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户失火,物管主任却被拘留,原来……
日前,深圳罗湖区东晓辖区太白路某大厦一经营户发生火灾,虽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但物业管理中心主任张某因未严格履行消防主体责任,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失火前,消防监管大队和派出所消防民警曾多次联合对该大厦进行消防检查,对发现的隐患提出了整改意见并责令限期整改。
失火当日晚上,消防民警再次对该大厦火灾隐患进行排查,并现场拉动应急队伍,10分钟内仅有2名队员到达指定位置,且装备不齐。通过查看应急队伍架构,写明共有10名队员,却没有具体排班表,有弄虚做假之嫌。巡查记录本和消防设施运行情况长时间没有记录,消防民警之前指出的15个故障点也未排除。消防管理工作不到位,安全制度出现严重缺失。
在经过调查取证后,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该大厦物管主任张某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为什么租户失火
物业主任被拘留呢?
根据《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四章第十八条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而物业主任作为消防安全管理人
他本应该尽到这些职责
消防安全管理人的职责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7、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作为消防安全管理人是要负责的!
该单位具备应急队伍架构却虚有其“表”
巡查记录本和消防设施运行情况长时间没有记录
对消防蜀黍指出过的故障点不及时整改
消防管理工作不到位
安全制度出现严重缺失
蜀黍真的很无奈呀
标星+置顶广州消防
让蜀黍陪在你身边
内容转自鹏城消防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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