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街法律专号原创:让法官“高高在上”是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成功的一个关键——切实有效提升法官尊荣感的十一条建议
作者简介:本文作者郭卫华,现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务总监,此为郭卫华同志的最新原创作品。郭卫华同志曾在法院工作二十多年,被评为“首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他于2012年被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法律高端人才引进,开始从事企业法务工作。中国华融作为全国最大的专业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一直以“依法治企”作为企业发展核心理念。郭卫华同志除在企业推行法治建设外,常利用工作之余的闲暇时间,关注国家司法改革,关心法院制度建设,并曾多次撰文发声!其发表于“金融街法律专号”的多篇文章都对人民法院的司法改革提出了独到的真知灼见(多个知名公众号竞相转载,点阅量屡创新高,好评如潮)!他是司法改革的热心人,常说的一句口头禅便是:我要实实在在地为司法改革支点招!诚哉斯言!
编者按:法治中国,需要的不仅仅是文本意义上的法制体系完善,更需要的是具有法治情感与法治信仰的人。提高法官职业尊荣感,已是当务之急!司法改革的一个重要目的,便是让每一位法官享有职业尊荣。解围之策,应当是采取多元化的解决方法、集合全社会的力量提升法官职业尊荣感,使法官们形成职业群体核心价值观,潜移默化产生职业自豪感、集体归属感和工作荣誉感,从而打开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内在驱动阀!本文作者从加强对法官的人身保护、设置对法官的社会优待、提高法官的物质待遇、增加对法官的荣誉表彰、畅通法官的专业通道等方面,提出了十一项提高法官职业尊荣感的具体建议,希望能够实实在在地为司法改革支点招、献点策!
新一届党中央把依法治国提到前所未有之高度,是人民之福也!法治国家要求所有人都要尊敬法律、仰望法律、服从法律!法律应该“高高在上”自不用说。与此相应,作为法律守望者的法官们是否也应“高高在上”呢?凡观过法庭审判者,都会发现,在庄严的人民法庭上,法官们均“高高在上”地端坐在审判台上,其他各样人等均在其下。为何这样设计呢?就是向世上传达这样一个理念——让法官“高高在上”有利于捍卫法律的“高高在上”。
“高高在上”并不是让法官们俯视社会公众,而是让他们“地位高、待遇高、受到的礼遇高”,让他们心无旁骛地专心、专注于公平公正地裁决各类纠纷,从而实现全社会的公平正义。
“高高在上”让法官们神圣不可侵犯,不受外界干扰地定纷止争!“高高在上”也会使法官们格外珍惜自身的“高高在上” 所带来的各种尊严和声誉,不会轻易自行玷污。正像穿着品质高档且洁白无暇的白衬衫,就会始终提防沾染尘土,而穿着档次不高又灰不拉叽的衣服时,也就不在乎污垢上身!
