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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将近,这种年货15.3%不合格,千万别网购!

贵州消防 2020-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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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消哥

来源:人民日报、贵阳市安委办

本文由贵州消防综合,转载请注明出处


 随着春节来临,烟花爆竹也到了销售旺季。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2018年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结果,不合格发现率为15.3%,问题主要在引燃时间、引火线、引火线牢固性三方面。  与此同时,公安部也表示,近期开展了全国烟花爆竹安全隐患大排查,河北、辽宁、江苏、浙江等地公安机关破获了一批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案件,及时消除了重大涉爆安全隐患。  春节的脚步越来越近,目前全国烟花爆竹产品的整改工作进展如何?老百姓在选购烟花爆竹时又要避免哪些易爆的坑?
六省、自治区抽查烟花爆竹,不合格发现率为15.3%


  南昌市进贤县是江西省重要的烟花爆竹生产地,有3家大型烟花生产企业,2018年产值20亿元。但进贤县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近期的联合执法结果显示,多家烟花鞭炮企业和销售公司存在产品不合格现象。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2018年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情况的通报》显示,此次抽查区域包含了江西、湖南、四川、贵州、陕西和广西六大产区,共计抽查150家企业生产的150批次产品,检出不合格产品23批次,不合格发现率为15.3%。



  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副司长孙会川介绍,这次抽查的主要是个人燃放类的爆竹和组合烟花,主要质量问题集中在引燃时间、引火线、引火线牢固性等三个方面:“其中,11批次爆竹产品小于标准规定的最短引燃时间。这主要是企业为了减少安装时间及材料成本,没有安装绿色安全引线或采用的绿色安全引线过短。”


  目前,进贤县已对3家烟花鞭炮企业、4家销售公司、245家烟花鞭炮销售点进行了排查治理,并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31份,消除安全隐患285处。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副司长孙会川介绍,在这次抽查中,跟踪抽查到51家上次抽查不合格企业,当中有7家这次抽查仍不合格,“对于抽查发现的问题,要求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针对本次抽查中反映出的安全项目,特别是质量问题突出的安全项目,以及这次仍不合格的7家企业,要求强化地方监督抽查,督促企业强化标准执行,提升生产工艺水平,加强产品质量控制。”


安监部门提示:购买烟花爆竹要确认正规标识

  随着春节来临,烟花爆竹也到了销售旺季,但是要如何识别、选购正规烟花?南昌市进贤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蔡明华表示:“烟花爆竹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我们群众能放的只有C、D两级。



  购买时要看一下产品的外观,因为正规的烟花爆竹标识完整,印刷很清晰,有完整的燃放说明、注意事项和防伪标识。”


公安部提醒:一定不要网购!网上销售烟花爆竹属违法行为


  在进行全国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检查的同时,公安部近期开展了全国烟花爆竹安全隐患大排查,河北、辽宁、江苏、浙江等地公安机关破获了一批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案件。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钱熊飞介绍,岁末年初,历来是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的旺季,也是烟花爆竹案件事故的高发期,公众购买烟花爆竹一定不要网购,因为网上销售烟花爆竹属于违法行为,“要从正规销售点购买烟花爆竹,网上销售烟花爆竹是违法行为,同时烟花爆竹也是不能邮寄的。一定不要从无证、无照的摊点购买烟花爆竹,这些摊点销售的烟花爆竹大多为超标、伪劣产品。”


民众需及时了解当地今年的燃放政策


  近期,全国各地陆续开始烟花爆竹售卖工作,其中,北京市今年起开始实行购买烟花爆竹实名制。钱熊飞提示,个人购买烟花爆竹后严禁携带乘坐交通工具:“严禁在人员密集场所或区域储存烟花爆竹。个人严禁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购买的烟花爆竹远离明火和热源,严防发生事故。”



  但是,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也不是想放就能放,各地都根据当地情况划定了禁止燃放时间和区域,中国烟花爆竹协会副会长邓煜群提醒,各地民众需要及时了解今年的燃放政策,在燃放烟花爆竹时,安全是第一要务,“不要把烟花爆竹倒置、倾斜或喷口对准建筑物、窗口、行人、车辆,不要在棚户区楼梯口、小弄堂、楼顶等地方燃放,烟花爆竹都应在室外空阔场地燃放。”


  禁放烟花爆竹,每年都是个热点话题,社会共识也逐渐形成。除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大城市坚持禁止燃放鞭炮的规定外,全国越来越多的城市开始加入到禁止燃放鞭炮的队伍中来。目前,全国共有800多个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支持禁放的认为:一方面,它会造成空气污染;另外,它容易引发火灾、造成人员伤害;再就是,它会产生噪声,影响居民休息。但持不同意见的也很多,政府还是需要加强引导和管理,充分关照文化民俗与环保、安全的关系,把握好限与禁的度。更重要的是,有关部门必须加强生产和流通环节的监管,源头安全,是一切讨论的前提。


过个喜庆年,

过个吉祥年,

烟花爆竹这些东西,

能不玩就尽量不玩了吧。

况且,贵阳部分区域严禁烟火爆竹!


