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能判他们死刑了!东阳人快看!真是大快人心...
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
是爷爷奶奶、姥姥姥爷的小心肝
然而,就在当下
却有一只只邪恶的黑手
伸向了这些可爱、需要呵护的孩子们
他们就是那些贩卖儿童的人贩子
还记得在电影《亲爱的》里,田文军一路寻找他的孩子田鹏,让无数父母深深感动,感动的同时,大家最痛恨的就是人贩子了,很多人质疑:对人贩子的处罚太轻了!
如果你也是这么认为的,
那么下面这个消息,
一定要知道!
人贩子也要注意了!!
再哄骗拐走婴幼儿最高可判死刑!
2017年1月1日起
"偷盗婴幼儿"情节特别严重的,
将被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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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骗走一个孩子有多容易?
父母们看完下面这个视频
一定要警觉!!!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o0327svou94&width=500&height=375&auto=0
这是某个电视剧的片段
看得你惊魂未定了吧!
你根本无法想象
人贩子在你眼前偷走自己的孩子
是用出了怎样的伎俩!
这是很多人贩子的内心独白:
哈哈!拐骗孩子很容易啊,看准爸爸妈妈不在身边,我只要好声好气地和他们说:“我是你爸爸妈妈的好朋友,是不是找不到他们啦?我知道他们在哪里,走走,我带你去找她们!”顺手给点小零食,每次单纯的小朋友都是乖乖和我走,成功率高得一塌糊涂!
被拐儿童数字触目惊心(保守估计):现在国内每年走丢、被拐的小孩,平均高达30万,全球达120万,触目惊心的数字背后是多少个家庭无尽的悲剧。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明确规定,对婴幼儿采取欺骗、利诱等手段使其脱离监护人或者看护人的,视为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偷盗婴幼儿"——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该司法解释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2016年6月3日,3岁时被拐到河北邢台的谢小军,27年后回到亲生父母家。
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一条:
儿童:指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婴儿:不满一周岁
幼儿:一周岁以上不满六周岁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
①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② 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③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段让人愤怒,触目惊心的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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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拐卖儿童的悲惨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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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拐儿童的悲惨世界是我们无法想象的,运气好的被收养为人子,运气不好的被卖给黑厂当童工,永无天日
又或者被非法组织挖去双眼,摘除器官,打致残疾,然后扔到街上去乞讨,还有些被卖去当雏妓。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这条消息一出,简直大快人心
要想杜绝拐卖,消灭买方市场才是根本。没有了供应,也就抑制了需求,买方市场才会逐渐缩减。将欺骗、利诱等行为的拐卖提上了死刑的高度,是对社会呼声的回应,也是对拐卖的一击重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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