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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为放火致1死4伤!
12月21日,浙江杭州上城区某小区发生火灾,致1死4伤。22日晚,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发布警方通报,查明该案系人为放火引发。经查,着火房屋二房东罗某佳(男,28岁,湖南籍)因纠纷对房客任某成(男,52岁,内蒙古籍)泼洒汽油,任某成用打火机点燃后起火。目前,4名伤者正在全力救治中。
事件回顾
12月21日晚7点左右,浙江省杭州市机神新村25幢2单元4楼发生一起火灾。现场视频显示,起火房间有黑烟冒出。接警后多辆消防车到达现场,救援中有多名伤者被救出,身上能看到有明显烧伤。随后,伤者被送往医院抢救。
据了解,该小区是杭州闹市区的老小区,出租房较多。参与救火的居民表示,踹开门后看到地上躺着两个人,其中一人还能说话,但身上都是灰。此外,还有两名男子想通过浴室窗户逃出。火势蔓延很快,火苗有半人左右高。
▲起火后现场被封锁
▲多辆消防车赶往现场参与救援
阿消普法
这可是触犯法律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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