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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哈尔滨将全面推行!事关房产交易!

东北网 2020-12-27


4月7日,记者从哈尔滨市住建局获悉,3月26日,黑龙江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黑龙江省房地产经纪居间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哈尔滨市将全面推行使用省房地产经纪居间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交易资金存备案的资金监管账户内


该合同示范文本通过房屋基本情况、转让价格与定金、转让内容、经纪服务内容及收费、交易手续办理及收费、付款方式、房屋交接、责任义务、户口迁出等事项、双方约定其他事项、送达、服务期限、争议的解决方式、签约效力等十五项条款,全方位规范了房地产经纪机构为房屋交易当事人提供居间代理服务签约内容和居间服务行为。



在填写说明第八条特别进行了提示:

      为确保交易资金安全,提醒买卖双方将交易资金存储在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资金监管账户内;


      在转让价格与定金及付款方式条款中,合同文本重点明确开展代收代付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必须将交易当事人支付的定金、首付款等购房款存入指定的资金监管账号,并要在合同中填写唯一的资金监管账号户名、账号;


      在责任义务条款中,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对所监管的资金的安全负责,若因房地产经纪机构监管过错造成损失,房地产经纪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在签约效力条款中,规定合同应当由从事该业务的取得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登记证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方可生效。


      对于房地产经纪机构承接房屋交易代理服务时,存在没有使用黑龙江省房地产经纪居间服务合同、没有将客户支付的定金及首付款等购房款存入指定监管账户、没有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等行为的,房屋交易当事人均可进行投诉举报。

      同时,省住建厅明确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承接房屋交易代理服务时,应使用黑龙江省房地产经纪居间服务合同文本,积极在全省推行房地产经纪居间服务合同网上签约。


中介代办存量房贷款 

金融机构应要求其提供居间服务合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行为管理的意见》中也明确规定,在全市房地产经纪服务行业范围内推行使用房地产经纪居间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对房地产经纪机构代办存量房贷款业务的,各金融机构应当要求其提交签订的黑龙江省房地产经纪居间服务合同。


对于房地产经纪机构与交易当事人约定约定的内容在合同文本条款中没有列举的,三方可在合同第十一条双方约定其他事项中予以明确,但约定的事项不得增加委托人责任内容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免责内容,不得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不得有欺诈和诱导性的内容。


来源:生活报

编辑:聂睿

责编:关虹

统筹:王刚、高长利、岳同明

监制:陈宝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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