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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动火,拘!广州一“无证焊工”自信上岗酿火灾,行拘11日!
案例回顾
经查明,2024年1月25日,当事人刘某某租用了氧气瓶和电焊枪等工具,与两个老乡去到某创意园开展清理工作。10时许,刘某某用电焊枪把一楼一个铁架台子烧断的时候,火星飞溅到隔壁茶饮店里面,继而引发火灾。
事故认定
处罚决定
刘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过失引起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以刘某某过失引起火灾给予其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以刘某某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给予其行政拘留一日的行政处罚;
阿消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可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指示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案例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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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认定该起大火灾事故是一起因违法电焊施工引燃违规存放的拉丝调制漆引发火灾并迅速蔓延,业主违法搭建并改变厂房使用性质,导致疏散楼梯、自动消防设施等安全条件不符合规范,企业未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导致人员死亡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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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消提示
任何生产活动
安全必须放在第一位
特种作业人员
请务必遵守法律法规持证上岗
向违规动火作业说“不”
以下电焊气割作业“十不准”
请大家牢记!
▌编辑:杜素敏
▌校对:王彩彩
▌审核:邢慧敏
▌投稿邮箱:244677953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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