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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李某,在市级媒体赔礼道歉!获刑、罚款、赔偿…

大皖新闻 2023-04-26

卤菜,是很多市民喜欢的食物。但对商家来说,想要在遍布大街小巷的众多卤肉店中“脱颖而出”,着实是件难事。阜阳市颍东区新乌江镇熟食店老板李某为了追求所谓的“美味”,让生意更加兴旺,竟铤而走险,将罂粟果添加在卤汤中。

记者从阜阳市颍东区法院了解到,近日,由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该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

资料图


明知是违禁品仍然添加

被控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据了解,被告人李某明知罂粟果是食品制作过程中严禁添加的物品,仍在其经营的熟食店内将罂粟果添加在卤汤中并卤制卤鸡爪、卤猪头肉、卤板鸭、卤大肠等对外销售给附近的小区居民及过路群众,非法营业额达1000元,获利200余元。

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李某在其经营熟食店期间,生产、销售卤制食品时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侵害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熟食店老板李某获刑



颍东法院一审判决:

一、被告人李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二、对被告人李某违法所得人民币二百元,予以追缴;

三、禁止被告人李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四、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李某承担1000元的损失赔偿及惩罚性赔偿金10000元;

五、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李某在阜阳市市级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六、对扣押在案的罂粟果14个予以没收,并进行销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什么是罂粟壳?


罂粟是一种制作鸦片的植物,毒品海洛因就是从罂粟果中提取出来的。而罂粟壳(俗称大烟壳),即为罂粟果实干燥成熟后经过干燥处理的果壳。罂粟壳中含有吗啡、可待因、罂粟碱、蒂巴因、那可汀等多种生物碱,其中以吗啡、可待因和罂粟碱这3种成分为主,而吗啡又是其中最主要的物质。

罂粟壳可以增味提鲜,让肉质更加出味,但由于其中含有对人体有害的生物碱类物质,因此我国法律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食用了罂粟壳后,可能会导致心跳加速、脸部发红,并感到轻快、兴奋和激动,也有可能会有一些行为上的变化,比如举止轻浮、冲动,从而会影响睡眠。

此外,罂粟壳还具有镇静止痛的作用,所以在食用完之后可能会容易犯困、呼吸困难,严重时甚至会因呼吸停止而死亡。这是由于罂粟壳中的碱类物质会作用于大脑,使大脑中的神经递质分泌紊乱,从而影响人体的神经中枢,进而导致身体的各个系统产生不良反应。



来源:阜阳公众网

编辑:李志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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