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一特刊】跟着我,左手一个童年回忆,右手一个法律变迁
盆友们,节日快乐!
如果您觉得我们的画风变了,那么,您是对的!
生活中尚有诗和远方的美好,微信平台何不来点新鲜呢?
我们不止有专业法律人的严谨;我们还有轻松风趣的态度;
我们不止能用专业术语解读法律法规;我们亦能用法律语言感悟生活。
我们希望,以后每周都能给您来点不一样的新鲜感。
有没有很期待?
一大早接到电话,早教班的老师要求今天家长必须给孩子表演个节目。
我说,不如我唱首《让我们荡起双桨》?
老师说,现在的孩子喜欢听《青春修炼手册》(一首鼓励身体各个部位轮流做动作的歌曲)!
纳尼?这才几年?我们荡起的双桨就不能用了?
掐指一算,我真的是已经有二十年之久没有欢度六一儿童节了!
按照剧情发展,这个时候我应该陷入沉思了。然鹅,作为法律小编的我,就算是回味童年也要体现出我的职业素养,比如说我只回忆与儿童密切相关的法律变迁!
故事就从生命的源头开始吧!
1980年,一封信控制了全国的人口。在这封名为《中共中央关于控制中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中,诞生了一个伟大的口号:“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
一时之间,满大街刷满了计划生育的宣传标语:只生一个好,少生孩子多种树。
为响应此号召,各地纷纷出台《计划生育条例》,确切地说是要具体规定:如果违反计划生育会面临什么后果。
当然,让超生者最具切肤之痛的是:有一种费用叫社会抚养费;有一种失业理由叫不按规定生育。
比如说,我父母原本吃着国家粮,有了我哥,日子过得美美哒,按照国策这是一个美好又合理的家庭单元。但素,没过多久我就来了,接着我父母被征收了一笔社会抚养费,顺带着还被撸掉了工作。
鉴于我的来历不合规,组织上没有给我贴标,就这样我成了一名无户籍的黑孩儿。
(讲真,当时我是真没有选择的权利!如果有,我会选择合法地来到世上,看看阳光学学法律!)
2014年,长大后的我铭记着“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国策,诞下我人生的第一个孩子。有着特殊经历的我,第一时间想到的不是孩子的奶粉、尿布,而是赶紧给孩子落户!
2015年,就在我一腔热血捍卫国策:只生育一个孩子的时候,已经执行三十年之久的计划生育政策却突然发生了变化,修订版的《计划生育法》明文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别想太多,社会抚养费还是存在的!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计划生育,还是要付出代价的!
计划生育宣传标语也紧跟步伐立刻改成:生二胎,多种树,防老环保两不误!作为中国史上唯一一代被计划的独生子女——80后宝宝们听到这个消息后,无不喜(ya)大(li)普(shan)奔(da)。
很多人一定在疑惑我没有户口,是怎么活到现在的!那是1990年的第四次人口普查,如同一场春雨般,洗白了我的“黑孩儿”身份。
1992年,邓小平在南巡,我在上小学。然而,年少天真的我,没有被无邪打败,却被课业的繁重、老师的体罚、收不完的学杂费给打败了。素质教育这个四个字我认识,却不知道它到底是干嘛的!
那时喜欢伤春悲秋的我,经常保持四十五度仰望天空,轻吟一句:我劝天公重抖擞,天公劝我一起抖!
我私心想着,不如混完小学,就去仗剑走天涯,至少天涯没有作业没有考试!
1995年,我得知,天涯我是走不了,初中是必须要上完的!因为就在这一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提出了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再后来,全国范围内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可是,这个时候,我都大学毕业了!为什么这等好事我就赶不上??
2016年,儿时的伙伴如今已是省级优秀教师,我不远万里发去贺电,主要是想问:如今的老师和学生是否还是当年猫和老鼠的关系?她抱歉地告知我:你真的想多了!竟然还质疑了我的法学背景!
