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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政府批复!事关两段高速收费

新安晚报 2021-10-10


近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网

公布两起批复




关于扬州至绩溪高速公路溧阳至广德安徽段

收费经营期限的批复

↓↓↓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关于确定扬州至绩溪高速公路溧阳至广德安徽段收费经营期限的请示》(皖交路〔2021〕358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扬州至绩溪高速公路溧阳至广德安徽段收费经营期限暂定10年,自收费之日起计算。要根据交通流量情况,精准做好收费期限测算,提出正式收费经营期限意见。
二、收费标准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方案的通知》(皖交路〔2019〕144号)、《关于我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交路〔2020〕162号)等规定执行。免费范围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清理规范我省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交路〔2019〕134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收费单位自收费之日起,要在各收费站设置公告牌,向社会公布省政府批准收费文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起止时间和监督电话等。要坚持文明执勤和收费,自觉接受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2日



关于池州至祁门高速公路池州至石台段

设站收费经营的批复

↓↓↓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关于德州至上饶高速公路池州至祁门段(池州至石台段)设站收费经营的请示》(皖交路〔2021〕140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池州至祁门高速公路池州至石台段设站收费,由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全线设2个匝道收费站,站名分别为“梅村收费站”(位于K21+197M处)、“石台收费站”(位于K37+006M处)。
二、收费经营期限暂定5年,自收费之日起计算。收费标准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方案的通知》(皖交路〔2019〕144号)、《关于我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交路〔2020〕162号)等规定执行。池州至祁门高速公路全线加收1座特大桥隧通行费,池州至石台段按车辆实际行驶里程占池州至祁门高速公路总里程的比例计算,分类型按车次与高速公路通行费一并收取。免费范围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清理规范我省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交路〔2019〕134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三、收费单位自收费之日起,要在各收费站设置公告牌,向社会公布省政府批准收费文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起止时间和监督电话等。要坚持文明执勤和收费,自觉接受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7日

来源: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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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姚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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