“法律是沉默的法官,法官是会说话的法律”。在某种意义上,法官被认为是正义的化身,是司法公正最忠实的守护者。法官通过富有权威性的个案裁判传递着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使人们信任和依赖法官,人们的信任和依赖又使法官获得了职业上的尊荣感与神圣感。对于众多辛勤奋斗在审判台上的法官群体而言,正是这种崇高的职业尊荣感成为支撑他们在付出大于回报、劳顿甚于安逸的境遇下依然矢志不移、初衷不改的精神动力。在我国当前法官薪酬相比其他职业、其他法律职业共同体普遍不高的情况下,很多人选择法官职业正是为与这种职业尊荣感有关。然而,当理想的阳光照进现实的荆棘,我国法官现实经历的感受与预期的职业尊荣有着巨大的落差,让人徒感无奈。
伟大事业筑就宽广平台,平凡岗位锻造高尚品格,但利益的切身关联会从情感与理智两方面影响到一个人的推理与判断,大凡“割肉之痛”,要理智以对,并不容易。法官也是人,面对一个社会转型、体制转轨、思想转变的时代,当代的法官承担了更多、更大的责任。但与此同时,法官的社会地位并没有得到相应地提高。个案的不正义往往被放大为法官群体的不正义,个案权利的被遮蔽也被宣扬为法官对公众权利的漠视。舆论监督本身并没有错,但却有些媒体在肆意“推波助澜”,一味追求夺人眼球的片面报道混淆是非黑白,这让已经把姿态低到了尘埃里的法院和法官,还在不断被漫天的尘土掩埋。法官需要有负重奋进的牛劲,但不能让法官们像牛一样“吃得是草、挤得是奶”;法官需要有善解难题的巧劲,但不能让法官们“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法官定纷止争时要有踏石留印的韧劲,但不能奢望职业地位已经低到尘埃里的法官们仍能坚韧不拔;法官查明案件事实时又要有盘根究底的钻劲,但不能让法官们为了生活的更有尊严而四处钻营投机。
西方有句法谚:“神与法官不可交友”,说的是法官要少交朋友、慎交朋友,最好像神一样“遗世独立”。神可以睥睨独立、不交朋友,是因为他的神通广大,可以丝毫不需要依靠所谓的“朋友”来实现自身的需求。但当法官也一样沦落为凡人,当他的地位和待遇均不理想时,又凭什么奢望法官能够“矜而不争,群而不党”、不去借助他人的力量来实现生活上的便利?如果法官也处在神一样的地位和高度,他们自然就不会也不需要再去“广交朋友”。然而反观现实,甘苦自尝、不被理解的辛酸,可能会让法官个体的挫败感不断加深,最终将自己无奈地定位为“司法民工”。法官也只能无奈得选择降低自我尊重、降低个人价值标准、降低道德责任、丧失精神追求,去经营和维持“朋友圈”,这必然会导致法官们犬儒主义的职业定位,也意味着部分法官会放弃独立判断,麻木的执行上级命令,甚至丧失敬畏与羞耻之心,放弃法律信仰,更何谈守护公平正义?
一、因势谋、应势动、顺势为,做得好也要说得好,找到与舆论媒体合作共赢的公益普法新道路
“胸中有丘壑,凿石堆山河”,唯有改革之契机,可解心中之怅惘!提高法官职业尊荣感,已是当务之急,司法改革的最终目的,也正是为了将职业尊荣真正普照每一位法官。因此,应采取多元化的解决方法、集合全社会的力量提升法官职业尊荣感,使法官们形成职业群体核心价值观,潜移默化产生职业自豪感、集体归属感、工作荣誉感,从而打开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内在驱动阀!
法院的工作主要是审判工作,法院精神离不开法官这个活生生的人和其审判的案件,法院精神既沉淀在漫漫历史长河中,也通过具体法官的先进事迹和先进故事得以生动化和形象化,唯有通过这些优秀的人和典型案件所表现出来的法院精神才更富有真实感和传承性。在法院发展历程中,法官们办理了无数案件,我们应该有一批人、一批优秀的案例留给这个社会反复评说和不断称赞,如包公、海瑞的千古流传经典故事一样。这个社会,如没有几个感人至深的法官事迹,没有几个令人折服的公正案件,提高法官职业尊荣感的构想就是苍白的、无力的、空洞的。公安部每年开展的最美警察评比已经深入人心,但我们有那么多的法官耐得住艰难的工作环境,挨得住巨大的案件压力和化解矛盾时的困难处境,挺得住“五加二、白加黑”带来的身体亏损和病痛折磨,顶得住物欲横流面前的各种诱惑,十几年,甚至一生都坚守如山压顶的社会责任,甚至累倒在了工作岗位上。可法官这种日积月累的执着与奉献并不为群众了解和关注,法院优秀法官的评比经过这么多年还只是夫子自道式的自说自话;相反,经过媒体大力报道的赵作海、张高平、张辉、呼格吉勒图等案件中一个个受害人的沉冤得雪,社会公众似乎将法院和法官们与枉法裁判划上了等号,法官都成了“葫芦僧乱判葫芦案”的贾雨村们。因此,当湖南永州、湖北十堰等众多法官们被殴打、被伤害甚至倒在血泊中时,面对的只是公众的奚落和嘲讽,行凶者反而被塑造成了大侠。在这种“风刀霜剑严相逼”的恶劣环境中,法官们谨小慎微、不被谩骂和诋毁已是不易,更遑论奢望提高职业尊荣。因此,法院一定要加强宣传和善于宣传,获得社会公众的理解和支持。无论是解说政策、疏导情绪还是沟通思想、促成共识,都需要法院来主动与媒体沟通议题,通过法官们的优秀事迹折射出法院坚守法治的信念,传递出应有的法治精神,使法官公道正派、正直善良、文明亲和的人格魅力和良好形象深入人心,为提高职业尊荣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自尊与他尊齐发,开启心灵之窗