接下来她告诉我:第一,关于老师的体罚,呵呵,你造吗?我是真没那个胆儿!学生们把相关法律条文背诵地比课本还顺溜:
· 我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规定“禁止体罚学生”;
· 《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教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也明文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第二,关于课业的繁重!你以为教室墙上贴的教育局举报电话号码是幸运数字吗?你加一节晚自习试试,半个小时不到,教育局领导就驾到!呵呵哒!
小时候,最爱儿童节和春节,理由只有一个,可以光明正大地跟家里要过节费!然后把有限的过节费投入到无限的购买力当中去:
“唐僧肉”(辣条的鼻祖):记住,没有什么事情是辣条解决不了的;如果有,那就两包!
无花果:选用上等萝卜丝,加上各种添加剂研制而成。
大大卷:小时候我每次都试图在心仪的男孩子面前吹个大大的泡泡吸引他的注意力。很遗憾,每次都糊了满脸!
你问我这些通过ISO9000验证了吗?有食品添加剂吗?抱歉,80后年幼的我们真的不知道你在讲森莫!(台湾腔)
2009年六一儿童节这天,《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生效,食品安全问题一下子提高到法律层面,呵呵,食品安全风险依然还是辣么大!
眨眼间,我的孩子也到了吃零食的时候,而且来势凶猛。然而对于他的零食,我却倍加小心。辣条?无花果?大大卷?没门,统统不行!你看看配料表,这么多食品添加剂,连个正规厂家都没有,no!no! no !
但是呢作为一个过来人,我真的懂一个小吃货狂热的内心,于是我选择了代购!家人质疑我,国外的东西就是可靠的?其实,我也不知道。可是面对国内的问题奶粉、问题食品、问题玩具、问题衣服,臣妾只能这么做啊!
2015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Plus正式上市,作为一个吃货,我十万分期待这部法律能够真正保护好我们的嘴、我们的胃,不,是保护好我们生命的全部。
当然,我也十二万分想省下这笔代购费!
小时候,一介法盲的我,透过十几英寸的黑白电视机结识了来自全世界的动漫盆友们:
日本的智力帝——一休哥,日本的洗剪吹团队——圣斗士星矢;德国变变家族的巴巴爸爸,巴巴妈妈,巴巴祖、巴巴拉拉……(听明白了吗,来给我复述一遍);还有美国的大力水手,对,就是那个忙着吃菠菜的肌肉男!
现在,一到假期,我家电视就只显示那群老脸们:永远在伐树长得像雪村的光头强、永远在阻止伐树的熊家两兄弟,还有那只动不动就召唤神灵的猪猪侠,它们几乎霸占了国内整个动漫电视界。
那些外国动漫盆友去哪儿了呢!别捉急,听我讲!在版权意识崛起的巨浪中,广电总局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境外影视剧引进和播出管理的通知》明确:境外影视剧引进需要通过审批!从此,再也没有一个歪果动漫盆友能够随随便便出现在我们的电视机中了!
钱钟书先生曾经建议,如果你吃了一个味道很好的鸡蛋,不必去认识下蛋的母鸡。BUT,在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很强的现在,明确这个鸡蛋是哪只母鸡下的,这才是对母鸡权利的尊重。
所以并不是我们的选择范围小了,而是我们更懂得尊重权利了。
小时候,我的父母坚信“棒棍之下出孝子”!那时还有一句特别不人道的谚语:下雨阴天打孩子——闲着也是闲着!请问孩子是你们充话费送的吗?
不过,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我就是要顶风“作案”,挑战权威!可是挨打的历史总是惊人的相似:面对父母的“严刑拷打”我只有三个字:我错了!
如今,为人父母,孩子挑衅是常态。每当我压制不住体内的洪荒之力时,都会自觉朗诵《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三遍:
· 第三条,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 第十二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
三遍还不行?只能来包辣条了,毕竟没有什么事情是辣条解决不了的!
按照作文国际写作惯例,文章结尾处要有一个高高的调子,不妨借用康德先生的一句话: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
呃,虽然,我们的星空或许偶尔加点霾,幸运的是,法则一直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