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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猥亵幼女8年,登报道歉了
5月17日,报纸《中国新闻》刊登的一则《道歉声明》显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规划总院员工岳仲金在1997年至2004年,多次对一幼女实施猥亵犯罪,现向受害人登报道歉。
《道歉声明》全文如下:
经河北省三级检察机关查明,本人在1997年-2004年间即受害人李小冉(化名)幼年时,多次对其实施猥亵犯罪。囿于李小冉2017年报案时,已超过案发时的刑事法律关于猥亵儿童罪之追诉时效,司法机关未予追究本人刑事责任。李小冉于2020年向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提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民事诉讼。一审本人败诉,经上诉,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3月作出判决,维持原判。判决本人向李小冉赔礼道歉并支付医疗费、误工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鉴定费等各种损失共计307600元。
本人现按照生效的民事判决要求,就猥亵幼年李小冉的民事侵权不法行为,向李小冉道歉。
道歉人:岳仲金2023年5月11日
来源:九派新闻
编辑:何钱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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