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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刑了!贵州男子焚烧杂草引发森林火灾,烧毁44亩林地!

贵州消防 2020-12-02

▌来源:百姓关注、遵义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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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2日,由仁怀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罗某某失火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仁怀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罗某某被判决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和生态修复责任,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维护。这是仁怀市首例失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网络图片


2019年3月20日,被告人罗某某在自家土地里焚烧杂草时,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火灾造成过火有林地面积44.28亩,过火林地原有立木蓄积226.564立方米,烧毁林地大部分为集体林地,地类为乔木林地,属国家公益林。

被告人罗某某失火引发森林火灾,致使涉案区内公益林被烧毁,严重破坏了森林涵养水源、保育土壤、改善环境质量等多项生态功能,使国家、集体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给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

经林业部门出具的生态修复方案,罗某某失火案植被恢复需栽植苗木2332株,生态修复费用需33312元。

仁怀市法院经审理后当庭宣判,判处罗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一年内栽植规格为胸径大于或等于4厘米的女贞、栾树等绿化树种2332株并保证存活率,至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为止。法院全部支持了公益诉讼起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上述案件的成功办理,有效维护了国家、集体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教育和警示人民群众增强森林防火意识,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提高生态保护理念,达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不管大人还是小孩,

火都不能乱放!

这可是要坐牢的节奏!


什么是放火罪?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中国现行《刑法》规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放火危害公共安全,一般包括三种情况:


一是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

二是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三是既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时又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关于放火罪的处罚    

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放火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实际损害后果;二是放火行为造成了一定的实际损害后果,但并不严重。在这两种情况下,只能根据本条的法定刑处罚。只有当放火行为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时,才能根据本法第115条的法定刑处罚。“重大损失”的标准,一般为损失5万元以上。



消哥呼吁大家,

少做傻事 多读书

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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