回归司法规律,才能让法官感受到职业尊重。“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帝国的王候”。法官最重要的职业价值,就是体现在能够不受外界干预的情况下,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法官的职业尊荣感,很大程度上也来源于能否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处理矛盾和纠纷。因此,司法改革最终目标应始终坚持凸显法官在法院的中心地位,“让法院更像法院,使法官更像法官”。保证法官判案“除服从法律外,不服从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有关处理具体案件的指示和命令”。员额制改革属于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图理顺法院内部不同审判组织的相互关系,对保证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有所裨益。在此基础上,当务之急是从外部改革现行的法院人财物管理体制,实现法院在人事和财政经费方面彻底摆脱地方控制,从制度上排除地方对法院行使审判权的不当干扰。通过营造尊重法官的社会氛围,以环境感染帮助法官树立职业认同感及尊荣感。其次是给予法官适当权利优待,让法官感受来自他人的尊重。尊重在本质上是一种良好的外部评价,法官的职业尊荣感,就是外部的尊重和评价给予了自身的一种良好职业感知。建议将这种外部尊重具体物化为给予法官一定的职业优待。建议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等制度性文件,制订相关法律法规,赋予法官优先购票、景点免票、执行公务时免费乘坐交通工具、同等条件下法官配偶、子女就业予以优先考虑等权利。多措并举,使法官切实感受到社会公众的尊重,自然能令法官回归职业尊荣感,进而促进法官对职业的认同和对法律事业的坚守。
三、提高法官职业待遇,开启关怀之窗
给予高素质者高薪,既是对高素质从业者以往长期专业训练的必要性的肯定,也是对从业者最为直接和客观的评价。法官也应该享有与其职业相称的生活条件。容忍法官的收入在社会平均线徘徊甚至以下,实质上也是默认其素质可以游离于社会平均线或以下,法官的职业尊荣感又何从谈起;另外,从人性上讲,一个衣食无忧、能够过上体面生活的法官通常不会考虑非法收受他人钱财。“今日贪取之风胶固于人心而不可去者,以俸禄之薄而无以赡养其家也”(顾炎武语)。因此,适当提高法官生活待遇,使法官有收入上的成就感,是保证司法公信、树立司法尊严必须付出的代价,也是增强法官职业尊荣、保障司法廉洁的基本逻辑。(此处不多说,有兴趣的朋友可网上搜索我于今年七月份写的相关文章:《“仓廪实”有助于法官专心专注“敲法槌”》。此外,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教授,在近日论述关于 “未来五年全面依法治国的八大任务”时指出,其中之一就是要大幅提高法官检察官待遇,“要勇敢地把法官、检察官从公务员队伍中剥离出来,单独作为一个序列加以管理;大幅度提高他们的工资待遇,包括职级”。我的一位法律界朋友、中国法学会民主与法制社副总编刘桂明先生也曾提到,提高法官待遇、增强法官职业尊荣是司法改革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任务。可见,“提高法官待遇、增强法官职业尊荣”不仅仅是我一个人的认识,也是关注司法改革的法律界人士的共识。)
四、加强人文关怀,开启关爱之窗
法官身处诉讼纠纷和强制执行的中心,可能会受到并非审判瑕疵的被误解、诬陷甚至报复的境况。法院及有关部门要主动帮助法官缓解和释放工作压力,对法官进行真诚的关爱。比如针对当前层出不穷的当事人肆意诋毁法官、捏造事实中伤法官声誉的事件,组织上要给予关心和信任,并且着手建立法官声誉澄清机制,以挽回法官的声誉。如果遭遇网络诋毁,法院应主动出面消除影响,爱护法官的个体声誉,从而维护法院的整体形象,营造出良好的执业环境;及时帮助法官解决工作及生活中遇到的困难,让法官无后顾之忧。这些都有利于提高法官的职业尊荣感。
一位公正的法官,胜过一打宣言,法官职业尊荣感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内在驱动力。社会评价失真、组织引导失偏、自我衡量失准的共同作用,导致了当前我国法官职业尊荣感的缺失。只有采取多元化的解决方法,集合全社会的力量,才能带来司法公正,才能取得司法公信,才能真正实现职业尊荣感的回归,才能让我们的司法改革更加蹄疾而步稳!
