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记者从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该中心发布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的相关通知。通知称,合肥市住房公积金即日起加强提取管理。合肥同一套住房频繁交易提取(12个月内两次以上),不予提取。据了解,根据相关规定,购买自住房的购房者,可在购房合同签订后一年内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的余额。根据新的通知,若一套住房在一年内超过两次交易提取住房公积金,将被拒绝,此举有助于防范使用一套住房频繁交易帮助他人骗提住房公积金并牟利的不法行为。此外,新通知规定,职工异地购房,户籍在购房当日或之后转入购房地的,应持有该房屋半年后(商品住房以备案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以购房发票时间为准)可提取。职工符合提取相关条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个人账户状态为封存,提取限额大于账户余额的可申请销户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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