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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水县委原书记洪非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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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明水县委原书记洪非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洪非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并伪造、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资金结算、补偿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洪非简历
洪非,男,汉族,1974年11月生,黑龙江海伦人,1994年7月参加工作,1996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
1994.07—1998.03 海伦市政府办公室秘书、文教组长(其间:1995.09—1997.12哈尔滨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
1998.03—1999.11 绥化地委政研室副科级研究员
(1999.09—2002.07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99.11—2000.07 绥化地委政研室正科级研究员
2000.07—2004.01 绥化市政府办公室综合科科长
2004.01—2005.07 绥化市政府办公室助理调研员
2005.07—2009.11 绥化市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2006.09—2010.06吉林大学经济学院政治经济学专业学位班学习)
2009.11—2011.11 绥化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书记
2011.11—2011.12 明水县委副书记
2011.12—2014.01 明水县委副书记、统战部部长、明水县直属机关工委书记
2014.01—2018.11 明水县委副书记、县长
2018.11—2020.07 明水县委书记
2020.07 免职
来源:东北网
记者:王春颖
编辑:吴 桐
审核:所双雨
统筹:刘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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