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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哈市居住区内、学校旁等禁开这些营业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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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政府办公厅
日前印发
《哈尔滨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实施细则》
根据细则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实行
负面清单制
涉及清单所列内容的
申请人不得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注册
细则自9月16日起施行
有效期五年
1
申请人须承诺不会对
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生活质量
及安全造成不利影响
细则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细则所称市场主体是指依法登记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和其他市场经营主体。
根据细则:申请住宅登记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时,申请人应当签署并向登记机关提交《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
承诺内容包括:→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的规定,遵守公序良俗;→在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不会对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生活质量及安全造成不利影响;→如果发生扰民现象及对安全造成不利影响,出现相关业主投诉的,自行与业主协调解决。→协商不成的,无条件主动停止营业并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或搬迁住所(经营场所),申请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
2
居民居住区内
禁止开办露天加工场点
商住综合楼内
禁止开办歌舞娱乐项目
根据《哈尔滨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负面清单》:
在居民居住区内禁止开办空车配货场点、露天加工场点,以及产生恶臭、有毒有害物质的修理、加工、喷漆、电镀、化工、农药等项目;
2在商住综合楼内禁止开办歌舞娱乐、机动车维修、海鲜市场,以及产生噪声、振动、恶臭污染的印刷等项目;
3在新建住宅楼内禁止开办餐饮、歌舞娱乐、洗浴、洗车、机动车维修、海鲜市场、印刷等项目;
4屠宰加工和形成规模影响居民生活的畜禽饲养;
5产生严重污染,影响居民环境的其他生产经营活动。
6已经开办的,应当由环保部门责令限期采取防治措施。
7禁止在居民居住区开办污染环境的废品收购站及从事污染环境的废品贮存、处置活动。
校门前二百米半径以内,不得设置台球、电子游戏机经营点。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除可以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外,作其他用途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当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征得上一级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
来源:新晚报、哈尔滨新闻
监制:陈宝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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