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新源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依法查处6起传播违法信息典型案例

2017-12-18 新源零距离

近期,新源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新源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根据举报线索,依法依规查处并曝光一批共六起网上传播违法信息典型案例。经查,相关涉案人员利用互联网等平台宣扬、存储、传播含有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民族分裂以及虚假辟谣信息等内容的文字、图片、音视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范和惩治网络传播虚假信息条例》等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已将有关人员依法查处。

案例一:网民李某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案

2017年12月10日,网民举报李某(男,回族,34岁,新源县新源镇人)在其QQ空间内转发大量含有极端宗教内容及煽动民族仇恨、泛清真等内容的文字信息。经核实,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二:网民马某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案

2017年12月11日,网民举报马某(男,维吾尔族,19岁,新源县吐尔根乡人)在其QQ空间上传、发表多篇极端宗教类文字、图片信息。经核实,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对马某予以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三:网民赵某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案

2017年11月26日,网民举报赵某(男,回族,31岁,新源县坎苏镇人)通过手机在QQ说说上传播宣扬宗教极端主义文字及图片。经核实,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对赵某予以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四:网民叶某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案件

2017年10月21日,网民举报叶某(男,维吾尔族,18岁,新源县喀拉布拉镇人)通过手机QQ在空间发布具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色彩的文字图片。经核实,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对叶某做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网民毕某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案

2017年11月26日,网民举报毕某(女,回族,32岁,新源县坎苏镇人)利用QQ存储、传播多张具有宣扬宗教极端主义、涉暴力恐怖主义的图片及文章,引诱、唆使未成年人学习《古兰经》、参加宗教活动。经核实,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对毕某依法采取刑事拘留。


案例六:网民杨某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案

2017年10月14日,新源县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杨某(男,回族,33岁,宁夏海源县人)利用手机存储多条涉嫌极端宗教视频。经核实,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对杨某做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


新源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应坚持依法上网、文明上网,自觉提升自身媒介素养和网络法制意识。严禁非法传播各类有害信息,争做中国好网民。











编辑丨黄玮

责编丨陈军

审核丨郑伟强

喜欢别忘点赞哦!↓↓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关注

新源零距离投稿邮箱:3073892249@qq.com。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w0143pizn5q&width=500&height=375&auto=0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