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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15岁少年私自下河酿悲剧……父母怪河道没护拦,索赔100万元!

贵州消防 2020-02-17

▌来源:新闻晨报、钱江晚报、央视新闻、红星新闻等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又到了一年夏天,

每当这个时候,

孩童溺水的悲剧时有发生……


近日,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通报一起案件,

溺水少年的父母状告河道管理者,

索赔100万元!法院会支持吗?


配图仅为示意


阿亮、阿美夫妇原本带儿子小亮在浙江杭州萧山务工生活。


2017年暑假的一天,阿亮去工地干活,阿美卧病在床,15岁的小亮独自出门玩耍。他没有回来。后来人们在家门口的河道里发现了他。


事发河道附近,设有“水深危险 注意安全”“水深危险 注意安全 禁止下水游嬉捕捞”的警示牌。


小亮父母认为,河道管理者即当地街道办事处存在“未在河道边加装必要的护栏及警示措施”等疏于管理的行为,导致了小亮的死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遂将街道办事处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100余万元。


法院:河道管理与溺亡无因果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事发点附近设有“水深危险 注意安全”的警示牌,并设有绿化带。所涉河道系开放性自然水体,其固有危险性应属明显,小亮已经15岁,作为具备一定认知和控制能力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此应予明知并可轻易避免。


同时,街道办事处设置了“禁止下水”等警示标志,意在告知其风险及禁止进入,而小亮通过缝隙、穿越绿化带并顺着河边水管进入河道,街道办事处无法预见此类进入行为,故街道办事处的管理行为与小亮溺亡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法院最终认定该街道办事处已尽相应危险警示义务,就小亮溺水身亡事故不存在过错,且因无法预见而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构成侵权,小亮父母应当自负其责。


法官提醒:

监护人是未成年子女的第一责任人,不能把子女的安危寄托在国家机构无时无刻的提醒下,不随意进入非群众活动场所是每一个公民应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


天气逐渐变得炎热,

很多人喜欢去河边游泳,

然而各地却因此发生多起溺亡事件,

其中多数死者为青少年!


夏天,各地发生多起溺亡事件





■广西百色5名小学生在端午假期溺水死亡

6月9日,广西百色市田林县供央村新村部河段发现5名小学生溺水,医护人员赶往现场进行施救后发现均已无生命体征。

经初步查明,死亡的5名学生均为六隆镇供央小学男生,其中2名为六年级学生、2名为五年级学生、1名为三年级学生。5人于6月9日中午一起外出游玩。

■四川宜宾4名小学生溺水身亡

6月7日21时25分,四川省宜宾市石鼓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孩子下午出去玩耍一直未回家,在黄沙河石鼓乡小地名“石包沱”处发现了三、四个孩子的鞋子和衣服,疑似溺水。

经核查,4名学生均系石鼓乡六年级学生,于6月7日15时30分许,4人到小地名“石包沱”的黄沙河“踩水”玩耍时,意外溺水,被打捞上岸时已无生命体征。                                                

为了孩子,家长们一定要告诉他们这些!


暑假是儿童意外高发期

家长警惕之心千万别放松

请不厌其烦地

告诫孩子六不准

↓↓



万一同伴落水怎么办?

下面这些请家长

教给自己的孩子

↓↓


暑期来临

告诉孩子远离这些危险

↓↓


暑假来了

请家长看管好孩子

以及教育孩子远离危险

永远别忘了

监护人是未成年子女的第一责任人!

又到了一年夏天,

每当这个时候,

孩童溺水的悲剧时有发生……


近日,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通报一起案件,

溺水少年的父母状告河道管理者,

索赔100万元!法院会支持吗?


配图仅为示意


阿亮、阿美夫妇原本带儿子小亮在浙江杭州萧山务工生活。


2017年暑假的一天,阿亮去工地干活,阿美卧病在床,15岁的小亮独自出门玩耍。他没有回来。后来人们在家门口的河道里发现了他。


事发河道附近,设有“水深危险 注意安全”“水深危险 注意安全 禁止下水游嬉捕捞”的警示牌。


小亮父母认为,河道管理者即当地街道办事处存在“未在河道边加装必要的护栏及警示措施”等疏于管理的行为,导致了小亮的死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遂将街道办事处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100余万元。


法院:河道管理与溺亡无因果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事发点附近设有“水深危险 注意安全”的警示牌,并设有绿化带。所涉河道系开放性自然水体,其固有危险性应属明显,小亮已经15岁,作为具备一定认知和控制能力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此应予明知并可轻易避免。


同时,街道办事处设置了“禁止下水”等警示标志,意在告知其风险及禁止进入,而小亮通过缝隙、穿越绿化带并顺着河边水管进入河道,街道办事处无法预见此类进入行为,故街道办事处的管理行为与小亮溺亡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法院最终认定该街道办事处已尽相应危险警示义务,就小亮溺水身亡事故不存在过错,且因无法预见而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构成侵权,小亮父母应当自负其责。


法官提醒:

监护人是未成年子女的第一责任人,不能把子女的安危寄托在国家机构无时无刻的提醒下,不随意进入非群众活动场所是每一个公民应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


天气逐渐变得炎热,

很多人喜欢去河边游泳,

然而各地却因此发生多起溺亡事件,

其中多数死者为青少年!


夏天,各地发生多起溺亡事件





■广西百色5名小学生在端午假期溺水死亡

6月9日,广西百色市田林县供央村新村部河段发现5名小学生溺水,医护人员赶往现场进行施救后发现均已无生命体征。

经初步查明,死亡的5名学生均为六隆镇供央小学男生,其中2名为六年级学生、2名为五年级学生、1名为三年级学生。5人于6月9日中午一起外出游玩。

■四川宜宾4名小学生溺水身亡

6月7日21时25分,四川省宜宾市石鼓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孩子下午出去玩耍一直未回家,在黄沙河石鼓乡小地名“石包沱”处发现了三、四个孩子的鞋子和衣服,疑似溺水。

经核查,4名学生均系石鼓乡六年级学生,于6月7日15时30分许,4人到小地名“石包沱”的黄沙河“踩水”玩耍时,意外溺水,被打捞上岸时已无生命体征。                                                

为了孩子,家长们一定要告诉他们这些!


暑假是儿童意外高发期

家长警惕之心千万别放松

请不厌其烦地

告诫孩子六不准

↓↓



万一同伴落水怎么办?

下面这些请家长

教给自己的孩子

↓↓


暑期来临

告诉孩子远离这些危险

↓↓


暑假来了

请家长看管好孩子

以及教育孩子远离危险

永远别忘了

监护人是未成年子女的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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