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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售27万余条中小学生个人信息!滁州3人获刑!
新安晚报
2021-07-30
近日,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对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进行开庭审理并宣判,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邓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黄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六万元。同时,判令三名被告人在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删除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现一审判决已生效。
经审理查明, 从2019年11月至2020年4月,在经审理查明的九起犯罪事实中,
三名被告人邓某某、黄某某、李某某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将其非法购买或获取的27万余条中小学生个人信息,销售给教育培训机构用于宣传招生,并从中获利224800元。
其中邓某某参与八起犯罪事实,获利142800元;黄某某参与三起犯罪事实,获利4.2万元;李某某参与一起犯罪事实,获利4万元。
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邓某某退出部分违法所得6万元,黄某某退出全部违法所得4.2万元,李某某退出全部违法所得4万元。
法院认为,
被告人邓某某、黄某某、李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其中被告人邓某某、黄某某属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李某某属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指控成立。结合被告人邓某某等三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及各自退赃等情况,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大数据时代,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特别是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显得尤为重要,任何非法购买、贩卖个人信息行为都是违法甚至构成犯罪,千万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来源:安徽省“扫黄打非”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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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姚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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