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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市通知,这项费用缓缴一个季度…
芜湖市企业、个体工商户缓缴污水处理费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第四季度污水和垃圾处理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等缓缴政策的通知》精神,切实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对芜湖市华衍水务有限公司、安徽省江北华衍水务有限公司用水户中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执行水费代收费(污水处理费)缓缴政策,实施细则如下:
一、缓缴对象:
在芜湖市华衍水务有限公司、安徽省江北华衍水务有限公司开立水表户号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二、缓缴期限:
用水期间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应抄表期间为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污水处理费,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三、缓缴方式:
企业、个体工商户12月31日前可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自行前往芜湖市排水管理处(皖江财富广场C2座8楼,咨询电话3991860)现场填写《缓缴水费代收费(污水处理费)申请表》。
四、缓缴办法:
(一)对于提出缓缴申请的用户,芜湖市华衍水务有限公司、安徽省江北华衍水务有限公司在2022年11月、12月,2023年1月抄表后,提供不含污水处理费的水费账单,用户根据账单信息缴费。
(二)上述各月生成的污水处理费由用户对应延后3个月分别缴纳。
无为市、南陵县、湾沚区及繁昌区按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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