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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范围!准备全面禁止!合肥传出最新消息!

新安晚报 2021-07-29


合肥本市城区范围内

全面禁止活禽交易

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从事活禽交易活动

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

采购、饲养、销售、宰杀或者加工活禽……


3月17日,

记者从合肥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

合肥市家禽交易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城区范围内全面禁止活禽交易


征求意见稿指出,合肥市城区家禽实行集中屠宰、冷链配送、冰鲜上市。合肥本市城区范围内全面禁止活禽交易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经开区、高新区、新站高新区辖区内不得设立活禽交易市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活禽交易活动

同时,合肥市城区范围以外允许实行活禽交易的,应实行定点交易、严格检疫、隔离经营、定期防疫。进行定点交易的活禽零售市场应当有独立的经营区域,设置封闭的集中屠宰间。活禽交易实行定期防疫制度,每月10号为定期防疫日。防疫日停止活禽交易,市场举办者应当清空经营场所内的活禽,按照卫生防疫要求,对交易场所、集中屠宰间、设施设备进行清洗和消毒。

↑本报资料图,非新闻图片

家禽交易实行凭证入场制度

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指出,家禽交易实行追溯制度。进入交易市场的活禽,应当附有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从活禽批发市场进入活禽零售市场交易的活禽,还应当具有活禽批发市场出具的流通追溯单据。集中屠宰、冰鲜上市的禽产品应持有检验检疫证明、加挂检疫标志(脚环)和流通追溯单据。

家禽交易市场举办者应当建立家禽经营管理档案,记载经营者的基本情况、进货渠道、诚信状况等信息,留存家禽经营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指定专人每日对家禽交易情况进行巡查,及时制止市场内违法交易活禽行为。同时落实家禽流通信息追溯制度,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标志(脚环)和流通追溯单据。


↑本报资料图,非新闻图片


资料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征求意见稿指出,禽产品经营者应当具备符合相关规定的销售场所和冷藏设备,保证禽产品销售过程处于产品所需的温度环境。并采购有资质的禽类屠宰厂(场)出产的合格禽产品,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登记制度,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落实禽产品流通信息追溯制度,销售的禽产品有流通追溯单据、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具备追溯功能的检疫标志(脚环)

此外,活禽批发经营者应当将活禽批发给活禽零售经营者,活禽零售经营者应当经营具有有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活禽;落实家禽流通信息追溯制度,在经营场所公示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流通追溯单据


城区饭店饲养、宰杀活禽等将被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对进行活禽交易各方主体的处罚规定。其中,擅自设立活禽交易市场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对市场举办者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擅自在菜市场、商场、超市以及其他固定场所从事活禽交易的经营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对经营者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在禁止活禽交易的区域内,采购活禽进行饲养、贩卖、宰杀、加工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流动销售活禽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活禽交易禁止区内私自屠宰活禽后出售的,以从事活禽交易论,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城市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罚等。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星级记者 徐琪琪


全面禁止,

这个办法你支持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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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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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蔡小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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