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寻找要与自己离婚的妻子,
男子严某某
将正在上学路上的妻侄、
12岁的小明(化名)带上车,
最终将其杀害。
12月7日,
合肥市中院
开庭审理了这起故意杀人案件。
公诉机关认为,
严某某犯罪情节特别恶劣,
罪行极其严重,应当严惩。
严某某是长丰县人。据指控,严某某与彭某某是夫妻关系,二人婚后因感情不和产生夫妻矛盾,彭某某从常州回到合肥起诉离婚,并拒绝与严某某联系。2019年3月29日下午,严某某拦下正在上学路上的彭某某的侄子小明,向小明询问彭某某的下落,小明拒绝回答。严某某强行将小明带上其租赁的白色汽车,用拳头将小明打晕后,驾车驶上高速。车辆行驶至济广高速往济南方向977千米附近时,小明清醒后呼救并反抗,严某某用事先准备的一根仿制电警棍,殴打小明头部,并用一把长约20厘米的刀,连续捅刺小明上半身,致小明身亡。后严某某离开现场,服用安眠药自杀未遂,被公安机关抓获。据了解,严某某与彭某某两人均是二婚,婚后感情不好,因此彭某某起诉离婚。严某某庭上称,公诉机关指控属实,当时因为找不到彭某某,就去找小明询问其姑姑下落,“当时脑子不是很清楚。”在庭审现场,小明的父母表示,请求法院判处严某某死刑,立即执行。检方认为,严某某的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应当严惩。最后陈述时,严某某向小明父母鞠躬道歉,希望法院给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如果最终判我死刑,我愿意捐献器官。”
面对12岁的小男孩
如何下得了这狠手?
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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