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15人被移送司法机关!37人受处理!这起重大火灾事故结案了!

贵州消防 2020-02-17

▌来源:四川应急管理厅  四川消防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发生火灾的冷库防火设计缺失;

部分消防通道违规改建为商铺;

火灾隐患早被省政府通报却始终未见整改……”


7月29日,四川省应急管理厅正式就达州市通川区塔沱市场“2018·6·1”重大火灾事故结案。


经调查,该事故暴露出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政府相关部门及属地政府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最终,15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包括两名副市长在内的33人被给予党纪、政务或组织处理;4名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企业被给予行政处罚。

事件回顾

2018年6月1日17时55分许,四川达州塔沱市场负一楼库房发生火情,现场浓烟滚滚,消防员连夜开展扑救。



6月2日22时许,明火基本扑灭。6月2日23时许,高温烟气导致货物再次燃烧,外墙部分楼板被烧穿,二层、五层出现多处火点,逐步形成立体燃烧态势,1楼局部出现坍塌......



6月6日10时,经过消防员多批次余火清理,灭火工作彻底结束。此次火灾事故,过火面积约5.1万平方米,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210余万元。


事故直接原因


库房租户私拉电线短路引发火灾

经调查,火灾直接原因是位于塔沱市场的好一新商贸城负1楼冷库3号库内,租户自行拉接的照明电源线短路引燃下方的香蕉外包装纸箱。由于建筑体量大,商品种类繁多,部分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堵塞,未设置防火分隔装置等原因,火势蔓延。同时,3号库发生爆燃后,高温烟气引燃整个冷库裸露在外的保温材料,产生了大量可燃的高温烟气,致1人吸入高温有毒烟气后窒息,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间接原因

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一:好一新集团违法建设问题突出,事故隐患长期存在,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混乱


事实上,该商贸城安全检查人员早已发现肇事租户私拉电线的行为,但其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制止,未从根本上彻底消除长期存在的火灾隐患。


火灾还暴露事故企业存在违法先建后批、防火设计缺失、部分消防通道违规改建为商铺、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等诸多问题,而企业能多年“蒙混过关”,与相关部门监管不严有关。


经调查,原达州市规建局明知好一新商贸城存在违规超面积建设、虚构扩建保鲜库项目、违规改建消防(疏散)通道为商铺等违法行为,未经审核便同意并发放《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达州市消防支队存在对好一新商贸城消防安全失管失察,处罚卷宗弄虚作假,在申报资料不齐全的情况下受理了消防验收申请等情况。而早在2016年10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全省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未整改情况通报》指出了好一新商贸片区物流仓储集中区存在区域性火灾隐患,原省政府消安委还约谈了达州市,但达州市各级虽召开过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和工作安排,但工作专班和督办人员均未开展对该区域火灾隐患整改专项工作。


数十名事故责任人被追责


调查组认定,达州市通川区塔沱市场“2018·6·1”事故是一起重大火灾责任事故,并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提出了处理建议。

好一新集团董事长郝成棋等7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或失火罪,被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原达州市规建局和达州市消防支队共8名责任人涉嫌职务违法犯罪,被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被移送司法人员名单


1.朱雪东,好一新商贸城公司塔沱市场冷库租户。在冷库内违规私拉乱接电线,导致火灾事故发生。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失火罪。


2.彭军,好一新商贸城公司塔沱市场冷库经理,负责冷库的建设、经营管理和消防安全工作。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不到位,对冷库长期存在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涉嫌失火罪。


3.郝成棋,好一新集团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好一新商贸城公司出资人,实际管理者。未认真履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擅自改变规划,占用消防通道违法建设,违规将冷库的工艺设计、设备安装等交由无制冷工艺设计和设备安装资质的公司实施;未组织进行冷库建筑工程防火设计审核和验收申报;对好一新商贸城长期存在的区域性火灾隐患未进行整改。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涉嫌重大事故责任罪。


4.王静,好一新集团副总经理,分管冷库。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冷库长期存在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改不力,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不到位。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现已被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区分局取保候审。


