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木僵思维”不作为,导致法律职业共同体之间的流动严重“肠梗阻”
司法部“木僵思维”不作为,导致法律
职业共同体之间的流动严重“肠梗阻”
----对郭卫华先生《法律职业流动之殇:两重门("证书门”和“实习门”)阻拦退休(或辞职)资深司法官(法官、检察官)走向律师路!》一文的简评
仅仅因为一枚小小的马掌钉,失去了一个国家,您是不是也觉得这事儿不可能?但它真的就发生过。在英国历史上著名的波斯沃斯战役中,国王查理一世亲赴沙场。但马夫却为国王战马的马掌漏钉了一枚钉子。没想到,冲锋陷阵的国王恰恰因此马失前蹄,被敌人俘获,以致军心大乱,全军溃败,一代王朝就此落下帷幕。一个钉子失去一个国家,这看似“不可能”的结论,居然就这样离奇地发生了!这个故事告诉人们——小事情关系着大事情,因此绝不可忽视小事情!
之所以说到这个故事,正是因为,本文所写的就是这样一件看似不起眼的“小事”!本文作者郭卫华先生一向心系司改、心系法治,屡有接地气的佳作推出,反响巨大!但他从不停下来歇一歇。这一次,他又敏锐地捕捉到了资深司法官(法官、检察官的合称,下同)不能直接转当律师,而是只能“从零起步”的“这枚钉子”,并且洞悉这枚钉子背后,与“法治建设进程”的深刻联系!作为编辑,对资深司法官辞职或退休后,因无律师证(或司考证)不能直接当律师的问题,原本也不以为然,觉得这能是多大的事儿啊?天能塌下来吗?岂料,读了作者的这篇长文后,观念一下子来个180°的大反转!原来这还真不能算小事!
试想,公立医院的医生退休后,还可以去私立医院或自己开诊所,继续把自身的医术服务于人,造福社会。而资深司法官呢?因为历史原因,很多兢兢业业在法检两院工作了许多年的司法官们没有参加、甚至压根没想过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更不可能有律师证(或司考证)。所以当他们因为种种原因离开法院后(比如退休或辞职),不管他原来办过多少大案、要案、名案,也不管工作有多久、名气有多大,级别有多高(就算当了最高院院长也没用),只要没“证”,辞职或退休后只能赋闲在家。想做律师?对不起,司法行政部门会让他们“从零开始”,以前的一切一切通通“归零”。这公平吗?这合理吗?这科学吗?
这听上去只是少数人、个别群体职业生涯的“戛然而止”,好像和其他人没什么关系,其实不然!它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息息相关,深刻影响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设和发展,意义重大!其一,大量的、高质量的资深司法官们从法律职业共同体中黯然流失,首先就是对宝贵法律资源的极大浪费!他们在“两院”系统工作半生,经手过的案件不计其数。其中许多案情之疑难复杂,更是让人直呼:“法官不是在审案而是在破案”。这样特殊的职业积累,让他们拥有了异常丰富的实践经验。就这么眼睁睁地看着这些优秀的人才荒废韶光,不能为法律工作发挥余热,何其可惜。其二,资深司法官不能直通律师,非常不利于律师队伍的发展壮大。在十八大确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现代社会对律师有着极大需求,而律师水平的高低、律师队伍是否强大,直接影响着公民社会的发展进程。资深司法官如果能够进入律师队伍,从实务经验、理论水平都能迅速给律师群体带来显著提升!若这条人才流转的通道被一纸证书所堵塞,实为律师队伍之缺憾!其三,“法官型律师”和“检察官型律师“之缺位,大大不利于“法治中国”进程的有力推进。“法治中国”关键在人,“法官型律师”身兼法院和律师的双重背景,能够更好地搭建“法律职业共同体”之间的“桥梁”,成为联系各个法律职业人之间的“纽带”,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法治化建设。
当然,资深司法官不能直接当律师,是不会造成像查理国王一样“丢掉了整个国家”这样严重的后果,但道理是相通的:小事不小,小事隐含着大事!“一纸证”挡住了资深司法官通向律师的道路,“漠视”了职业相当性,造成法律专业人才的巨大浪费,看似为“司法官之困”,实则为“法治之痛”!之所以会出现这种令人痛心的局面,究其原因其实可以粗略概括为三点:
一是“旧人、旧章”与“新法、新规”之间的衔接存在问题。2002年,在对“旧章”和“新规”之间的衔接未能有效解决、对“旧人”和“新法”之间的适用未充分调研的情形下,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了司法资格考试的相关规定。但“新规”在一定程度上“漠视”了司法群体发展变迁的历史原因,“无视”了法律人员队伍正常合理流动的现实需求,否定了“法官证”和“检察官证”的含金量。这是改革遗留的“历史尾巴”。
二是主管部门对“隔壁公司”的客观情况失察。主管部门在政策出台和制定的过程中是否过于专注“自家公司”的利益,对法官、检察官奋斗多年才取得的“司法官资格”的含金量失察,生硬地把资深司法官拦在了执业律师队伍的门外,这种作为有待商榷。主管部门应立即作为、主动作为、认真作为,贯彻党中央的“三严三实”要求,查缺补漏,把以前应做而未做、或者做得不好的,在今天把它落到实处。
三是法院系统对离任法官们的前途如何,有些“无动于衷”。在法官待遇亟需有所改善的今天,大多数法官的离开也不过是为了生活,为了能正当地多挣几斗米而已。希望法院系统能对此有所体察,那些中途离职的法官们,绝非是放弃对法律职业的积累和对法治的信仰。因此,法院不要视其为“背叛”,也不要对他们的前途“无动于衷”,而是要继续“关爱”、继续支持这些仍然愿意投身法律事业,仍是满腔热情地想为法治中国继续贡献力量的人们!
