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根据通知,3月21日起,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5万元提高至50万元。
在马鞍山市购买首套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多子女家庭,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可在现在基础上增加10万元至8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可在现有基础上增加5万元至55万元。
为持续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对缴存职工的住房保障作用,进一步提高缴存职工购买首套住房和改善性住房能力,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研究决定,将现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相关使用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5万元提高至50万元。最高贷款额度与月缴存额挂钩标准为:单方缴存的:月缴存额在600元(含)以下,最高贷款额度35万元;月缴存额在600元以上至1200元(含)以下,最高贷款额度40万元;月缴存额在1200元以上,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双方缴存的:合计月缴存额在1200元(含)以下,最高贷款额度55万元;合计月缴存额在1200元以上至2500元(含)以下,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合计月缴存额在2500元以上,最高贷款额度70万元。(二)最高可贷额度同时不超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保持不变;贷款保底额度:夫妻双方缴存可贷25万元、单方缴存可贷20万元保持不变。(三)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多子女家庭,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可在现在基础上增加10万元至8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可在现有基础上增加5万元至55万元。符合以下条件的缴存职工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首次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无论单方或双方缴存,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可贷额度计算不与月缴存额和余额挂钩,但其他条件需要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一)我市引进的符合《马鞍山市人才分类目录》的范围并入选“龙马”、“骏马”工程的人才;(二)2020年以后被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招录(聘)的全日制专科以上毕业生。
夫妻双方在婚前曾经各自购房申请办理过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婚后家庭购买改善性住房允许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进一步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支持二手房交易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操作细则,有序开展。
对于预售期房主体结构形象进度达到三分之二的,开发企业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预准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予以受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和审批,待房屋主体结构封顶之后发放贷款。
七、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此本通知为准。本通知自2023年3月21日起施行。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对《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
使用政策的通知》的解读说明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对缴存职工的住房保障作用,满足首套房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提高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能力,同时加强对年轻人购房使用公积金的支持力度,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出台本通知。对当前我市房地产市场进行了充分调研,对省内周边城市以及长三角部分城市使用政策进行了调研,结合政府多个部门的意见建议,报经省主管部门备案同意,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九次会议研究通过。(一)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5万元提高至50万元。同时调整贷款额度与月缴存额挂钩标准,各缴存档对应的最高贷款额度均上调。单方缴存的:月缴存额在600元(含)以下,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至35万元;月缴存额在600元以上至1200元(含)以下,最高贷款额度由35万元提高至40万元;月缴存额在1200元以上,最高贷款额度由45万元提高至50万元。双方缴存的:合计月缴存额在1200元(含)以下,最高贷款额度由45万元提高至55万元;合计月缴存额在1200元以上至2500元(含)以下,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合计月缴存额在2500元以上,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二)最高可贷额度同时不超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保持不变;贷款保底额度:夫妻双方缴存可贷25万元、单方缴存可贷20万元保持不变。(三)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多子女家庭,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可在现在基础上增加10万元至8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可在现有基础上增加5万元至55万元。解读说明:一是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现状和全市公积金资金结余情况,支持缴存职工购房消费,最高贷款额度作适当上调。二是根据国家17部委的明确意见,我市对多子女家庭支持政策已于2022年12月出台,文件中已经明确双方缴存和单方缴存的多子女家庭,最高可贷额度可在现有基础上分别上浮10万元、5万元。
符合以下条件的缴存职工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首次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无论单方或双方缴存,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可贷额度计算不与月缴存额和余额挂钩,但其他条件需要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一)我市引进的符合《马鞍山市人才分类目录》的范围并入选“龙马”、“骏马”工程的人才;(二)2020年以后我市被机关企事业单位招录(聘)的全日制专科以上毕业生。解读说明:我市原有相关支持政策适用于“高层次”人才,主要范围为“985”、“211”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及在马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现将适用范围扩大至“骏马”人才、机关企事业单位2020年之后所有新进大学生。主要是为了加大对年轻人购房安居首套房贷款的支持力度。三是合理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夫妻双方在婚前曾经各自购房申请办理过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婚后家庭购买改善性住房允许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解读说明:双方在婚前购房各有过一次贷款的之前规定合并计算,考虑这部分群体的改善性购房需求,提供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 。四是提升住房公积金使用便利化。进一步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支持二手房交易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操作细则,有序开展。解读说明:目前这两项工作正在制订具体操作细则,细则公布后正式实施。五是放宽预售楼盘贷款准入条件。对于预售期房主体结构形象进度达到三分之二的,开发企业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预准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予以受理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和审批,待房屋主体结构封顶之后发放贷款。
解读说明:之前对于高层主体结构达到三分之二允许贷款预准入,不含小高层等。由于我市小高层和多层洋房受到购房人欢迎,体量较大,现将其均纳入,在三分之二时就完成个人申请贷款程序,封顶之后直接放款,提高贷款办理效率,助企利民。本次政策调整自2023年3月21日起施行。在此前已经办理抵押(预告)登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按原政策标准执行。
2023年3月20日
来源: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李志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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