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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校切忌“一刀切”“简单化”的封闭管理

东北网 2021-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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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教育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地教育部门和相关高校印发提醒函,要求进一步做好高校校园管理工作。

要动态调整校园管控措施。要求各地和高校强化责任担当,在坚持属地原则前提下,落实辖区、教育部门、学校和个人“四方责任”,做到人物同防、多病共防。要求按照实事求是、科学精准的原则,动态研判本地疫情防控形势,及时调整优化校园管理措施,做好后勤服务保障。要切实改进校门管理方式。要求各地尽快排查高校校门管理情况和措施,推动高校广泛听取并合理采纳学生和教职员工对校门管理的意见建议。对学生因实习、求职、探亲、就医等原因确需进出校门、在学校所在城市内活动的,要简化程序,切实方便学生进出校门。对学生到学校所在城市外活动的,要提前做好报批、健康监测和防控指引等管理工作。切忌“一刀切”“简单化”的封闭管理,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逐步实施便捷的进出校门管理机制。 

要妥善做好中秋、国庆假期安排。中秋、国庆是国家法定假期。要求各地和高校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教学进度安排,合理确定学生、教职员工放假时间并做好宣传,针对留校、外出师生明确疫情防控具体要求和进出校门管理要求,切实做好假期期间校园疫情防控工作。

三部门联合发文:这些人员学校不得招录为教职员工


为加强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源头预防,最高检、教育部、公安部近期联合发文,要求在全国建立入职查询制度,对具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中小学校、幼儿园不得录用,教师认定机构不得认定教师资格。

近年来,全国发生了多起有性侵犯罪前科人员继续性侵学生案件。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18日在最高检新闻发布会上指出,这些案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也表现出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成瘾性、重犯率高等特点。“对于此类犯罪,单靠日常教育和事后惩处难以实现预防目的。只有限制其接触未成年人,才能从源头上最大限度地防止再犯。”他说。

这份《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规定,以下情况应当进行查询:一是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新招录教师、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等在校园内工作的教职员工,在入职前应当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二是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认定教师资格前应当对申请人员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三是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做好在职教职员工相关违法犯罪信息的筛查。

此外,由于高校的学生大多已成年,校外培训机构管理体制比较复杂,因此意见规定,对高校教职员工以及面向未成年人的校外培训机构工作人员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参照本意见执行。

基于行为性质和防范重点,意见暂把查询的违法犯罪信息限定为狭义的性侵行为:一类是因强奸、强制猥亵、猥亵儿童犯罪被作出有罪判决的人员,以及因上述犯罪被人民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人员。另一类是因猥亵行为被行政处罚的人员。

据了解,近年来,浙江、上海、重庆、广东、贵州等地检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建立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库及入职查询制度,取得了明显效果。但随着各地工作的逐步深入,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如查询范围、方式不规范、不统一,相关的违法犯罪信息库多数只包含本地办理的案件,信息数量少,查询不到涉案人在外地的违法犯罪行为。

“这在当前人员大量流动异地就业的情况下,很难有效发挥预防作用。”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副厅长李峰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建立全国层面的制度后,能够在全国统一规范地适用该制度。尤其是依托公安部建设的全国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系统,能够实现信息共享,有效解决漏查等问题。

据悉,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制度在经过一定实践完善后,三部门还将推动逐步适用于所有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行业,同时扩大查询违法犯罪信息的范围,全面构建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防火墙”。

来源:教育部网站、人民网、新华社

编辑:杨欣媛
审核:吴 琼
统筹:刘 华

监制:陈宝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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