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这东西不是玩具!女子摔倒伤及颅脑身亡…
2017年6月6日
邓某利在网上购买了
一款智能电动平衡车
2017年6月11日
邓某利驾驶平衡车上路行驶时
突然摔倒受伤
平衡车损坏
邓某利被诊断为
重度开放性颅脑损伤
于2017年6月16日死亡
邓某利家人将平衡车生产商等
起诉至法院
要求赔偿损失213余万元
邓某利家属认为其提供的电动平衡车系有缺陷的产品,邓某利的死亡是由该厂家提供的缺陷产品所致。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规定,平衡车禁止上道路行驶,可见平衡车上路行驶本身就具有极大的危险性,邓某利在收到货物进行组装后仅在住处试驾,即于次日驾驶该平衡车上路行驶,自己有很大的过错。
由于客观原因,鉴定机构终止了对案涉平衡车的鉴定,根据现有证据,证明不了案涉平衡车在产品质量上存在缺陷,证明不了邓某利从车上摔下的直接原因就是因为产品存在缺陷所造成,更证明不了邓某利的死亡后果与产品质量存在直接唯一的因果关系,但根据常理判断,驾驶者在失去平衡的瞬间极易从平衡车上摔下,令驾驶者失去平衡的原因有可能是因为平衡车质量原因,有可能是驾驶者平衡操作和自身身体状况的原因,也极有可能是案涉道路的路况原因,自平衡车上市以来,驾驶者因各种原因摔伤的事件也屡见不鲜。
综合本案的具体情况以上原因都有可能存在,故一审法院认为可以认定生产者和驾驶者都有一定的过错。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这就意味着,既不属于机动车,也不属于非机动车,不具有交通工具性质的电动平衡车,只能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横道等道路以外的应用场景使用。
据专家介绍,电动平衡车既不属于儿童玩具,也不属于运动器械,如果将这类产品误认为是儿童玩具,就很容易忽视其中存在的风险。尤其是年龄较小的儿童,因其自身平衡能力尚不健全,又缺乏相应的风险防范意识,在骑行过程中极易发生安全事故。
2020年,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海市生产、销售的电动平衡车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抽查了20批次产品,经检验,不合格13批次。
同样, 2020年8月25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2019年度电动平衡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经检验,发现3家企业生产的3款产品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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