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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150多个“炸弹”藏进货柜箱?
150多个液化气瓶
就存放在简易厂房中?!
这,这,这
也太危险了!!!9月21日,广东中山
消防员在燃气安全检查时发现
坦洲镇某工业园区简易厂房内
竟有一个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的代充点
里面还存放着150余个液化气瓶经调查,当事人邓某某在
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
及未获得易燃易爆物品
存储、运输资质的情况下
在厂房内空旷地方
租用多个货柜箱作为储存点不仅如此
邓某某还对外出售液化气
且该处场所内没有任何
安全防范措施周边都是工业区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
后果不堪设想
为了及时消除隐患
执法人员迅速将液化气钢瓶
转移至安全地方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非法储存、买卖液化气瓶的
案件时有发生
▼▼
案例回顾
012023年7月,根据举报信息,广西南宁宾阳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多部门依法查处了一处非法液化石油气存储点。执法人员在现场一个集装箱里发现了总计215个燃气钢瓶,且全部为报废钢瓶。其中,有气瓶数量为132个,空瓶数量为83个。
022023年5月,广西柳州柳南区城管执法人员根据举报信息,在某工业园区一个简易厂房内,发现了300多个燃气瓶,其中一些已完全生锈。这些燃气瓶堆放在平房和集装箱里。当事人甘某未能提供相关合法手续,执法人员当场依法暂扣燃气瓶315个,其中装满燃气的113个,用于充装燃气的工业燃气瓶58个。
燃气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
非法存储、买卖、运输危害极大
一旦发生意外
将严重威胁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相关违法行为也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阿消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消防安全规定。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管理,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一)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二)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三)谎报火警的;
(四)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
(五)阻碍消防救援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阿消提示
阿消也要提醒大家
日常注意用气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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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消防、广东消防、中山消防
▌编辑:杜素敏
▌校对:王彩彩
▌审核:邢慧敏
▌投稿邮箱:244677953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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