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查封!这几家餐馆醇基燃料使用不规范……
近日
防火监督员在
遵义市湄潭县和
黔南州罗甸县
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
湄潭县某牛肉火锅店和
某刨锅汤餐饮店
违规使用、储存醇基燃料
储存醇基燃料金属罐的房间
未与营业大厅之间设置防火分隔
且使用非金属管道
罗甸县一家餐馆
违规使用醇基液体燃料
醇基燃料油储存设施
采用可溶于醇基燃料的材质
且醇基燃料油储存设施
未设置事故围堰
,(湄潭县某牛肉火锅店现场图)
(湄潭县某刨锅汤餐饮店现场图)
(罗甸县某餐馆现场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防火监督员依法对这三家餐馆储存醇基液体燃料油的厨房整体进行了临时查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
消防救援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当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
(二)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四)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
(五)其他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
临时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临时查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仍未消除火灾隐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再次依法予以临时查封。
贵贵提醒
醇基液体燃料
也称“生物油”
因其热值高、价格低
被一些小型餐饮店铺所青睐
当作炉灶燃料使用
但是!
它其实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
如果不按规定使用、储存
无异于在身边安放了“定时炸弹”
让我们通过实验
看看醇基燃料到底有多危险
醇基液体燃料安全使用要求
一、严禁在高层建筑、商场超市、商业综合体、地下建筑、地上密闭房间(没有直通室外的门窗的房间)内使用醇基液体燃料。醇基液体燃料储存、使用场所不应设置员工宿舍。
二、醇基液体燃料罐箱应当设置在室外安全位置。必须设置在室内时,应有专门的储存间,储存间应采用砖墙、不燃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确需在墙上开设门、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储存间应采取设置漫坡、围堰、不燃门槛等防止可燃液体流散的措施。
三、醇基液体燃料管道应当选用金属管,严禁使用胶管。管道应设置事故切断阀,出口管道应设置回火阀。管道不应穿越餐厅、办公室、楼梯间、生活间等与醇基液体燃料使用无关的房间。
四、应当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醇基液体燃料灶具。
五、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场所在营业期间不得进行设备检维修作业。停止使用醇基液体燃料的,使用单位应当对剩余的醇基液体燃料进行妥善处置。
六、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场所应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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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遵义消防 黔南消防
▌通讯员:邓晚秋 廖露露
▌制 作:贵州消防全媒体中心
▌编 辑:卢艺婵
▌一 审:丁居聪
▌二 审:陈迎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