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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3个示范园入选第二批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名单

东北网 2021-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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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第二批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名单的通知》。黑龙江省3个示范园成功入选。


黑龙江省(3个)

肇州县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庆安县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东宁市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通知》明确以下有关事项

↓↓↓


扎实做好示范园建设工作。各地要继续加快园区内高标准农田和农田水利等生产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园区道路、电力通信、垃圾污水处理、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条件,提升示范园产业发展的支撑能力。加强园区信息服务、卫生防疫、应急保障、环境保护等配套设施建设,积极推动新上一批利益联结机制紧密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促进示范园产业高质量发展。

积极支持示范园建设。各地要加强政策协调和业务指导,加大对示范园的支持力度,形成工作合力。鼓励示范园所在县(市、区、旗、农场)或地市政府,以示范园为重点,在不改变资金用途和管理要求的基础上,统筹利用各项涉农资金支持示范园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完善示范园设施条件。支持示范园入园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优先申报发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企业债券,支持入园小微企业以增信集合债券形式发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企业债券。加大地方政府专项债资金对示范园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安排省级预算内投资支持示范园发展。对示范园用地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安排上予以倾斜支持,依法依规办理用地手续。鼓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依法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等途径,多渠道保障示范园发展用地。
  认真总结推广经验。各地要组织示范园认真总结创建过程中探索出的经验做法,加快复制推广,以点带面推动本地区农村产业融合加快发展,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要组织本地区示范园开展创建总结工作,做好示范园创建成效的宣传报道和经验推广。
  切实强化后续管理。各地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示范园建设情况的跟踪管理,督促示范园进一步完善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更好发挥联农带农富农效应,更多吸纳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创业,持续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示范园开展跟踪评估,建立“有进有退”的动态管理机制,对存在违反《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九条规定情形的,经核实后将撤销“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称号。


来源:黑龙江政务

编辑:于丹丹审核:所双雨统筹:高长利、刘华

监制:陈宝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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