英国仲裁协会前主席哈特威尔教授(Geoffrey M.Hartwell)说:“法官享有全部的荣誉,是国家职权上层人物…也值得当然的尊敬”。一个社会既敬仰法律,也敬仰法官,才是真正的法治社会。西塞罗说“法是正义与非正义事物间的界限。”社会既然需要用法来实现正义,正说明非正义尚有强大的一面,而正义要通过法来实现,只能依靠与法有同样品质的人来实施和执行,因此正义当然就是法律人操守的核心,守住了法就守住了正义。
可见,守法之人是多么的重要。而要让法官们守望好法律,就应给他们充裕的物质待遇、崇高的社会地位和神圣的职业尊严!全社会来尊重他们,让他们“高高在上”。反过来,他们更会自尊自爱,严格约束自己!他尊促使形成崇高的自尊,对于司法公正善莫大焉!
龙应台说“社会秩序不仅只要求我们自己不去做害人利己的事,还要求我们制止别人做害人利己的事。你自己不做恶事才只尽一半的责任;另一半的责任是,你不能姑息容忍别人来破坏这个秩序。”我们让法官“高高在上”,能促使法官更加地“不能姑息容忍别人来破坏这个秩序”!
实话实说!案件人为的处理不公正,外部对法官的干扰所占比例并不高。而利用审判权寻租办的“金钱案”和害怕得罪“朋友圈”的人而办的“人情案”、“关系案”才是最多的。假若,法官们都能“高高在上”,有理由相信他尊和自尊,定能使法官们更加自尊自爱,大大降低司法腐败的情形。
今天时尚社会经常捧红各种“男神”、“女神”,我看倒不如多塑造出一些“法神”、“法官之神”,对社会更有价值。
五、提升法官尊荣感的十一条建议
为真正使法官“高高在上”,必须切实从各个方面提高法官的职业尊荣感。为此,本人开出的“药方”如下:
一、法官有特别贡献或重大成就的,可根据将要出台的“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被授予荣誉称号。
二、对从事法官工作达20年以上,或者坚守法官岗位至退休的,给予精神和物质的双重奖励。
三、法官因公遭受人身侵害或者侮辱、诽谤等精神损害构成犯罪的,应对加害人从重处罚。
四、法官因公受害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参照军人条例、警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本人和家属予以补偿;法官因公死亡的,其亲属应享受抚恤和优待。
五、法官应享受高于普通公务员的休假待遇,如设专门的法官疗养中心,享受法官特别休假制度等。
六、法官因公出差,可免费享受机场、站台、码头等绿色交通通道的优先通行权。
七、法院应为法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重大疾病保险、人寿保险等补充商业保险。
八、法官因病就医,可享受医院的优先窗口和优先就诊。对因病返贫或生活困难的法官,国家财政应拨出专项救助基金进行救济和补贴。
九、法官的配偶和子女在入学、参军、就业时,可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如可优先享受国家设立的各类奖学金,优先享受学校提供的困难补助和社会捐助,在公办学校学习期间减免学费和杂费等。
十、法官的物质待遇应得到切实显著的提高!(详见我于今年七月份发表在金融街法律专号写的文章:《“仓廪实”有助于法官专心专注“敲法槌”》。)
十一、法官退休或中途正当离职,愿意从事律师职业的,不论此前是否取得律师证或司考资格证,均可直接授予律师资格,而不必从零起步,也不用从头实习(关于这个问题,本人将另行撰文分析)。