我们必须尽快采取措施,解决这种令人心痛而又影响深远的所谓“小事”!要破除这种困境,首先就要求主管部门直面现行制度的不当之处,借司法考试改革之机,重新对制度进行全盘的规划和整合,搞好“旧人、旧章”与“新法、新规”之间的衔接,让资深司法官们“退有所盼”、“辞有所归”。法、检两院也应当助这些资深司法官们一臂之力,打开司法官进出律师队伍的通途,让他们真真正正做到“人辞心不辞”。法官群体的合理流动绝不意味着“背叛”!法官群体理当在合理范围内“自由”进出律师队伍,让法律职业共同体更加具有活力!!一个高素质而又充满活力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才能保障法治中国伟大目标的顺利实现!!!
这篇文章将“无证资深司法官不能直通做律师,貌似是个小问题却隐含着大问题”说得透彻明白,而且对涉及到的相关问题也都做出了独到的分析,并提出了有价值的建议,有些观点更是独树一帜、闻所未闻,让人不觉眼前一亮!比如,作者认为,法院从优秀律师中选聘优秀法官,这一举措的正确性是毋庸置疑的!但美中不足的是,该措施还不能满足法院系统广纳天下贤才的数量需求。应当准许除“优中选优”地选拔顶尖律师外,也可以把不同层次的律师“分级”选拔到法院不同层次的位置上。
再比如,作者又一针见血地指出,对于法官流失的问题,不必过于担忧,也不必持消极态度。大可让其来去自由,允许其流出,也欢迎其回流。建立起“律师流向法院+法官流向律所”的“双向流动”机制,以及“律师到法院再回归律师+法官到律师再回归法官”的“双回归”流动机制。这样所形成的“双向+双回归”整体有序流动机制,才能从根本上满足法官队伍和律师队伍人员充实的需要。
作者进而指出,虽然选拔优秀律师进入法官队伍,在国外已经推行百年,但从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出发,我们在短时期内无法原样仿照。在国外先进法治国家,法官的权威至高无上,所以优秀的律师都争当法官,这也是法治社会的大势所趋。但在我国,现在还不具备这样的社会环境和条件,还要经历一个逐步“内化”和“临床”观察的调整过程。就像新年初始,“熔断机制”就便显出了对A股市场的“水土不服”,政策推行没几天就不得不紧急喊停。引入“熔断机制”的出发点无需质疑,其选用看起来也没有任何问题,可是为什么好机制、好动机,却得不出一个好效果呢?原因就是忽视了这个“临床”观察与适应的过程!情同此理,在法检两院对律师的吸引力一直不理想的情况下,律师与司法官之间的职业通道,也有待进一步调试和完善。
阅读再三,我不得不佩服作者,竟然能写出如此妙文、佳文!竟能对“建立司法官转律师的绿色通道之必要性”这个“小”问题,做了如此面面俱到、切实有用的分析!一支“生花妙笔”抽丝剥茧,洋洋洒洒近三万言,终道尽此事由来曲折。作者看待问题深刻独到,分析问题入木三分! 且全文语言生动而妥帖,内容丰富而不凌乱,解决之道很接地气。读来完全没有冗长感,读后也不觉得文字多余。读罢长文,只感酣畅淋漓,感情满满,激情多多,真乃用情唯真、见解唯深、分析唯透!可见,作者真是司法改革、法治建设的热心人!法治建设事业,其路漫漫,困难多多,障碍重重,亟需更多如作者一般的有识之士,慧眼识拙、化拙为巧、变巧为功,锱铢必较地细细斟酌和推敲各项政策措施,绝不放过任何一个“小问题”!
正所谓一分钱难倒英雄好汉,一个证拦住资深司法官!理顺“旧人”、“旧章”和“新规、新法”之间的衔接,已经势在必行、迫在眉睫!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绝不是小事,而是可能造成法治化事业“马失前蹄”的那枚“钉子”!唯有尽快补上这枚“钉子”,让“老马识途”的资深司法官继续引领“法律职业共同体”守望法治中国的灿烂明天!
“话若投机千言少”,相信每一个对法治建设有兴趣的人,都会想认真翻一翻、读一读这篇文章,也相信每一个读罢此文的人,都将大有裨益!
[注释:《法律职业流动之殇:两重门("证书门”和“实习门”)阻拦退休(或辞职)资深司法官(法官、检察官)走向律师路!》一文已在金融街法律专号登载,点击“阅读原文”即可进入,或者添加金融街公众号“jinrongfalv001",还可直接识别下图二维码取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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