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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规定须在固定的10分钟内如厕,违者将开除?无锡官方回应
12月14日,大皖新闻记者联系了涉事企业,工作人员否认有此规定。无锡市新吴区劳动监察大队回应称,经调查得知企业没有这种规定,只是要求员工在离开岗位上厕所时要向主管打个招呼。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蓝天彬律师告诉大皖新闻记者,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若企业规定员工每天只能在上午和下午各十分钟上厕所,其余时间上厕所会被处罚。一方面,企业为了防止员工怠工作出规定,但另一方面,企业的规定要符合法律法规。上厕所是员工的基本生理需求,公司要予以保障,这样的规定涉嫌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涉嫌侵犯劳动者享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