5.李忠伟,好一新集团副总经理,具体负责好一新商贸城工程项目建设。在商贸城项目建设期间,未按照原达州市规建局批准的设计图施工,将好一新商贸城东侧整体向东延伸,超规划红线10.5米,违规改变消防通道用途,导致“6·1”火灾过火面积扩大,灾情不能得到有效遏制。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现已被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区分局取保候审。


6.谯朝辉,好一新商贸城公司塔沱市场部总经理,分管冷库。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不到位,对冷库长期存在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改不力,整改不到位。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现已被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区分局取保候审。


7.吴万彪,好一新商贸城公司塔沱市场经管中心经理,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不到位,安全检查流于形式,对冷库长期存在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改不力。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现已被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区分局取保候审。


8.吴胜勇,男,中共党员, 2014年1月在乐山市干休所退休。作为市消防支队时任支队长,对好一新商贸城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把关不严,违规审批好一新商贸城《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对工作人员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失察,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其行为已涉嫌职务违法犯罪。


9.罗泽,男,中共党员,2014年退役(自主择业)。作为市消防支队防火处法制科时任科长,对好一新商贸城消防验收审查流于形式,未发现并纠正该商贸城消防工程与原设计不相符的问题,对好一新商贸城将部分消防(疏散)通道改建为商铺的违法行为予以认可并签字验收合格,应负直接责任,其行为已涉嫌职务违法犯罪。


10.许宏伟,男,中共党员,眉山市公安局工作(现借调在乐山市公安局战训支队工作)。作为市消防支队防火处时任参谋,对好一新商贸城消防验收审查流于形式,未发现并纠正该商贸城消防工程与原设计不相符的问题,对好一新商贸城将部分消防(疏散)通道改建为商铺的违法行为予以认可并签字验收合格,指使并参与伪造虚假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笔录,应负直接责任,其行为已涉嫌职务违法犯罪。


11.王德银,男,中共党员,2018年4月退役(自主择业)。作为市消防支队防火处时任参谋,违规审核好一新商贸城消防设计,对好一新商贸城消防验收审查流于形式,未发现并纠正该商贸城消防工程与原设计不相符的问题,对好一新商贸城将部分消防(疏散)通道改建为商铺的违法行为予以认可并签字验收合格,未按规定对好一新商贸城进行开业前消防检查并签字同意其开业,应负直接责任,其行为已涉嫌职务违法犯罪。


12.林朗,男,2011年4月,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作为原市规建局时任局长,明知塔沱市场二期扩建保鲜库工程系好一新集团为解决商贸城违法超建面积而虚构的项目,违法审批并安排和授意原市规建局工作人员违规办理好一新集团塔沱市场二期扩建保鲜库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违规审批该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帮助好一新集团取得商贸城《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其行为已涉嫌职务违法犯罪。


13.史万奎,男,2014年2月退休(享受副县级待遇)。作为原市规建局规划科时任科长(2000年至2007年9月),明知塔沱市场二期扩建保鲜库工程系好一新集团为解决商贸城违法超建面积而虚构的项目,违规审核该项目规划手续,签字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违规办理该项目规划验收,帮助好一新集团取得商贸城《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应负直接责任,其行为已涉嫌职务违法犯罪。


14.邓有国,男,2015年7月,因受贿罪被判处4年缓刑。作为原市规建局规划科时任副科长,违规审核好一新集团塔沱市场二期扩建保鲜库工程规划手续,签字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违规办理该项目规划验收,帮助好一新集团取得商贸城《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应负直接责任,其行为已涉嫌职务违法犯罪。


15.王群,男,2012年3月至今,在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作为原市规建局规划科工作人员,明知塔沱市场二期扩建保鲜库工程系好一新集团为解决商贸城违法超建面积而虚构的项目,篡改该项目总平面图审核时间,违规审核该项目规划手续,签字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违规办理该项目规划验收,帮助好一新集团取得商贸城《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应负直接责任,其行为已涉嫌职务违法犯罪。