近日,贵阳市安委办发布201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相关规定,规定显示,对在禁止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行政拘留。


详情如下

违反相关烟花爆竹燃放规定的处罚条款


一、违反相关烟花爆竹燃放规定的处罚条款


(一)对在禁止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行政拘留。 


(二)对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在禁止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应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对存在教唆、诱骗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精神病人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对实施教唆、诱骗行为的人员,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和第三十条,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行政拘留。 


(三)对十四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个人在禁止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应从轻或减轻处罚,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对于已满十四不满十六周岁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201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相关规定


一、禁止销售及禁止燃放区域


南明区:南明区划范围内贵阳市二环以内为禁止销售区域、贵阳市一环以内所有区域为禁止燃放区域。


云岩区:云岩区划范围内贵阳市二环以内为禁止销售区域、贵阳市一环以内所有区域为禁止燃放区域。


观山湖区:观山湖区所有社区行政区域内为全年禁止燃放、销售区域,金华镇、朱昌镇、百花湖镇 3 个镇行政区域内为限制燃放、销售区域。


白云区:以环城高速(观山湖至白云段)至曹关收费站沿云环中路、云环东路连接同城南路至粑粑坳一线为界(具体说明:环城高速以东;云环路、云环中路及云环东路以南;同城南路以西)所有环形线以内的白云辖区范围内以及都新社区属于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的区域,其余区域均允许常年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有特殊规定的区域除外)。


乌当区:乌当区行政中心(大气监测点)1公里范围内(乌当区城市魔方片区至新添大道原市公安局、新添大道原市公安局至顺海立交桥沿线、乌当区实验小学片区、水锦花都、乌当中学、新天卫城、航天大道与新添大道交叉口至奶牛场路口沿线)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经开区:根据“贵阳市城区一环内实行烟花爆竹禁放,二环内禁止销售烟花爆竹”的要求,经开区以南二环道路北侧为二环线内。


清镇市:新岭社区、红新社区、百花社区、红塔社区、巢凤社区、时光社区、乡愁社区、红枫湖镇陈亮村、黄土村为限制燃放区域。


修文县:修文县所有林区为禁止燃放地区。县城控规范围为禁止燃放地区(县城控规范围为:东至罗家寨边缘、阳明大道牌坊;南抵三角山水泥厂;西至川会馆、冒沙井;北抵大寨边缘、同济堂药业,上述地区在每年农历腊月二十八日起至次年正月十五日止燃放烟花爆竹不受本规定限制)


开阳县:开阳县城东至污水处理厂,南至华鑫油化厂、西至擦脚石、西南至毛栗山、西北至磨料厂路口、北至宝龙寨圈定范围内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息烽县:永靖镇、小寨坝镇和新华社区为限制燃放区域。永靖镇、新华社区限制燃放区域范围为东至川黔铁路、西至老贵遵公路、南至下阳朗村西门湾路口、北至红旗村石丫口(川黔铁路与老 210 国道交叉路口);小寨坝镇限制燃放区域为东至上寨川黔铁路、西至兰海高速公路,南至大干沟桥,北至下寨。


此外,根据《贵阳市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燃放安全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在本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下列时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一)当年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初一;

(二)农历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的8时至24时。

前款规定以外的时间,本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第二十四条规定,禁止在下列地点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

(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

(三)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院、疗养院;

(四)各级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五)车站、轨道交通、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安全保护区域;

(六)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七)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域;

(八)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停车场;

(九)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涵洞、地下通道;

(十)城市地下管网、人防设施等地下空间;

(十一)居民住宅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

(十二)各类公园、南明河畔两侧及野生动物聚集觅食、栖息地;

(十三)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范围;

(十四)当年除夕和正月十五以外的其他时间,大气监测国控点一公里范围内;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区域。


第二十五条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燃放符合规定品种、规格的烟花爆竹;

(二)不得将点燃的烟花爆竹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构筑物等投射、抛掷;

(三)不得妨碍行人、车辆通行影响交通秩序;

(四)不得在城市居民楼道内燃放或从走廊、楼道、阳台、窗户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五)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有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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