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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突发大火!小区300辆电动车烧毁,10多辆小车被烤焦

贵州消防 2020-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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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消哥

新闻来源:广西交通广播

本文由贵州消防综合,转载请注明出处


昨天凌晨,

南宁市绿园小区发生火情,

从网友提供的图片和视频看,

现场火光冲天,火势比较大。




记者向相关部门了解到,3月13日凌晨3点14分,南宁兴宁区秀厢大道西侧的绿园小区(广西药用植物园职工小区)一个电动车车棚突发大火,火焰吞噬整个车棚,火势蔓延,仅20分钟,棚内所有电动车被烧毁。



另外还有十几部汽车的车灯或车尾、车头盖部位都有不同程度的损坏。



车棚的钢结构支架被高温灼烧至变形弯曲。附近的绿色植被也被大火焚烧。事发后众多住户无法正常使用车辆上下班,只得改用其他交通工具。



据现场市民拍摄的图片看,预计有超三百辆电动车被烧毁,具体的损失还有待进一步核对。


现场一辆雪佛兰轿车被烧毁。


一辆绿色MINI小车尾灯和C柱被高温溶解。



从现场图片可以看出,车棚大火已经被扑灭,车棚的天花板已经塌陷,车棚内有超过百辆电动车残骸。整个现场区域都闻到浓浓的烧焦气味。





据小区业主透露,电动车车棚是交予私人老板承包经营,平时24小时有员工值守。事发后该车棚的负责人被警方带走调查。


记者进一步了解到,此次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


目前事故原因尚未查明,

但是在此消哥想提醒大家,

电动车充电本来就有较多火灾隐患,

不论是物业还是车主,

都一定要警惕!


电动车停放、充电规范


公安部下发的通知中,除了对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做出规定外,还对落实停放充电管理责任及违法通知规定行为的处罚等做出了相关规定:


落实停放充电管理责任


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应当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


对于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确定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有条件的住宅小区、楼院,应当结合实际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


严厉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立即组织对住宅小区、楼院开展电动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


对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民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电动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时,要及时拨打“96119”举报电话或者通过有效途径,向公安机关举报。



如何防患于未“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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