调查组还给予达州市相关副市长、达州市通川区委书记,通川区委副书记、区长等33人党纪、政务或组织处理;对负责消防安全监管的有关责任人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4名相关企业负责人、好一新集团及好一新商贸城公司行政处罚。


给予党纪、政务和组织处理人员

1.王景弘,男,中共党员,2016年10月至今,任达州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作为市公安局局长、原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消防工作的安排部署不到位,督促市级相关单位监管本行业消防安全,以及下级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履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不力,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谈话诫勉。

2.杜海洋,男,中共党员,2016年10月至今,任达州市政府副市长、通川区委书记。对通川区重点安全隐患存在失察问题,督促政府及消防部门对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不力,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谈话诫勉。

3.张杰,男,中共党员,2016年8月至今,任通川区委副书记、区长。对辖区内消防安全工作领导不力,督促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和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力度不够,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谈话诫勉。

4.刘江,男,中共党员,2016年8月至今,任通川区委常委、区总工会主席(联系商贸、物流工作)。对消防安全重视不够、督促所联系行业部门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应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书面诫勉。

5.何刚,男,中共党员,2017年9月至今,任通川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作为区公安局局长、原区消安委主任,对辖区内消防安全工作领导不力,对消防安全工作宣传教育不够,对区内消防机构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督促、监管不到位,对所辖派出所履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职责监管督促不到位,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书面诫勉。

6.罗琳,女,中共党员,2016年8月至今,任通川区政府副区长(分管商务局)、好一新商贸城片区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改专项行动挂包领导。对相关部门消防安全履职情况督促、监管不到位,督促好一新商贸城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力,应负直接责任。建议给予政务警告。

7.苟凤林,男,中共党员,2017年7月至今,任市消防支队支队长。对辖区消防安全工作领导不力,组织对好一新商贸城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冷库租户私拉乱接电线等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政务警告。

8.郑生权,男,中共党员,2017年7月至今,任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未按规定组织到好一新商贸城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未及时发现冷库租户私拉乱接电线等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对事发建筑的消防管理人员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情况失察,应负直接责任。建议给予政务记过。

9.杨栩,男,中共党员,2016年7月至今,任市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对辖区内消防安全监督、指导不力,未按规定组织到好一新商贸城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未及时发现冷库租户私拉乱接电线等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对事发建筑的消防管理人员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情况失察,应负直接责任。建议给予政务记过。

10.邓文强,男,中共党员,2013年12月退役(自主择业)。作为市消防支队防火处时任处长(2006年4月至2008年4月),未按规定对好一新商贸城消防设计申报审核把关,对好一新商贸城违法将部分消防(疏散)通道改建为商铺监管不到位,未发现并纠正将地下层部分区域改建冷库且未提请防火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的行为,对防火处工作人员违规经办好一新商贸城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伪造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笔录等不正确履职行为失察,应负直接责任。建议给予党内警告。

11.吴胜才,男,中共党员,2009年2月退役(自主择业)。作为市消防支队防火处时任处长(2008年4月至2009年2月),未按规定对好一新商贸城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未发现并纠正好一新商贸城违法将部分消防(疏散)通道改建为商铺、将地下1层部分区域改建为冷库且未提请防火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等问题,应负直接责任。建议给予党内警告。

12.陈发剑,男,中共党员,2012年6月至今,任通川区消防大队参谋。作为市消防支队防火处时任参谋,未到好一新商贸城开展消防监督检查,伪造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笔录,应负直接责任。建议给予政务记过。

13.冉丹,男,中共党员,2014年5月至今,任市消防支队后勤处长。作为市消防支队防火处时任参谋,违规受理好一新商贸城消防验收申请,未按规定对好一新商贸城进行开业前消防检查并签字同意其开业,应负直接责任。建议给予政务记大过。

14.殷凤麒,男,中共党员,2017年7月至今,任市消防支队防火处审核验收科科长(好一新商贸城片区消防安全责任人)。对辖区内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不力,于2017年10月未对检查发现好一新商贸城存在的安全隐患要求限期责令改正、未对该消防违法行为予以查处、未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复查并督促整改,对事发建筑的消防管理人员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情况失察,应负直接责任。建议给予政务记大过。

