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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被误解了,关于调整GDP最终核实数的讨论

应习文 看懂经济 2019-05-02


文 | 应习文,中国民生银行研究院宏观研究团队成员

 

1月21日,国家统计局公布了2018年的经济数据,经初步核算,2018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900309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6.6%。


消息一经发出,就被大伙儿与3天前的一条同样是统计局公布的新闻联系起来了:1月1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了《关于2017年国内生产总值(GDP)最终核实的公告》,公告表示,经最终核实,2017年,GDP现价总量为820754亿元,比初步核算数减少了6367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6.8%,比初步核算数下降0.1个百分点。

 

问题的提出:如果不调低2017年GDP,那么2018年GDP增速会是多少?

 

由于调低2017年GDP就在公布2018年GDP数据的三天之前,有观点认为调低2017年GDP是为了拉高2018年GDP增速,有人还给“读小学的小朋友”出了一道数学题(见下图)。

 

 

简单一算:2018年GDP增速只有5.8%吗?

 

这道题从数学上来说确实是小学难度,解法是:将2018年调减后的GDP值820754值先乘以1.066,算出以2017年为基数的2018年的GDP实际值为820754*(1+6.6%)=874924,然后算出调整前的2017年GDP为820754+6367=827121,然后再运算874924/827121=1.058,最终得到调整前的2018年GDP增速为5.8%。

 

看似简单的题,却容易引起社会的广泛误解,即:如果不对2017年GDP进行调整的话,2018年的GDP增速将只有5.8%,远远低于6.5%的政策目标!

 

然而事实果真如此吗?我们不妨看看统计局本来的公告:“2017年,GDP现价总量为820754亿元,比初步核算数减少了6367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6.8%,比初步核算数下降0.1个百分点”。也就是说,调减后,2017年的实际GDP增速仅由6.9%下降到6.8%,相比之下,2018年调减前后的GDP却由5.8%升至6.6%,会不会幅度不太对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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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价格指数的变化重新计算:调整前2018年GDP增速应为6.5%

 

之所以产生上述5.8%的惊讶答案,其背后的原因在于统计局在对GDP进行最终核实过程中,不仅会对现值进行调整,对于当期的价格(GDP平减指数)也会进行调整。如果不考虑平减指数的调整,仅用简单的方法计算,就容易出现误差。

 

这里首先需明确一下GDP现值和实际值的概念:现值就是以当年价格计算的GDP;而GDP实际值,则是固定以某一个基准年价格来计算的GDP值。我们在每年公布GDP具体数量的时候,给出的值是现值,而公布GDP实际增速时,给出的是基于实际值同比算得的增速。

 

下面我们假设本次计算的基准年为2016年,那么这一年的GDP现值和实际值就是相等的,我们查阅数据可得2016年GDP为743586亿元。

 

然后我们知道,经过调整后,2017年的GDP实际增速为6.8%,而刚刚公布的2018年GDP实际增速为6.6%,那么,2017年的以2016年为可比价格计算的实际GDP为743586*(1+6.8%)=794149,而2018年以2016年为可比价格计算的实际GDP为794149*(1+6.6%)=846563。

 

接着假设统计局没有对2017年的GDP进行调整。那么,2017年的实际GDP为743586*(1+6.9%)=794893,而我们已知2018年的实际GDP为846563,因此2018年的实际GDP增速为846563/794893=1.065,也就是说,如果不调整2017年的GDP,那么今天公布的2018年GDP实际增速应为6.5%,而不是5.8%。并且仍然达到了6.5%的政策目标!

 

那么问题究竟出在哪里呢?如果我们分别计算调整前后的2017年价格(即GDP平减指数),就可以发现问题所在。

 

由于我们以2016年为基年,那么2016年的价格指数(GDP平减指数)便为1。下面我们利用下式来计算调整前后的2017年价格指数:

上式中,RGDP表示实际GDP,NGDP表示“名义”GDP,即现值GDP,P则是价格指数(GDP平减指数),我们知道,则有:

即2017年的价格指数为2017年的名义GDP增速除以实际GDP增速,2017年调整前的名义GDP增速为827122/743586=1.112,而实际GDP增速则为1.069,两者相除得到1.112/1.069=1.04,即如果2016年的价格指数为1,那么2017年的价格指数为1.04,即物价水平同比增长了4%。

 

我们再用相同的方法,计算调整后的2017年价格指数:


先算调整后的2017年名义GDP增速为820754/743586=1.104,而实际GDP增速为1.068,因此两者相除得到1.104/1.068=1.034,即物价水平同比增长了3.4%。

 

可以发现,尽管2017年GDP调整的幅度有些大,但统计局却没告诉我们2017年的对应价格也调低了,所以实际值并没有下降这么多。因此如果不考虑价格因素简单计算的话(4%的价格变化与3.4%的价格变化相差0.6个百分点),那么误差当然也要扩大约0.6个百分点。考虑小学生算出的5.8%,与最终算法算出的6.5%之间,是不是刚好差了0.7个百分点呢?(之所以0.6与0.7之间有误差,主要是一阶线性化忽略了高阶误差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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