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人遇难!副市长等27人被问责,12人被追究刑责!
张宜生,珠海市副市长,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胡新天,珠海市副市长,给予诫勉处理。
杨柳青,香洲区委统战部部长、区政协党组副书记,给予诫勉处理。
顾胜杰,珠海市公路事务中心主任,给予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徐 伟,珠海市公路事务中心副主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张和平,珠海市公路事务中心工程管理一部部长,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科员。
李夫振,珠海市公路事务中心工程管理一部副部长,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科员。
彭 甦,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吕植启,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孙 飞,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科科长,给予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董海光,珠海市建设工程安全事务中心主任,给予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何伟涛,珠海市建设工程安全事务中心副主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石德强,珠海市建设工程安全事务中心监督三组组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钟闻远,香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给予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彭建力,香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邓伟华,香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量安全室主任,给予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刘美生,珠海市水务局执法科科长,给予诫勉处理。
洪少满,香洲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局长,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杨文伟,香洲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副局长,给予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林增武,香洲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水务室主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科员。
龙伏波,香洲区水利工程管理中心副主任,给予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何育辉,香洲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吉大水库管理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钟日辉,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吉大派出所所长,给予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邓 闯,珠海城建集团总经理助理,珠海城建市政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李阳忠,珠海城建市政公司安全部部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胡媛峰,珠海城建市政公司工程一部总监、事故项目总经理,珠海市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给予开除公职处分。
马 强,广东省地质局第一地质大队副大队长、事故项目勘察负责人,给予诫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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