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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微信的注意了!成员群内违法,群主也要担责!

2016-06-04 东阳哄


随着社交软件慢慢渗入人们的生活,各种即时聊天工具几乎人人必备,而且每个人的对话列表里都有不止一个聊天群。但你知道吗,聊天群并不是法外之地,如果有人在群里做了违法的事,身为群主的你也要因为“失职”同罪被处罚!!


先来看看以下这些真实的教训 ↓↓

案件1

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法院此前判处了一起利用微信传播淫秽视频案。被告人谢某是一个微信群的群主,群成员人数长期保持在二百人以上。据谢某称,不知从何时起,有人开始往群里发淫秽视频。后来,淫秽视频竟发展成这个微信群的主要传播内容。


张某在几个月前进群。经查,去年8月至10月,张某在该群传了121个黄色视频。作为群主,谢某本该负起监督管理职责,却并没有阻止群成员传播淫秽视频。

 

法官审理认为,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二人均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系共同犯罪。鉴于两人认罪态度好,遂分别判处二人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中国传媒大学政治与法律学院法律系副主任郑宁指出,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互联网建立主要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群组,成员达30人以上,对建立者、管理者和主要传播者,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案件2

2015年9月中旬,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浙江首例微信群传播淫秽物品案。淫秽视频的主要上传者阮某、群主张某均因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判处拘役1个月15日。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11月至今年1月,张某在担任一个微信群的群主期间,放任阮某等人在群内发布淫秽视频累计达451个。


据刑法相关规定,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40个以上的,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在此案中,阮某在群内传播淫秽视频76个,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本人虽然并未上传淫秽视频,但身为群主,他有权限把传播淫秽物品的群成员踢出该群。据张某称,他曾将上传淫秽视频的阮某踢出群,但其他人又把阮某拉了进来,之后他就没有再管。

群员犯法,为何群主“躺枪” ?


1、群主和群成员有着最核心的权利上的区别:


群主可以删减微信群中的所有成员,而群成员并不能删减微信群中的其他成员。


2、群主也有着法律意义上的监管职责:


微信群主与群员权利的核心区别,决定了群主与群员的不同职责。群主作为群的管理者和权力的拥有者,当然负有监管职责。群主应规范群聊行为,维护群聊内容的非违法性。对于群员发布的违法内容,群主应予警告,直至将该群员踢出群聊。



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和公民个人权益意识的不断提高,对于群内的违法行为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如果群主不履行监管职责,则有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3、群主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群主如及时制止群员发布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则不会因存在过错而与发布不当内容的群员承担民事责任。否则,就有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治安处罚?

对群员发布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内容,群主如果不履行监管职责,则有可能面临共同的治安处罚。


刑事责任?

对群员涉嫌犯罪的行为,如果不行使监管职责,放任群员违法犯罪,在主观上,有可能构成间接故意,从而与涉罪群员构成共同犯罪。所谓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有意放任,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专家点评



  “对于微信群主来说,是你把人圈起来,创造了传播分享信息的公共空间。在创建时,法律就已经要求群主有义务对群内信息进行监督。”中国传媒大学网络法与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王四新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群主们注意提高法律意识 !!


注意!以下情况下群主可以免责:

在出现违法信息时,群主如果及时告诫、治理、清除违法信息,那么群主的责任肯定会减免。如果有了这些治理行为仍管不了,群主可以向有关机构举报或者向网络服务提供商举报。


来源法制日报、信息时报、刑事辩护研究中心、警界、广州日报、 FM93交通之声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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