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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引发火灾,广东一鞋厂当事人被行拘10日!
4月29日8时39分
惠州市惠东黄埠镇兴达街
一制鞋作坊发生火灾
起火建筑共两层
着火位置在第二层
着火面积约110平方米
消防员迅速到场救援
火势于10时20分被扑灭
现场烧毁了一批制鞋原材料和部分机器
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
消防部门第一时间对火灾事故展开调查
根据现场勘验和调查询问等
认定邬某存在过失引发火灾的行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
被公安机关处以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每一场火灾都是一次警钟
工厂企业内
人员密度大,用电量大
易燃可燃材料多
一定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工厂企业消防安全
你必须知道!
生产中
万一发生了火灾事故怎么办?
这份自救指南快收好!
▌来源:惠州消防、北京大兴消防、应急管理部
▌编辑:邓燕华
▌审核:邢慧敏▌投稿邮箱:244677953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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