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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沃特兰亲子游泳中心关门!百余名家长100多万元咋办?

新安晚报 新安晚报 2021-07-29

前一天还带着孩子去游泳中心游泳,第二天就收到消息称店要关门。近日,合肥市民李女士向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反映,合肥沃特兰亲子游泳中心两家门店突然关门停业,导致一百多名消费者一百多万元的预付卡费用无法要回。
3月9日,记者从包河区同安市场监管所获悉,涉事公司已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此外记者从公安局包河分局经侦大队获悉,目前已经对此事立案调查。


(图片由消费者提供)

 投诉:
 游泳中心两家店一起关门 
 负责人无法联系上 

“这个游泳中心在合肥还算是高端的,突然关门了老板也联系不上。”3月9日,合肥消费者李女士在接受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采访时称,她是在2020年11月25日凌晨接到游泳中心发来的一条宣称关门的消息。消息上称因为疫情原因,加上游泳中心在包河区星隆国际广场的店内泳池损坏,家长要求退费,导致资金缺口较大才决定关店。

“当时他们店的工作人员还说是请剩余课程仍在有效期内的会员,拍摄清晰的合同、收据或发票照片发送到客服手机进行退费登记。”李女士说,该公司工作人员还强调了,公司在完成核对合同信息和所剩课时后,统一安排处理退费事宜。可此后再也联系不上游泳中心负责人。李女士称,自己卡内还有将近1万元的费用没有退还。

合肥市消费者陈女士告诉记者,她是2019年在沃特兰亲子游泳中心包河区星隆广场店办理的会员卡,后期因为星隆广场店设施问题便转到了天鹅湖万达金街店上课。关店前一天,陈女士还带着孩子到店内上了课,谁知第二天就得知店要关门了。“11月25日下午,工作人员还在微信上说让我们登记,结果之后就没有再回复了。”陈女士称,当时工作人员统一回复,称请需要申请退费的家长在12月28日之前把合同等信息拍照发给客服手机登记,公司会统一安排处理退费事宜。

3月9日,陈女士表示,自己还剩下六千多元的费用没有退还。

 调查:
 登记预付款超百万元 
 涉事公司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记者采访得知,涉事游泳中心两家门店均用不同的公司注册,其中位于合肥市包河区星隆国际广场的门店注册公司为合肥沃特兰浮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企查查显示,该公司原法人钱某已变更为股东之一。此外,2019年12月,该公司将注册资本500万变更为3万元。记者注意到,该公司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记者了解到,沃特兰亲子游泳中心天鹅湖万达门店所使用的个体工商户名合肥市蜀山区沃特兰游泳馆已经于2020年7月注销。

3月9日,记者从蜀山区笔架山市场监管所获悉,事发后不少消费者在该所登记预付卡金额,总金额100多万元。但是由于其天鹅湖万达店的个体工商户已经注销,该事情转给包河区同安市场监管所调查。当天下午,包河区同安市场监管所相关人员告诉记者,该所在接到相关投诉后,前往现场调查,但是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该企业,已经把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此外在2020年12月,该所工作人员多次致电该企业法人、股东及客服人员,均无人接听。

涉事公司涉嫌经济犯罪已经被立案调查

3月9日,安徽江玮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丽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涉事公司在大幅减资后依然向消费者销售预付卡,加上后期失联,此行为涉嫌欺诈。如果公司在明知无力继续经营的情况下,诱骗家长充值然后跑路,那么该公司的行为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此外,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在减资时应当要通知债权人,未通知债权人而进行减资,并导致公司无法清偿债权人债权的,股东需要在减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当天下午,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联系到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经侦大队的民警,据其介绍,目前涉事公司涉嫌经济犯罪已经被立案调查,待调查清楚后再将结果进一步公示。

 解析—— 
 如何不再让消费者谈“办卡”而色变  
 消保委针对预付式消费问题来支招 

3月9日,记者从合肥市消保委获悉,近年来, 随着消费习惯的改变,预付式的消费形式逐渐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与之相关的消费投诉也越来越多。针对近年来预付式消费出现的问题,合肥市消保委提出,建议我省完善预付式消费地方立法,并借鉴上海等地经验搭建统一协同监管平台,以实现事前防控提前发卡、超额发卡、超低折扣发卡、失联跑路等现象,规范发卡经营行为。

》预付式消费相关法律法规不够细化

谈到预付式消费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合肥市消保委分析认为,其主要原因还在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够细化。举例来说,如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中,虽对预付卡消费做了相关规定,但由于条款较为笼统,可操作性不高,以此解决预付卡消费纠纷略显“力不从心”。2011年5月25日国家出台了《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规范了商业预付卡购卡实名登记制度、非现金购卡制度以及消费卡的有效期限,但该意见主要是对多用途预付卡进行了规范。

2012年9月21日商务部出台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虽然该办法对单用途预付卡的发行、服务、以及资金管理做了明确规定,但该办法是根据商务部门行业管理职责制订的,规制的对象范围仅为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等行业的企业,不包括健身、交通、教育、旅游类企业和数量庞大的个体工商户。

当下占发卡经营者数量较多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制,导致这部分经营主体提前发卡(正式经营前大肆发卡)、超额发卡(盲目追求资金回笼发卡总额远远超过经营能力)、超低折扣发卡(不计成本以超低折扣吸引消费者)、经营不善卷款跑路等情况严重。

》大量发预付卡企业应备案却未备案

除了相关法律法规不够细化,合肥市消保委认为预付式消费问题产生的另一原因为行政监管覆盖面不够。目前合肥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监管部门是商务部门。其执法依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将发卡主体分为四类,即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规模发卡企业和其他发卡企业。前二类企业发卡行为由省商务厅监管,如百大、商之都发行的购物卡等;规模发卡企业由市商务局监管,如家乐福、老乡鸡发行的消费卡;其他发卡企业由县(市、区)商务部门监管。

