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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一女子被指遛狗不牵绳,咬伤他人后拒不道歉!

大皖新闻 大皖新闻 2023-07-02

6月12日晚,家住合肥蜀山区天鹅湖1号的王先生正牵着自家的小狗下楼散步,刚走出单元门,一只柯基犬冲出来扑向王先生的狗并撕咬,而王先生也在保护自家小狗的过程中被其扑倒咬伤。


伤者妻子:对方狗不牵绳,还拒不道歉


6月15日上午,大皖新闻记者在事发小区见到了王先生的妻子杨阿姨。杨阿姨一边将当晚的事发视频向记者展示,一边气愤地描述着当晚发生的事情。根据视频显示,王先生刚牵着自家的比熊犬从单元门走出,两名女子也迎面走向王先生。这时跟随女子的柯基犬突然向王先生的狗冲去并不断撕咬。视频中王先生为了保护自家的小狗只得将小狗拎起来并不断转动身体躲避柯基犬的攻击。在躲闪的过程中王先生也不慎被扑倒,而柯基犬的两位女主人只有一人上前试图拉开自己的狗,而另一人则始终站在旁边观望没有做出任何反应


王先生拎起自家小狗躲避对方小狗的攻击。


先生在躲避过程中被不慎被扑倒。

杨阿姨告诉记者,事发生后对方抱着狗就离开了,甚至连一句道歉的话都没有。“因为(我家的)狗当时被咬得奄奄一息,所以我们先是把狗送去了医院,然后我和先生去荷叶地派出所报的案。”杨阿姨称,当时社区民警也联系到狗主人,“面对民警的询问,她甚至都不承认自家的狗咬了人,让她们到派出所调解也不来。”


13日上午,杨阿姨从物业调取现场视频并提供给民警、辖区城管。“面对视频证据,民警再次联系她后,对方才承认。”杨阿姨告诉记者,但面对民警的调解,对方依旧态度蛮横,始终不愿意露面,“她还说已经出差了,要等到月底再回来,到时再调解。”“我丈夫现在摔伤腰还在卧床休养,手上也被咬伤,如果她出面道歉、协商也没什么大事,但这样的态度实在是欺人太甚。”杨阿姨告诉记者,在事发后的两天,辖区民警、城管、社区以及物业都多次登门尝试调解,但对方家中都无人应答,“但是还有邻居看到她们在附近的广场、小区地下停车场遛狗。”


王先生的就诊病例


王先生家的小狗多处受伤


而据杨阿姨反映,该狗主人屡次遛狗不栓绳,“不是一次两次了,去年冬天她家狗就在电梯里咬过我们家人,当时也没计较就提醒她往后牵绳。”但此事过后,杨阿姨却依然能看到对方经常遛狗不牵绳,放纵小狗在小区内乱跑


杨阿姨告诉大皖新闻记者,截止15日上午,对方仍然没有与自己联系或者是登门道歉。


多部门回应:正协助调解,但均未见到涉事犬主


15日上午,大皖新闻记者来到天鹅湖1号的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安徽新地锐意物业服有限公司天鹅湖一号物业服务中心一位管家告诉记者,他们是今年四月才入驻的新物业,日常也会定期向业主宣传文明养犬。该管家告诉记者,入驻小区后就曾有业主反映过该养犬业主遛狗不栓绳的情况,“包括有业主反映他家的狗去年就曾咬伤人,但具体情况并不清楚。”同时,在事发后物业也配合民警、城管上门调查,“去了有三四次,但都没有人回应。”该管家也向记者透露,曾多次看到该养犬业主在草坪上遛狗不栓绳,“我们看到了就会上去提醒,平日里也会在小区宣传文明养狗。”


小区物业服务中心


小区内也张贴有文明养犬的告示


随后记者又来到嘉和苑社区,处理此事的一卫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13日上午杨女士来社区反映后,他们第一时间组织同事上门调解。“一开始(涉事狗主人)电话也不接,敲门也没人应,联系了不下10次。”该工作人员称涉事狗主人后来回电,自述在出差,只有等到月底出差结束才有空见面调解。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因为通过社区进行人民调解需要双方同意,现在有一方不配合或者不愿出面走不通调解的路子,“杨阿姨就只能去走司法程序来解决。”


处理此事的荷叶地派出所民警告诉记者,12日晚的确是涉事狗主人遛狗未牵绳而引发后续的一系列纠纷。该民警告诉记者,“因为属于民事纠纷,所以事发后也积极联系对方想能够调解解决。”民警称,在调解中已经尝试请涉事狗主人到现场来处理,但对方表示在出差,得等到端午节过后才能到场,“这肯定是不行的,所以我这两天也在和狗主人沟通。”


记者从荷叶地街道城市管理部一工作人员处了解到,因为该犬只女主人一直以出差为由拒绝见面,“到目前为止都没见到当事人,而且电话中她也明确拒绝委托家里人来调解此事。”


律师解答:犬主和物业公司都应承担责任


针对杨阿姨反映的情况,北京观韬中茂(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瑞雨告诉记者,涉事女业主在小区内遛狗不牵绳致业主王先生和其宠物狗均被咬伤,属于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涉事女业主应当对其饲养的动物给王先生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物业服务提供者,系该小区内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其对小区内未牵绳的动物未尽到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此,这种情况下建议杨阿姨先到辖区派出所报警处理,以便联系上涉事女业主,在警方的主持下商议调解方案从而尽快化解纠纷。如果调解不成,杨阿姨可以向人民法院以侵权责任纠纷提起诉讼,将涉事女业主与物业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大皖新闻记者 孙召军  摄影报道


来源:大皖新闻
编辑:徐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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