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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合肥最新门诊及住院待遇标准

新安晚报 2022-05-01


2022年1月1日起,《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保障实施细则》正式实施,来看看门诊及住院待遇的相关政策吧~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 


01
参保范围

1.本市户籍居民;

2.各类学校在校学生;

3.非本市户籍,持有本市居住证的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

4.非本市户籍,随在本市就业参保人员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

5.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应当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

在本市工作的外籍专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可以参加居民医保。


02
待遇享受

参保人员在本市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联网直接结算。

🏥门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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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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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医疗保险政策 


01
参保范围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医保。

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医保。


02
个人账户划入标准和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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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待遇享受

🏥门诊待遇

2022年1月起,普通门诊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异地备案人员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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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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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合肥在线、合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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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郭未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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