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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马女副省长,一审被判12年

大皖新闻 2023-07-02


5月30日,辽宁省原副省长郝春荣案在大连中院一审公开宣判。因受贿1883万余元,其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郝春荣案宣判现场。图源:大连中院

郝春荣出生于1963年4月,山东烟台人,曾在辽阳市、朝阳市工作,2014年3月起相继担任省旅游局局长、盘锦市市长等职。2018年1月晋升副省长,2022年3月被查,9月被双开,今年3月23日受审。

大连中院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21年,被告人郝春荣利用担任中共辽阳市太子河区委副书记、太子河区人民政府区长,中共辽阳市委常委、辽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中共朝阳市委副书记,辽宁省旅游局局长,中共盘锦市委副书记、盘锦市人民政府市长,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供给、工程承揽、行政审批、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883万余元。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郝春荣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郝春荣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及其孳息已全部退缴、查扣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依法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郝春荣个人简历
郝春荣,女,汉族,1963年4月出生,山东烟台人,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
1983.08 辽阳市卫生学校团委干事、副书记
1985.09 辽阳市卫生局团委副书记
1989.04 辽阳市卫生局团委书记
1990.02 共青团辽宁省辽阳市委副书记 (1989.05-1991.02辽宁省委党校行政管理专业函授大学学习)
1992.11 共青团辽宁省辽阳市委书记
1994.05 辽阳市进出口公司副总经理,辽阳香港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1996.02 辽阳市太子河区副区长(正县级)
1997.11 辽阳市太子河区委常委,副区长(正县级)
1999.12 辽阳市太子河区委副书记,区长
2000.10 辽阳市太子河区委副书记、区长,辽阳市太子河区开发带管委会主任
2000.11 辽阳市委常委
2001.01 辽阳市委常委、市总工会主席、党组书记
2003.01 辽阳市委常委、副市长
2003.04 辽阳市副市长(其间: 2006.03-2006.07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8.05 辽阳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2008.03-2010.01中央党校研究生院经济学(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2012.04 朝阳市委副书记
2014.03 辽宁省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6.09 辽宁省旅发委主任、党组书记
2016.09 盘锦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16.10 盘锦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8.01 辽宁省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盘锦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8.02 辽宁省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
2022.03 被查
2022.09 被双开


来源:大连中院、潇湘晨报
编辑:蔡小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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