15.潘潇,男,中共党员,2014年6月至今,任市消防支队防火处参谋。2017年10月,未对检查发现好一新商贸城存在的安全隐患要求限期责令改正、未对该消防违法行为予以查处、未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复查并督促整改,应负直接责任。建议给予政务警告。

16.邓一明,男,中共党员,2019年1月至今,任市委副秘书长。作为市商务局时任党组书记、局长,对市商务局履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职责领导不力,对商务厅关于督促好一新商贸城片区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落实不到位,督促通川区商务局落实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和安全隐患整改工作不力,应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谈话诫勉。

17.李达章,男,中共党员,2016年5月至今,任通川区公安局副局长。作为区公安局局长、原区消安委副主任。对辖区内消防安全指导不力,对辖区内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督促、监管不到位,未到好一新塔沱市场开展过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应负直接责任。建议给予政务警告。

18.张禹,男,中共党员,2017年4月至今,任通川区公安分局朝阳派出所副所长(分管消防安全)。对辖区内消防安全工作履职不到位,检查流于形式,对好一新片区民警履职情况监管不力,应负直接责任。建议给予政务警告。

19.何怀良,男,中共党员,2015年2月至今,任达州市城乡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作为原市规建局时任副局长,在好一新集团以虚构 “保鲜库”名义申请补办超建面积手续时,未做全面了解,便签字同意报局长审批,应负领导责任。建议批评教育。

20.熊仁建,男,中共党员, 2013年8月退休。作为原市规建局建管科时任副科长,牵头组织对好一新商贸城进行综合性竣工验收时,未认真进行现场检查复验,签字同意通过该项目竣工验收并备案,应负直接责任。建议留党察看。

21.王和勇,男,中共党员,达州市城管执法直属二大队支部副书记、达州市扬尘治理办公室副主任。作为原市规建监察支队三大队时任队长(2005年底至2006年10月),对好一新商贸城建设施工现场检查不认真,未及时发现并纠正好一新集团违法超面积建设、违法将消防(疏散)通道改建为商铺等问题,应负直接责任。建议政务记过。

22.孙再华,男,中共党员,2014年4月至今,在达州市规划建设监察支队工作。作为原市规建监察支队三大队时任队长(2006年10月至2008年12月),未对好一新商贸城建设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未发现并纠正好一新集团违法超面积建设、违法将消防(疏散)通道改建为商铺、违法将地下1层部分区域改建冷库等问题,应负直接责任。建议政务记大过。

23.谯立,男,中共党员,2017年9月至今,任通川区商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对通川区商务局消防安全工作领导不力,对好一新商贸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督促不力,对市商务局关于督促好一新商贸城片区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落实不到位,督促好一新商贸城安全隐患整改工作不力,对本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监管不力,应负直接责任。建议政务记过。

24.杨冬,男,中共党员,2014年10月至今,任通川区商务局党委委员、工会主席(分管安全)。对辖区内商贸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督促不力,督促好一新商贸城安全隐患整改工作不力,安排临聘人员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对好一新商贸城消防安全检查流于形式,未及时发现并纠正冷库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应负直接责任。建议政务记大过。

25.向松,男,2012年9月至今,任通川区商务局办公室主任(负责安全工作)。对辖区内商贸企业消防安全宣传和管理不到位,对好一新商贸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督促不力,督促好一新商贸城安全隐患整改工作不力,安排临聘人员开展安全检查工作,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好一新商贸城消防安全检查流于形式,未及时发现并纠正冷库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应负直接责任。建议政务记大过。

26.王中明,男,中共党员,2015年3月至今,任原通川区安全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对原通川区安全监管局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领导不力,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综合和专项督查不力,对好一新商贸城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处理不当并督促整改不力,对工作人员履职情况监管不力,应负直接责任。建议政务警告。

