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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一起处理一起!贵州又有多人侮辱消防烈士,警方:依法拘留!

贵州消防 2020-02-18

▌编辑:消哥

▌来源:百姓关注、贵阳晚报

▌本文由贵州消防综合,转载请注明出处


四川凉山木里火灾事件发生后,

消防英烈的事迹在全社会广为传颂,

然而,却有人在侮辱他们

近日,贵州又抓获两名涉嫌诋毁英雄的男子。


01凯里男子群聊侮辱英烈


近日,贵州凯里一男子在微信群里发表不当言论诋毁救火英雄,有网友举报后,这名男子领来行政拘留12日的处罚。



4月5日,黔东南麻江籍烈士杨瑞伦英魂归故里更是刷屏朋友圈,而就在这样的氛围中,一段某微信群里的不当言论引发无数人的怒火。


截图显示:在黔东南某微信群里,微信账号名为 " 蓝山 " 的网民,不仅在微信群里公然说,"***,管他英雄不英雄 ***,剩下的婆娘崽女 ***" 等诋毁救火英雄的言论 。


这位网民的言论,被人截图并迅速在网络传播,造成恶劣影响。有网友遂将此言论截图向警方报警,很快引起黔东南州公安局民警及凯里市公安局民警的高度重视,凯里警方迅速介入调查。



4月7日傍晚,记者从凯里市公安局开怀派出所获悉,在网警的紧密配合下,发表不当言论诋毁英雄的男子迅速被找到," 找到后,当时我们立即与该男子所在的村 ---- 凯里市开怀街道棉席村村支书取得联系,让其立即通知此人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开怀街道派出所办案民警金炳介绍。



经调查,43岁的违法行为人杨某,为凯里市开怀街道棉席村人。面对种种证据,杨某对自己在黔东南某微信群里公然诋毁英雄不良言论的行为供认不讳。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之规定,对杨某处以行政拘留12日处罚。



警方提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每一位网民都应对自己网上言论负责,对于公然发布诋毁辱骂英雄不良言论的行为,警方将依法惩处。


02贵阳男子网上发布不当言论


4月3号,沙南派出所接到了来自南明分局的一则抓捕指令。



沙南派出所刑侦中队民警 陈吉:根据指令,是我辖区有一位居民用手机在网上发布了侮辱凉山烈士的言论。


根据上级部门取得的线索,原来这个居民是通过手机发布了质疑凉山消防烈士的言论。鉴于这个情况,民警决定当天就上门展开调查。



沙南派出所刑侦中队民警 陈吉:我在他手机上,就发现了这个他发布言论的证据。




在现场采获了证据之后,民警将当事人叶某带回了派出所。



沙南派出所刑侦中队民警 陈吉 :他觉得很惊讶,他认为自己有言论自由。他是正常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按照《治安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叶某在朋友圈发布的言论已经涉嫌违法。



沙南派出所刑侦中队民警 陈吉 :违反了第26条第三款寻衅滋事的规定,我们对他处以了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不仅如此,警方还将按照规定暂扣叶某的手机1个月。



沙南派出所刑侦中队民警 陈吉 :所谓侮辱和诽谤他人的言论,并不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一旦触犯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有可能受到刑事处罚。


论自由是有界限的,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

烈士英魂应受敬仰,

言行不当必将受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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