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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人被追责!这起较大事故调查结果公布!
2021年4月16日11时50分许,位于丰台区西马场甲14号的北京福威斯油气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威斯油气公司)光储充一体化项目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1人遇难、2名消防员牺牲、1名消防员受伤,火灾直接财产损失1660.81万元。
(戳图了解详情)
调查组认定,丰台区“4·16”较大火灾是一起责任事故。根据事故追责处理建议,负责项目投资建设以及光伏、储能、充电设施等设备采购及安装的业主单位——福威斯油气公司法定代表人、后勤主管、运营与维护岗员工,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经被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事故经过:
应急救援情况:
市消防救援总队119作战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先后调派47辆消防车、235名指战员到场处置。市、区公安机关和应急管理、电力、环卫、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部门到场协同处置。
12时24分,消防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发现南楼西电池间电池着火,并不时伴有爆炸声,东电池间未发现明火,现场无被困人员,随即开展灭火救援,并在外围部署水枪阵地防止火势蔓延。
建议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3人)
1.刘博,福威斯油气公司法定代表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1年5月24日,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帅常生,福威斯油气公司后勤主管,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1年5月24日,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3.陈元中,福威斯油气公司运营与维护岗员工,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1年5月24日,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建议追责问责的人员和单位(8人)
1.王晓莉,丰台区大红门街道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建议给予诫勉。 2.庞绪明,丰台区大红门街道工委委员、武装部长兼平安建设办公室主任。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3.卢艳波,丰台区大红门街道平安建设办公室科长,兼任大红门街道专职安全员检查队队长。建议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4.伊攀,丰台区大红门街道专职安全员检查队常务副队长兼第一组组长。建议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5.刘磊,丰台区发展改革委法规科四级主任科员,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负责人。建议给予诫勉。 6.杜明阳,丰台区发展改革委法规科、资源节约科安全员兼安全生产检查队队长。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7.周方明,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一科科长(执法一大队大队长)。建议给予诫勉。 8.李春良,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一科副科长(执法一大队副大队长)。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同时,市纪委市监委针对事发项目所在地块房屋建筑违法建设情况向丰台区政府下发工作提醒函;针对新能源项目在确保安全前提下高质量发展研究不深的问题对有关公职人员分别进行批评教育或谈话提醒;丰台区纪委责令大红门街道工委、丰台区发展改革委党组作出书面检查。
此外,京丰国威公司上级单位免去崔李沛京丰国威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职务,给予李静玲行政警告,并对2人作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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