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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警方第二次通报“女生拒买水果捞被辱骂”案件

大皖新闻 2023-08-16

近日,山西太原一名15岁女生发视频称,在太原市柳巷夜市一店铺,因自己拒绝购买47元一盒的水果捞,被商家多人拦下不让走,还遭到辱骂称其“是爸爸的小三”。


8月10日,太原市公安局迎泽分局针对此事发布警情通报。对于通报的处理结果,不少网友表示质疑,8月12日下午,太原市公安局迎泽分局发布详细通报作出回应。


回应全文如下:


近日,警方通报了网传"水果捞纠纷"案件的调查处理结果,受到网友和舆论的高度关注。


为有效提高案件处置透明度及依法执法公信度,警方现对此网络关切进行进一步回应。


一、案件详情


2023年8月7日晚案件发生后,警方当晚即将当事人带回派出所进行依法调查。经对多名当事人、证人详细询问,查看双方拍摄视频后查明:


2023年8月7日20时30分许,两名未成年人到刘变某、刘旭某(姐妹关系)经营的“水果捞”摊位购买水果捞。


在询问清楚价格后,未成年人甲自行选择果品原料,摊主刘变某将果品切块加工并装到塑料盒内,经现场称重共计47元人民币。在听到售价后,未成年人甲怀疑重量不够,遂决定不购买,准备离开。摊主刘变某表示水果已经切好,无法二次销售,不让离开。


未成年人甲便打电话告知其父亲常某明情况,后常某明在10分钟左右到达现场,刘变某的三妹刘月某也到达现场。当事双方商量无果后,刘变某叫来夜市的管理人员现场进行调解,但双方未达成一致。


20时40分左右,常某明一方仍不愿购买准备离开,刘变某姐妹三人拦住常某明不让离开。


此时,常某明首先使用粗俗语言辱骂对方,随后刘月某三姐妹和常某明均使用极端粗俗语言长时间互相辱骂。


在此过程中,刘月某的部分辱骂涉及未成年人甲。在互相辱骂过程中,刘月某与常某明还相互吐口水。民警到达现场后调解无果,将当事双方带回派出所进一步调查处理。


二、证据支持


案件发生后,民警走访了现场群众,反复查看了双方当事人提供的各自手机录制视频音频内容(双方各自录制有10分钟左右完整视频),并在监护人的陪同下,对两名未成年人进行了询问。


结合双方当事人及证人证词,双方当事人各自录制的音视频证据,全面查清了事实情况。


三、处罚依据


经过前期充分调查取证,当事双方因水果捞购买问题发生纠纷后,未能在商品买卖环节达成一致,未通过法律手段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发展到互相使用极端粗俗语言辱骂、互吐口水的阶段时,双方行为均已构成违法,都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进行治安管理处罚,处罚结果应与各自的情节以及危害程度相当。


在互相辱骂过程中,刘月某的极端粗俗辱骂语言伤及到未成年人,且造成了恶劣影响,警方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刘月某作出拘留五日处罚。


常某明首先辱骂对方,随后与刘旭某等人长时间使用极端粗俗语言互相辱骂、互吐口水,警方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常某明、刘旭某分别作出罚款五百元处罚。


刘变某在争吵和相互辱骂过程中,情节相对轻微,警方依法对其作出罚款三百元处罚。


太原市公安局迎泽分局

2023年8月12日



此前报道:


8月8日,据沸点视频报道,8月7日山西太原15岁女生称拒买47元水果捞被骂是小三。


网传视频显示,一位穿着条纹上衣的女性不断对着对方辱骂,另外一位穿着黑色上衣的女性同样指着对方骂道:“没钱就不要把你家孩子放出来,穷货,带着个小三录什么?”


图源:视频截图


当事人常同学称,商家水果捞9.5元半斤,自己嫌太贵就少要了点,结果商家拿去后台切完回来说要47块,自己嫌贵就没要,把水果放在原地。随后,对方就不让自己走,自己爸爸过来之后,双方就争吵了起来。


常同学表示:“穿黑衣服的那个人一直指着我骂,还说‘这是不是你的小三’。我朋友第一时间就报警了,也调解了,但我希望她们能给我道歉,昨天连道歉都没有,我可生气了。”


据悉,常同学今年才15岁。在其社交账号留言区,疑似水果店方发声,称骂人是因为女孩爸爸要拿走水果不给钱,常同学则表示是父亲想要去其他摊位称一下,是否有两斤半。



10日,太原警方通报此事称,商家刘月某被行拘5日,刘旭某、刘变某分别被罚款500元和300元;女孩父亲常某明被罚款500元。



来源:九派新闻、平安迎泽
编辑:郭未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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