳动者除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的各类公休节假日和特殊情况必须离开工作岗位的可请假事宜外,用人单位对假期的批复享有主动权,对于事假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当然,这种主动权必须要求用人单位自身完善规章制度,明确职工请假流程和批复权限,避免制度不明确给自身造成损失。

事假是带薪假吗?

        不是。法律明确规定职工事假期间,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但很多用人单位反映,职工明明临时有事需要休事假,却要求休年休假,是否应当批准?

        年休假虽然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年休假实现的前提和依据依然是“单位安排”,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职工所在岗位等情况,完善年休假申请审批程序。

        完善的年休假申请审批制度应当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

申请条件

申请年休假的主体资格等认定条件(法律有明确规定);

用人单位自身情况,是否影响工作等。

2

申请形式

        从规范化考虑,单位应要求职工申请年休假采用书面形式,单位制定统一格式的年休假申请审批表,其中包含年休假申请人的岗位、申请时间、休假时间、单位批准栏等内容,作为职工办理年休假审批手续的依据,便于统一安排管理。

3

申请程序和审批权限

主要有部门集中管理制,如所有职工申请,经所在部门领导统一后,报人力资源部门审批。

或是特定部门报备制,即一般职工申请由本部门领导审批,部门领导申请由公司领导审批,在获准后,将申请批准表以部门为单位统一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事假超过20天还能享受年休假吗?

        不能。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将不再享有当年的年休假。如当年的年休假已经享受的,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职工不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这也就要求用人单位对于职工请事假时,及时做好书面记录,并交由职工签字确认,避免争议的发生。

        另外,《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对年休假还规定了另几种除外情形: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两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三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二十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四个月以上的。

请假一天扣三天工资合法吗?

         不合法。因劳动者自身原因未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可扣发当天工资,扣发标准可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按照月平均计薪天数21.75天来折算扣除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还存在全勤奖、年终奖等补充工资,可以根据其规章制度的规定及对应的天数进行扣除。

口头请假有效吗?

         有效但应慎重。在此提醒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规章制度对请假作出相应规定,尽量避免口头请假,而采用书面形式。如确因急事或突发疾病需要口头请假的,应尽早通知劳动者补办书面请假手续,并将之留存,避免发生争议陷入被动局面。

除事假、病假外,其他因特定事由而产生的婚假、产假、护理假、丧假单位应如何批准?

        婚假、产假、陪护假和丧假是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合法权益,应予维护。

  2017年4月1日起,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婚假原则上应在职工本人结婚时享受,如遇特殊情况需另行安排时间休婚假的,经单位领导同意,在办理结婚登记之日后十二个月内休完。晚婚假取消。

  2017年1月1日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按照修订后的《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市女职工产假在98天的基础上增加30天,共计128天。

        2017年4月1日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给予护理假十五日。

  按照规定所休的婚假、产假、护理假的假期,原则上应当连续使用(单位同意的除外),假期中包括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

       根据《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职工请婚丧假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0〕24号)规定,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时,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给予5天的丧假。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时,需要其料理丧事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以上虽均为特定事由而产生的假期,用人单位均必须批准,但并非全无商量余地,如就婚假、产假、护理假何时休的问题可与劳动者进行协商,但最关键的仍是用人单位应对此作出相应制度加以规范,严格管理,避免争议发生。


这些你都了解吗  》》》

2017全国冬季旅游热力榜武隆入围啦!快来为家乡打call,给重庆扎起~

2017年最后一个月:这7件大事要早打算!

2018年放假日历来了! 教你怎么倒休,怎么算加班费~

民生|2018年个人参加职工医保缴费标准确定!如何参保看这里~

居民医保明年看门诊如何报销?快来看最新政策!





图片来源于网络 内容来源于@人社部微信、中国政府网、阳光重庆


  声明:本号原创内容欢迎转载,但请注明出处;本号转载内容若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会第一时间协商处理。



有问题就找【阳光重庆】


微信|ygcq023
微博|@阳光重庆
官网|www.ygcq.com.cn
新媒体合作邮箱|ygcqfpt@163.com




点击“阅读原文”可直接提交投诉、咨询!!!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