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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唐!东阳37岁光棍和13岁女孩发生关系,女孩一家竟然默许…

2016-05-27 东阳哄


37岁的贵州省遵义男子杨某在东阳务工多年,前几年曾因犯盗窃罪被东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今还是单身的他内心相当空虚,极度渴望心爱的异性,以至情迷心智,喜欢上了一个未成年的小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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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3月份,杨某在城区的花岗岩市场认识了一个贵州老乡后,便隔三差五到那老乡的住处串门,渐渐地和那老乡的妻子和当时正在读小学五年级的女儿小花(化名)熟络了起来。


“我跟小花认识后,就经常送她去上学,有空还带她出去玩。”杨某说,小花是2002年4月下旬出生的,属马,去年4月份,他还应那老乡的邀请,去老乡的租住处给小花过13岁生日,为此他还买了蛋糕和一些衣服送给小花当生日礼物。

随着交往的深入,杨某和小花之间的关系起了微妙的变化,两人居然互生爱慕之心,还在今年春节后不久,明确了恋爱关系,人前人后,两人毫不避讳地以男女朋友相称。


对于小花和杨某的这种畸形的恋情,小花的母亲李梅(化名)尽管连杨某的真实姓名都不清楚,可她出于对杨某的依靠,并没有反对:“我知道他们在谈男女朋友的,因为我老公平时不怎么照顾我们,倒是小杨经常来帮我们的,女儿的学费都是他出的。”


今年4月中旬的一个晚上,杨某和小花有了出格行为。那是小花14岁生日的前几天,杨某明知小花当时未满14周岁,还是把小花带到了自己在城区树德路的出租房,和小花睡在了一起,便越过了雷池。


“她是自愿的,而且是她主动要求的,我想拒绝她也不好,而且我也早就喜欢她了,所以发生关系也很自然。”杨某很不以为然,觉得一切都是两情相悦,所以两天之后,两人再度有了肌肤之亲。


而女儿和杨某的那点事,李梅心里也是一清二楚的:“4月份的时候,小杨接她出去过夜过,我女儿回来之后我问过,她跟我说了她和小杨发生了性关系,之后还有一次,应该就隔了一两天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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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对李梅母女倒还算真的上心,前不久小花生了妇科病,他带着小花上医院跑来跑去,最近李梅意外住院,他不仅支付医药费,还在医院里照顾李梅,可这并没有给他带来好下场。


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李梅的丈夫怀疑李梅和杨某有不正当关系,将李梅打伤了,东阳城东派出所民警在调查这起事件中,无意中发现了小花和杨某的事,便将案件移交给吴宁派出所,杨某被警方带走。


民警解释,因为小花当时还未满14周岁,属于幼女,而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关系,不管对方是否自愿都构成强奸。5月24日晚,犯罪嫌疑人杨某因涉嫌强奸罪被东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小花还未满14岁啊,她懂什么啊,这一家人太荒唐!无法理解的怒戳大拇指!


内容来源FM93交通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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