27.邓勇春,男,中共党员,2016年7月至今,任通川区消防大队大队长。对通川区消防大队履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领导不力,对好一新商贸城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督促整改不到位,应负直接责任。建议政务记过。

28.段庆年,男,中共党员,2015年7月至今,任通川区消防大队参谋。对好一新商贸城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流于形式,对事发地长期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检查不到位,对好一新商贸城消防管理人员未认真履职的情况失察,应负直接责任。建议政务记大过。

29.罗浩仁,男,中共党员,2018年12月,转业到市残联,任机关支部书记。作为通川区消防大队时任参谋,对好一新商贸城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流于形式,对事发地长期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检查不到位,对好一新商贸城消防管理人员未认真履职的情况失察,应负直接责任。建议党内警告。

30.任龙,男,中共党员,2019年3月至今,任宣汉县委常委、组织部长。作为通川区朝办党工委时任书记,对辖区内消防安全工作领导不力,督促履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不到位,应负直接责任。建议党内警告。

31.周其奎,男,中共党员,2016年9月至今,任通川区朝办党工委副书记、主任、安委会主任。对辖区内消防安全工作领导不力,对辖区内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落实不力,召开安全会议流于形式,对辖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不到位,督促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改不力,应负直接责任。建议政务记过。

32.李洪平,男,中共党员,2016年5月至今,任通川区朝办党工委委员、组织委员(分管安全工作)。对辖区内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不彻底,对好一新商贸城消防隐患整治不到位,指使安办主任杨全向火灾事故调查组提供虚假安全检查记录,应负直接责任。建议政务记大过。

33.杨全,男,中共党员,2002年12月至今,任通川区朝办纪工委委员、安办主任。未按照规定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对辖区内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不到位,未及时发现该商贸城冷库租房私拉乱接电线等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向火灾事故调查组提供虚假安全检查记录,应负直接责任。建议政务记大过并免职。



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员

1.李光田,好一新商贸城公司总经理,负责好一新商贸城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不到位;未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制度;对商贸城长期存在的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改不力。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建议由应急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2.魏俊,好一新商贸城公司经管中心经理,负责商贸城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不到位,对商贸城长期存在的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改不力。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3.万正东,好一新商贸城公司安保部保安兼消防主管。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商贸城长期存在的火灾隐患排查不到位,整治不力。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4.王新利,原达州市杰欣安装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非法承包冷库设计和安装工程,建议由市场监管部门依照《特种设备法》给予行政处罚。


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1.好一新集团。未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擅自改变规划,违法建设,未按照原市规建局批准的设计图组织施工,将消防通道、疏散通道违法改建为商铺;未经原市规建局和市消防支队审批,将好一新商贸城负一楼鲜果交易区临东面部分区域改建为冷库,将冷冻工艺设计、设备安装等交由无相关资质的单位实施;未按照有关规定对负一楼冷库防火设计办理审批和验收手续;对商贸城存在的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不力。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同时,对好一新集团存在的未批先建、擅自修改施工图纸、超规划红线和超规模建设等违法行为建议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另案查处。

2.好一新商贸城公司。未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制度;对市场内经营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规章制度执行不严格,安全管理混乱,安全检查流于形式,对朱雪东等租户违规在冷库私拉乱接电线违规行为处置措施不力,导致本次事故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3.达州市杰欣安装有限公司。不具备制冷工艺设计和设备安装资质,违规承接好一新商贸城公司冷库冷冻工艺设计及设备安装工程,鉴于公司已于2015年7月注销,建议不予处罚。


针对事故暴露出的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重不落实、行业部门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调查组在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了多项防范和整改措施。


关注消防,平安你我,
各生产经营单位请注意啊,
等到造成严重后果,
一切就难以挽回了!


近 期 热 点 

行拘10天!医院突发大火,这些人都被抓了!


事发黄果树瀑布,22岁消防员背心脏病患者狂奔,两次累瘫!看哭无数网友!


燃!贵阳消防宣传视频震撼来袭,诠释我们存在的意义!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