商务部门对规模发卡企业的界定是要符合注册资本金在100万元以上或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企业。达不到条件的其他企业只需备案而不用对预收资金进行第三方存管。

实践中看,大量发卡企业应备案却未备案,从“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管理系统”查询结果看,合肥市已备案的发卡企业数量仅30家左右,与全市实际发卡的经营主体数量不成比例,消费者可选择的合规发卡经营者范围太少。大量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卡属于完全自主的行为,事前、事中监管缺失,当消费者利益受损而投诉后,市场监管部门和消保委只能依赖调解方式,效果有限。

》关于预付式消费企业信用评价、失信惩罚机制不健全

合肥市消保委相关负责人认为,预付式消费卡最大的特点是“先付款、后消费”,是典型的信用消费。“但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完整有效的信用机制,使诚实守信的成本极高而背信弃约的代价却很低廉,对于商家失信行为没有完备的惩罚机制,一些不法商家还想出各种办法来逃避责任。”该负责人举例称,如发卡经营者尽量不办营业执照,或在办理营业执照时选择最低注册资本金,在经营不善前立即变更法人代表,在关门前超低折扣售卡并找好接盘下家,关门后下家再用“等额预存费用”换店消费的方式来“击鼓传花”,待转至二手或三手后再“金蝉脱壳”。

这些不良现象使得部分商家遇到经营不善等情况时选择了不诚信、关门失联一跑了之。也让众多消费者非常“受伤”,谈“办卡”而色变,不但影响了正规企业的发卡经营,还严重破坏了健康的消费环境。

》建议完善预付式消费地方立法

合肥市消保委认为,针对预付式消费带来的各类问题,仅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和部门规章无法有效解决,可以借鉴江苏、浙江、上海等长三角城市经验,采用地方立法形式来补足法律短板。

据介绍,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经营者自取得营业执照起6个月后才能发卡;企业发卡单张预存金额不得超过5千元;个体工商户不得超过2千元;经营者不得拒绝消费者提出的转让、挂失要求;有效期届满的预付卡,经营者应当退还余额或者延长期限。

《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实行预付卡“冷静期”制度,办卡15天内消费者可以无理由退卡;发卡经营者“关门跑路”视为法律规定的欺诈消费者行为。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则在预付卡管理上迈出一大步,成为我国首部专门管理预付卡的地方法规。该规定明确了单用途卡的定义和适用范围,大面积拓宽了监管覆盖面,各行业主管部门(商务、文旅、体育、交通、教育)和市场监管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社会共治,建立上海市统一单用途卡协同监管服务平台,用来归集经营者单用途卡发行、兑付、预收资金等信息,实现了单用途卡管理所涉及的信息对接、风险警示、信用治理系统性监管体系。

》建议对经营主体分级管理

“根据长三角地区共同开展‘满意消费长三角’行动方案要求,积极推动放心消费创建,为解决当前预付卡管理难题,建议可由商务部门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共同参与起草制订合肥市的预付卡管理规定。”合肥市消保委相关负责人提出,建议可采用分级管理的方式,按照经营主体的行业、规模、信誉等情况分级监管其发卡时间、方式、资金规模等,参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进行第三方资金存管,借鉴上海等地经验搭建统一协同监管平台,以实现事前防控提前发卡、超额发卡、超低折扣发卡、失联跑路等现象,规范发卡经营行为。

同时,立法中针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售预付卡时普遍不与消费者签订合同现象和有效期过短、过期余额不退、不得转让、不得退卡、丢失不补等消费者反响强烈的问题进行明确规制。另外,对于违规发售预付卡的行为制定明确的处罚措施,并纳入企业信用公示,以提高违法违规的成本。

》形成多部门联动监管模式

此外,合肥市消保委提出,可利用现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市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各部门联动,市级和县(区)级商务部门负责发卡主体的备案及监管。对“应备未备”的企业进行劝诫整改,劝改无效实施行政处罚,并纳入企业的信用记录。

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查处无照经营的经营主体,对其中发售预付卡却未备案的经营主体通报商务部门查处。对企业注册登记、注销登记、撤销经营主体资格信息及时通报商务部门。引导经营者制订合法合规的《预付卡消费合同》,推动预付卡发行使用书面合同文本。

“人民银行负责发卡企业的资金存管监管。发卡企业应在人民银行指定的银行就收到的预付费用开设第三方存管账户。同时,发卡企业应定期与存管银行按消费者签字的消费单据结算。”合肥市消保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发卡企业停止营业或解散的,应与存管银行按消费者签字的消费单据结算已消费金额,余款由存管银行直接退还消费者。

》消费前注意核实商家信息

针对预付式消费,合肥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首先注意核实商家信息。消费者办卡前要注意看清经营者营业执照,确认经营主体资格,看商家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的注册地址是否一致。对规模较小、开业时间较短或未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商家,尽量避免该方式消费。其次避免冲动消费。

消费者在办卡时,不要被商家宣传的优惠折扣诱惑而冲动消费,尽量降低购卡金额,不要选择金额过高的预付卡,以免出现纠纷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最好签订书面协议,消费者办卡时不要相信商家的口头承诺,应向发卡人要求签订协议(合同),并应重点关注协议(合同)以下内容:预付卡使用、退卡方式,记名卡还应包括挂失、转让方式;收费项目和标准;消费者的权利、义务;纠纷处理原则和违约责任。办卡后,一定要索要票据,妥善保管好发票和消费凭证,一旦发生纠纷要及时投诉。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星级记者 徐琪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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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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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姚凯 蔡小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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