万事皆靠人!法院靠法官!本人坚信,法官兴则法治兴,法治兴则国家兴!只有用好良方,出实招、抓实效,真正提升法官“职业尊荣感”,让法官们真正“高高在上”、受人敬仰,法官职业才能真正从理想中的“高大上”,变成现实中的“高大上”,进而成为众人仰慕的“金饭碗”和“香饽饽”!如此一来,必然能够扭转法院的精英骨干不断“外流”的尴尬局面,甚至有可能产生吸引法律精英群体“倒流”至法院的神奇效果,使法院群英荟萃、高手如云,从而进一步提升法院的办案水平,更有利于大大提升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因此,法院的改革务必要以法官为中心!只要把他们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改革就不怕会不成功,法治就不怕会不实现,国家就不怕会不兴盛!(以上提升职业尊荣感的建议也同样适用于检察官等司法官群体)
后记
本文行将完稿之际,适逢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会议指出:“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是国家激励奖赏的一种制度性安排”;“一个人为党、国家和人民作出了功勋,具有崇高的精神风范,就应该给予很高的荣誉,得到全党全社会尊重”。看到这一消息,令我欣喜万分!习总书记领导下的党中央,一直把依法治国、建立法治社会放在“重头戏”的地位。如今,“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的出台,更是让我看到了法官走向尊荣,走向“高高在上”的曙光!可以把这项殊荣授予许多优秀杰出的法官(如邹碧华等),相信这样的荣誉可以让法官们更加自尊自爱,更加自觉的维护司法的公平与神圣!
[特别说明一]:本文在写作过程中也参考引用了微信、微博等信息平台上一些智者贤士的精彩见解,在此一并致谢!
[特别说明二]:不少朋友笑问我:既然都离开法院了,为何还写那么多关心法院待遇、关心法院改革的“雄文”?莫非想引起法院高层的注意,把你引回去吗?我淡淡地笑了笑,说:就像已经离开了故土的人,有几个还会回故乡呢?但是不回故乡,却会一直关注故乡,这种“故乡情结”是会伴随人的一生的!我离开了法院,已经爱上了现在的新职业,根本不想再回法院,也没有必要再回法院,但是法院系统毕竟是我曾经工作了二十多年的地方,是我前半生朋友最多的地方,自然有一个“法院情结”永在我心!这是一个方面;而另外一个方面,我始终认为司法改革不仅仅是司法部门的事,应是全社会的事。若有更多的社会上有识之士参加岂不更好,岂不更有利于司法改革接纳民“智”!自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正式确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以来,我最大的业余爱好就是关注和思考“法治中国建设”和司法改革。如今我已经离开法院,可以从一种超然的角度去看待司法改革,就更要多多地为还坚守在法院系统的老朋友们“鼓与呼”,更要实实在在为司法改革献计献策!从局内人转变为局外人,更有利于我为还在局内的朋友们发发声、鼓鼓掌!!缘由就这么简单!!
本文由由中国华融法律部原创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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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知情权前置程序存在的瑕疵不能通过诉讼程序救济
【3】“仓廪实”有助于法官专心专注“敲法槌”—单一的“道德说教”已乏力,切实解决好物质待遇是稳定法官队伍的现实选择
【4】我终于鼓起勇气真真切切地对您说,巡回法庭也许只是看上去很美!!——跨行政区划设立若干高级法院可能比巡回法庭更适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